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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元庆、李昊、周恒祥 主编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357958
出版时间2024-10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168元
货号17977783
上书时间2025-12-11
编译说明
2020年5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民法典》通过之前,西南政法大学就鼓励外语学院法律翻译团队做好翻译准备。为此,外语学院专门成立了《民法典》英译团队,并组织制作了民法翻译数据库。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前任院长宋雷教授,致事之年,对多处翻译难点提出有见地的改法和建议;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宣讲团的多位专家、教授亦对民法术语中的精微之处不吝赐教;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学生翻译团队在暑假期间默默付出,整理民法翻译数据库,由于人数众多,恕无法一一列明,在此同表谢意!
尤为感激的是北京大学出版社牵线搭桥,使得《民法典》(英译本)得以由美国海恩公司(William S. Hein & Co., Inc.)和威尔斯公司[Wells Information Services Inc. (USA)]联合出版,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唯一英文译本收录于国际著名法律数据库HeinOnline。
同期,为延续2017年7月20日由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欧中法律研究与创新中心(RICE)主任Thomas M.J. Mllers教授和时任教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李昊副教授共同发起的第一届“中国民法改革研讨会(The Current Reform of Chinese Civil Law)”〔该次会议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3月颁布的《民法总则》展开,后出版论文集[Thomas M.J. Mllers, Hao Li (Hrsg.), The General Rules of Chinese Civil Law - History, Reform and Perspective, Nomos, 2018]〕,曾计划于2020年在中国召开中德民法典分编论坛,为此,由李昊组织留德的法学博硕士生基于《民法典》(三审稿)进行了德译,并提供给参与会议的德方专家撰写论文参考〔会议后因为新冠疫情无法成行,德文论文集于2022 年在德国出版[Thomas M.J. Mllers, Hao Li (Hrsg.), Der Besondere Teil des neuen chinesischen Zivilgesetzbuches - Zwischen Tradition und Moderne, Nomos, 2022]〕,在《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之后又根据立法机关颁布的版本进行了修订。德文初译稿的分工情况如下:
第1编:徐博翰(现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德国帕绍大学法学博士)。
第2编:第1—4章:雷巍巍(现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讲师,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第 5、10、13 章:李金镂(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第6—9、15章:徐博翰;第11—12、14、20章:孙思壮(现为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生);第16—19章:傅宇(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硕士)。
第3编: 第1、4、7—9章:李雨泽(德国帕绍大学博士);第2—3、5—6章:李金镂;第10—18章:黄麟啸(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第19—22章:冯楚奇(现为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生);第23—29章:王轶(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德国慕尼黑大学博士)。
第4编:第1、6章:李雨泽;第2—5章:黄麟啸。
第5编:王文娜(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
第6编:雷巍巍。
第7编和附则:李金镂;其中第1188—1201条:冯楚奇。
在《民法典》的德文翻译中,我们着重参考了作为《民法典》前身的各部门法的德译本:
Frank Münzel教授德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Frank Münzel教授和郑晓青女士德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Peter Leibküchler博士、Knut Benjamin Piler教授和Nils Klages先生德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ZChinR 2017, S. 208 ff.);
周梅博士、齐晓琨博士、Sebastian Lohsse教授和刘青文博士德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ZChinR 2007, S. 78 ff.);
刘潇潇女士和Knut Benjamin Piler教授德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ZChinR 2010, S. 41 ff.)。
为了保证德译本的准确性和可读性,李昊教授委托资深的德汉法律翻译专家,原同济大学的周恒祥教授对译文初稿进行了全面的修正和深入细致的推敲,并对多处文本进行了重拟,最后又对全文进行了系统打磨,最终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适合出版的德译本定稿。
翻译难,法律翻译尤难。我国法律深受大陆法系影响,很多法律均借鉴和移植了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但同时,我们正在不断建设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因此,有一部分中文法律名词和术语,很难在英美法中找到与其相对应的确切译法。例如,“民事主体”一词, 国内大多英译为“civil subjects”,而外国法学家对此译法却一头雾水,经多方查证,咨询外籍专家,暂译为“parties to civil affairs”;“债权人”和“债务人”这一对概念,是英译成“creditor”和“debtor”?还是英译成“obligee”和“obligor”?债或债务,可以简单地解释为一个自然人或公司、财团、组织、政府等机构法人亏欠其他个体的东西,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别的有价物。若英译成“creditor”和 “debtor”,不免将范围局限于“金钱”。另外,针对同一术语,是采用英美法的表达,还是大陆法的表达? 翻译中如何取舍,亦需深入探讨。
德国法,用语甚为严谨。同一中文法律概念,在德国法中,或根据不同的法律领域或鉴于不同的情况而对应于不同的法律用语,如中文的“行为人”,在德国刑法中对应于德文的“Tter”,在德国民法中对应于“Handelnder”。再如“贷款”,该中文术语在德国法中对应于两个术语,一个是“Darlehen”,另一个是“Kredit”。前者专指贷款期长、贷款额高的贷款,比如房贷,此种贷款的分期偿还,在德文中专用动词“tilgen”表达;后者有广狭两种语义,一是用作贷款的上位概念,包括“Darlehen”,二是指小额短期贷款,此类贷款的分期偿还在德文中则用“in Raten zahlen”或“Ratenzahlung”表达,“Kredit”另外还有“信贷”和“信用”的语义。又如中文的“公证”,在德文中对应于两个法律术语:“beglaubigen”和“beurkunden”。前者表达对签名或副本属实性的公证,后者表达通过制作证书而进行的公证。在德译中文《民法典》时,便要根据中文术语的不同含义或语境而采用适当的德文术语。翻译如何取舍目的语术语,最后再举一例释明:中文的“证明”,在德文中至少对应以下四个术语:“besttigen”“bescheinigen”“beweisen”“nachweisen”。“besttigen”指对自己所作的说明或声明予以确认,另外也指口头证明;“bescheinigen”指某人或某单位为他人出具的书面证明;“beweisen”指作为证据或可具有取证性质的证明;“nachweisen”则指事后/嗣后证明。上述语例显明,外译中文法律文献,除精准理解中文表述外,还要精通目的语的法律术语和概念。
完成《民法典》的外文翻译,需要投入相当多的人力和时间,此次出版的英德译本仅可视为引玉之砖。此译本的完成,充分体现了团队的力量,在此非常感谢参与本项工作的各位老师和学生。
同时,衷心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和蒋浩先生的大力支持,以及本书责任编辑陆建华先生和费悦女士的精心安排!
译艺无止境,水平有局限,期待国内法律翻译界同仁不吝指教且继续支持后续译本的修订工作,以提升比较民法研究和翻译的水平。
本书文本要义以中文为准,英文和德文仅作参考。
2020年5月28日颁布、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该法典共计1260条,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皇皇十余万言,堪称新中国立法史上的鸿篇巨制。《民法典》基于大陆法系的法典理念而立,吸收借鉴了德国民法的诸多基本概念和制度,同时也引进借鉴了英美法系诸多先进的理念和规则,并致力于建设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体系。为了促进中外法律交流,为国内外专业人士学习研究《民法典》提供可靠实用的英德文对照译本,并加深对中文和英德文法律语言的对应系统理解和掌握,经英文和德文翻译团队以及资深法律翻译专家的不懈努力和精雕细琢,推出此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英、德文对照学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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