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现货新书 重整与破产清算审判研究 9787519758431 陈明 主编,张小燕,刘志健 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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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现货新书 重整与破产清算审判研究 9787519758431 陈明 主编,张小燕,刘志健 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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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明 主编,张小燕,刘志健 副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8431

出版时间2021-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110元

货号29437287

上书时间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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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攻坚期,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是优化营商环境时代背景下实现企业退出机制便利化、透明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本书立足本土实践、选取研究样本,聚焦审判难题、凸显问题意识,针对司法现状特点、确定研究方法,较为完整地介绍泉州法院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多元化审理模式。



商品简介

  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攻坚期,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是优化营商环境时代背景下实现企业退出机制便利化、透明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本书立足本土实践、选取研究样本,聚焦审判难题、凸显问题意识,针对司法现状特点、确定研究方法,较为完整地介绍泉州法院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多元化审理模式。



作者简介

  陈明,福建漳州人,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侨大学兼职教授。主编《要素式审判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司法判例研究方法》等书。任人民法院“互联网时代电子诉讼规则研究”“民商事分调裁机制研究”“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司法案例研究”等多个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主持人。


 



目录

章 存续式重整和出售式重整
 节 存续式重整的实践
  一、存续式重整的路径选择
   (一)增量存续式与存量让渡存续式
   (二)直接锁定式与股权拍卖式
  二、出资人组表决
   (一)表决主体的确定
   (二)通过比例的确定
  三、适用存续式重整的问题应对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
   (三)债转股相关问题的厘清
 第二节 出售式重整的实践
  一、出售式重整的模式优势
   (一)降低破产成本
   (二)提高破产效率
   (三)切断余债责任
  二、出售式重整的实践现状
  三、出售式重整的完善建议
   (一)细化出售式重整的法律框架
   (二)确立出售式重整的审查标准
   (三)引入咨询合理评估资产价值
   (四)应对重整计划执行问题处置
   (五)发挥重整进程中的政府作用
第二章 实质合并和程序合并破产
 节 实质合并破产的实践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司法现状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司法概况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泉州实践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认定标准
   (一)“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混同情形
   (二)“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混同程度
  三、实质合并破产的程序设计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申请主体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启动方式
   (三)实质合并破产的听证形式
  四、实质合并破产的法律后果
   (一)关联企业之间债的核销
   (二)关联企业之间保证的吸收
   (三)特定破产时间点的界定
 第二节 程序合并破产的实践
  一、程序合并的泉州实践
   (一)管辖权的确定方式
   (二)管理人的确定方式
   (三)程序合并的识别方式
   (四)程序合并的程序推进
  二、程序合并破产的具体适用
   (一)程序合并的适用条件
   (二)程序合并的管辖权确定
   (三)程序合并破产的管理人选定
第三章 预重整机制的实践
 节 预重整机制的法外适用分析
  一、预重整机制的价值分析
   (一)法律价值:提升破产重整程序的质效
   (二)经济价值:实现困境企业的减损保值
   (三)社会价值:有利社会稳定
  二、预重整机制的规制现状
   (一)预重整机制立法现状
   (二)各地预重整规范介绍
 第二节 预重整机制的模式运用分析
  一、预重整机制的主要模式
   (一)法庭外预重整
   (二)受理清算宣告破产前的预重整
   (三)法庭内重整前置程序的预重整
  二、预重整机制的实践难点
   (一)预重整期间债务人的保护问题
   (二)预重整期间谈判结果的固化问题
   (三)预重整计划草案的审查标准问题
 第三节 预重整机制的比较分析
  一、以法院为主导
  二、以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组织为主导
  三、以政府为主导
 第四节 法院在预重整中的职能定位及完善路径
  一、预重整制度的再审视——法庭外或法庭内
   (一)预重整阶段——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阶段
   (二)预重整主要考量因素之区别
   (三)司法介入色彩的淡化
  二、法院在预重整中的职能定位及完善路径
   (一)区分情况,合理界定法院职权
   (二)实践为先导,分阶段逐步完善市场化预重整规则
 第五节 预重整机制的再造路径分析
  一、法律保障:预重整机制的立法确认
  二、参与主体:预重整各参与方的角色定位
   (一)法院:有限度的提前介入
   (二)政府:积极作为的协调者
   (三)管理人:提前履行有关职责
   (四)债务人:自行负责财务管理和营业事务
  三、流程再造:预重整机制的运行程序
   (一)申请主体
   (二)适用范围
   (三)流程安排
  四、程序转换:预重整机制与破产重整的程序衔接
   (一)科学开展预重整计划草案的审查
   (二)明确预重整计划草案的效力
第四章 破产重整与清算程序的转换
 节 破产重整与清算程序的转换
  一、程序转换中的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
  二、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正当化与规制
  三、裁定强制批准中的司法权力谦抑与担当
  四、以公平效率为视角的理论检视与完善
 第二节 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衔接
  一、执行与破产的功能作用与衔接
  二、“执转破”的现实困境
  三、“执转破”衔接的实践探索与完善
   (一)探索执行申请转立破产申请
   (二)“执转破”启动模式的完善
   (三)完善配套,建立执行与破产的协作机制
第五章 破产财产的处置
 节 破产财产处置问题
 第二节 破产财产处置中的行政协助问题
  一、不动产登记问题
  二、抵押登记问题
 第三节 破产财产的保值与增值问题
  一、破产财产保全问题
   (一)破产保全时间不确定
   (二)破产保全范围狭窄
   (三)破产保全措施工具缺乏
   (四)债务人行为保全缺乏规范
   (五)执行保全措施解除不能
  二、破产财产追索问题
  三、破产财产腾空处置问题
  四、破产财产中的股权处置问题
 第四节 破产财产中的知识产权资产处置问题
  一、破产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的处置原则
   (一)资产价值化原则
   (二)效率优先原则
   (三)多方利益平衡原则
  二、破产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处置的难题
   (一)查找固定难
   (二)价值确定难
   (三)变现受益难
  三、知识产权资产处置实践
   (一)待履行合同的处置——以专利许可合同为对象的考察
   (二)知识产权资产的变现
第六章 小额债权人破产保护与劣后债权的实践运用
 节 小额债权人的破产保护
  一、小额债权人破产保护的实践
   (一)小额债权人破产保护的模式
   (二)小额债权人破产保护的泉州实践
  二、小额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一)小额债权的特殊性
   (二)小额债权立法保护的不足
   (三)表决事项通过的现实考虑
  三、小额债权人保护的模式
   (一)普通债权分段清偿的依据
   (二)分段清偿标准界定的考量因素
 第二节 劣后债权的实践运用
  一、劣后债权和除斥债权的选择
   (一)我国有关劣后债权、除斥债权的规定
   (二)劣后债权模式的选择理由
  二、劣后债权类型化分析
   (一)补偿性债权
   (二)惩罚性债权
  三、劣后债权人的权利限制
   (一)程序性权利限制
   (二)实体性权利限制
  四、劣后债权的泉州审判实践
   (一)劣后债权的确认
   (二)劣后债权的清偿
第七章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追究与破产涉刑问题处置
 节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追究——以公司治理为视角
  一、我国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概况
  二、问责式权力:法定代表人责任与权力
  三、完善法定代表人责任追究
   (一)追究法定代表人民事责任
   (二)建立多层次的法定代表人破产惩戒制度
 第二节 破产涉刑问题的处置
  一、破产案件涉刑事问题的理论基础
   (一)破产案件涉刑事问题的处理原则
   (二)破产案件刑民衔接机制的运行机理
   (三)破产案件涉刑事问题的类型展开
  二、破产案件涉刑事问题的财产处置
   (一)刑事判处追缴赃款赃物问题
   (二)刑事判处退赔被害人损失问题
   (三)刑事判处罚金、没收财产问题
  三、破产案件涉刑事问题的程序衔接
   (一)犯罪线索移送的主体责任问题
   (二)破产程序与刑事财产强制措施的衔接
  四、破产案件涉刑事问题的实践难题
   (一)破产管理人自身涉刑的监管
   (二)破产程序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协调处理
第八章 破产跨境问题的处理
 节 破产企业跨境因素分析
 第二节 破产企业跨境问题处理司法实践
  一、跨境破产债权申报与审查
   (一)债权申报
   (二)债权审查
  二、境外资产调查与追回
  三、出资人权益的调整
   (一)调整方案
   (二)出资人组的表决机制
 第三节 境外证券交易所监管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一、复牌与破产重整程序的衔接
  二、信息披露
   (一)披露主体
   (二)披露内容
第九章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线上办理平台综述
  一、各平台概述
   (一)阿里破产案件办理平台
   (二)建行—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平台
   (三)“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
  二、平台效用
   (一)债权平等保护
   (二)新型监督载体
  三、实践检视
   (一)各平台数据同步尚不够完善
   (二)阿里平台的使用体验尚未达到高预期
   (三)各平台之间的功能整合尚未实现
   (四)部分法院与管理人对线上办的业务尚不娴熟
第十章 泉州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引述
  一、全国首宗H股企业重整成功案件:诺奇股份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二、重视企业营运价值,充分运用重整维系有经营价值前景企业生存:铁观音集团、安溪茶厂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三、营运资产整体出售,程度实现营业继续:旗牌王服饰及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四、坚持公开、透明的办案原则,充分保障债权人重整程序性权利:中宇建材及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五、慎用强制批准权,尊重债权人多数决的表决结果:富贵鸟股份重整转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解决办法
  六、企业资产组合出售,提高资产整体价值:锦绣庄系列单位合并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七、管理人认定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依法保护其他债权人利益:丰祥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八、长期对外股权投资价值的判断、方案的制定:鑫盛达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九、将诉讼未决的债权一并打包分配,实现破产财产和债权人利益化:立信担保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十、防范逃废债和涉刑案件的处理:闽超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十一、坚持市场化原则,推动A股上市公司预重整成功:安通公司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十二、针对不同的债权类型,合理设置不同的清偿方案:万城置业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合并重整:工程学院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十四、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科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新联邦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二)审理难点及化解措施
  十五、代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确认为债权:船舶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十六、关联公司实质合并:奇星机械、奇信机械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二)重整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解决办法
  十七、延续营运资质价值,促成存续式重整:福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二)疑难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结语
附录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攻坚期,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是优化营商环境时代背景下实现企业退出机制便利化、透明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本书立足本土实践、选取研究样本,聚焦审判难题、凸显问题意识,针对司法现状特点、确定研究方法,较为完整地介绍泉州法院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多元化审理模式。



主编推荐

  陈明,福建漳州人,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侨大学兼职教授。主编《要素式审判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司法判例研究方法》等书。任人民法院“互联网时代电子诉讼规则研究”“民商事分调裁机制研究”“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司法案例研究”等多个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主持人。

 



精彩内容

  前 言
  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攻坚期,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既是优化营商环境时代背景下实现企业退出机制便利化、透明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时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为此,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作用,通过持续推进破产审判,助力尚存优质资产的企业实现重生,推动无力生还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僵尸企业”肇始于彼得·科伊提出的经济学概念,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现在一般认为,“僵尸企业”是那些停产的、半停产的、连续亏损的、资不抵债的、主要靠政府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来维持经营的企业。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推进企业优胜劣汰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对人民法院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稳妥地对“僵尸企业”实施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重整处置,也已成为我国破产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难点之一。
  一是聚焦审判难题,凸显问题意识。从司法实践看,在通过破产审判稳妥处置“僵尸企业”问题上,法院面临不少难题。首先,法院需要适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进行重整还是清算,且需深入分析企业陷入困境的成因、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和特点等,在多元模式中选择与企业相适应的重整或清算模式。其次,在破产企业重整或清算过程中,还可能面临重整与清算程序衔接、破产财产处置、实质合并、程序合并、小额债权人保护、涉刑问题处置、跨境问题处置等重点、难点问题。后,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还需要法官进行审理方法上的创新和灵活运用,方能实现案件的顺利推进。
  二是立足本土实践,选取研究样本。“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上,对相关司法案例进行研究,是发现问题、提炼经验的可靠方法。泉州民营经济十分发达,较大的破产案件体量为泉州法院积累了一定的破产审判实践经验。自2015年受理新《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地区首例企业重整案件后,泉州法院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使命,不断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促成了诺奇股份、铁观音集团、旗牌王服饰、A股上市公司安通公司等一批泉州本土龙头企业的重生,妥善处置了富贵鸟股份破产重整转清算案、锦绣庄系列破产清算案等工作。本土案例资源的丰富性与典型性,促使本书组决定从泉州破产审判实践切入,展开相关研究。
  三是紧扣处置经验,形成研究思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时代背景下,泉州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服务改革大局、处置“僵尸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分类识别和差异处置。对有完整生产系统、好的销售渠道、有品牌价值、拥有上市资源、好的商务模式等情况,确有重整可能的企业,及时启动重整程序,实施企业救治;对明显缺乏重整价值,解困无望的企业,依法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助推市场出清。鉴于重整和清算系对“僵尸企业”进行司法处置的两大路径。此外,考虑到重整和清算之间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故这部分共性内容亦将单独提炼出来,与重整和清算并列,成为研究的另一条主线。
  四是针对司法现状特点,确定研究方法。兼用个案研究和类案研究方法,一方面,通过揭示个案背后所蕴含的具有一般意义或理论价值的法律问题,加以解说、分析和研究,上升为具有普适性的理论问题和理论命题;另一方面,通过对类案的研究,比较、总结和分析司法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与处置方法,从中发现法院在解决该类案件的探索、创新、智慧及存在的不足,以推动这一领域问题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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