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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志扬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49590
出版时间2017-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10839947
上书时间2024-12-24
公证制度复建发展壮大往事回顾
一、公证司工作回溯
我于1988年11月由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调到司法部公证管理司(以下简称公证司)。
公证制度我虽然有一定的了解,但公证管理工作从未接触过。
时任司法部公证管理司司长朱乐群自司法部复建不久就在公证律师司工作,非常熟悉工作情况;新来的徐健副司长是民商法教授,从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任上调来,公证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能很快进入角色:只有我需要尽快熟悉公证业务和管理特点。所以,我抓紧时间学习公证法律制度,尽快了解公证管理要点;同时,依靠群众,多与分管处室的同事们交流,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在边学习、边交流、边调研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我在黑龙江省嫩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时.知道齐齐哈尔市有公证处。隶属市法院领导。1988年7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写了《齐齐哈尔法院志》,我从该书中详细了解到齐市公证处的设立、发展、变化的过程,结合我对我国公证制度,以及其他省市公证处、公证工作发展变化的了解和对比,发现齐齐哈尔市的情况(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其他解放区的情况),还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东北光复后(1946年4月),齐齐哈尔市法院第一任院长王敏求率人接管齐市伪高等法院、齐市地方法院,组建了齐齐哈尔市地方法院;1947年6月,成立嫩江省人民法院(两院合署办公);1948年12月末,嫩江省人民法院改称黑龙江省人民法院。1949年初至1949年10月,法院内部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总务科、书记室;1954.年我国颁布《人民法院组织法》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又增设了司法行政科、执行室和经济建设保卫庭;1955年成立了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1956年8月改为中级人民法院后,公证处分设为第一、第二两个公证处,法律顾问处也分设为第一、第二法律顾问处,同时管辖7个区人民法院。
就在公证法律制度建立和逐渐发展时期,1957年至1959年,受“左”的路线干扰,法院系统在机构建设方面受到很大冲击:此间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名存实亡,外面虽仍挂着牌子,而内部却无人办公;法院内部只设一人从事接待、公证和法律顾问三项工作。1959年3月,地、市分设,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改为初级(基层)人民法院,隶属嫩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60年4月,地、市合并,齐齐哈尔市初级(基层)人民法院又变为中级人民法院建制,称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期间,公证处、法律顾问处被撤销;除管辖10个法庭(实际起基层法院的作用)外.还要管辖原嫩江中级人民法院所辖的12个县法院。1961年9月,地、市又分设,设置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嫩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其上级法院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1966年5月.“文革”开始后,公检法被“砸烂”,实行军管;审判工作被“革委会”的“审判组”接管;公、检、法干部除审判工作需要留用极少部分人员外,于1969年均下放农村劳动;直至1973年lO月法院恢复重建,1975年重建公证处。1976年重建法律顾问处。
1979年8月。司法部开始恢复重建,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司法部设置了公证律师管理司。之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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