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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辉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ISBN9787509674697
出版时间2019-02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88元
货号10788662
上书时间2024-12-16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和亩均水资源量分别为2100立方米和1400立方米,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28%和50%。2013年中国长江以南大部地区、2014年华北地区、2015年东北地区出现了历史罕见的持续高温少雨天气,持续时间长,范围特别广,温度异常高,浙江、湖南、湖北、山东、河南、辽宁等省灾情严重,受旱农田范围广、大量牲畜饮水困难。2017年,全国共出现36次暴雨,洪涝灾害直接损失2143亿元,农作物受灾面积8122万亩、成灾面积4533万亩,这暴露出农田水利设施的薄弱性。我国农业人口多,农业水资源少并且分布不均匀,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涝干旱现象时常发生,使我国农田水利治理任务重、治理过程复杂。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治水的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此外,由于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改革造成的“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济和“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适度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并存的现实,农田水利“重建设、轻管理、缺维护”、农业用水“最后一公里”和“九十九公里”等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的“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有效解决农田水利供需的非均衡性和我国治水的主要矛盾,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强调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通过农田水利体制机制改革等措施扭转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2012~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相继提出要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发展领域,强调农田水利建设是落实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农业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2016年6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农田水利条例》进一步明确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建管并重的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将农田水利列为“补短板”的重要领域,并将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因而,完善农田水利治理体系,不仅是乡村振兴背景下有待进一步探究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那么,如何理顺产权治理主体参与农田水利治理的行为逻辑,如何对农田水利治理进行契约设计,如何改变理性主体的博弈策略等问题需要形成社会共识,本书将在理论与现实的基础上,厘清农田水利治理主体的权责利关系,构建不同产权结构下的农田水利契约缔结与治理模式的分析框架,以克服农田水利治理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满足治理主体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有效突破产权不明晰、管护责任不到位等现实困境,保障农田灌溉的可持续性和国家粮食安全。
二、研究目的
农田水利治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态生活环境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而我国农田水利治理出现政府“悬浮”和市场“困局”并存的局面,导致农田水利供需不均衡,制约了农田水利契约缔结和制度安排,最终影响农田水利治理绩效,从而导致粮食生产难以产量化、农业生产难以产业化,国家粮食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农田水利产权结构安排和契约关系缔结能为农田水利治理主体提供内在激励机制和外部环境支撑机制,农田水利治理绩效的提高无疑是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本书试图运用产权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农业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博弈论等相关理论,认真吸收国内外学者关于农田水利产权契约与治理研究的经验成果,深刻剖析我国农田水利产权契约与治理的现实、困境,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运用农田水利产权治理与契约的基础理论,分析农田水利产权主体的行为特征,构建不同产权结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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