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物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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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物权卷

18.52 2.1折 88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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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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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必新、何东宁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4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7

上书时间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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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江必新、何东宁 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6-04
  • 版次 1
  • ISBN 9787509372906
  • 定价 8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84页
  • 字数 450千字
【内容简介】

  本丛书突破了传统法律案例类图书的“要点提示、案情、法院审判、裁判要旨、评析”等写作模式;在编写体例上,采取了【裁判规则】、【规则理解】、【拓展适用】、【典型案例】的体例。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在内容和体例上都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突出强调不仅要关注公报案例等指导性案例本身,而且要关注指导性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阐释实务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致力于为读者迅速查找指导性案例和把握裁判规则提供便捷有效的途径。

 


【作者简介】

  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教授。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

 

  与民事审判相关的著作主要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至四)、(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至二)、(民事诉讼卷)(上下册)等著作二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目录】
总目录
第一章物权变动原则
规则1善意买受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确信登记的权利状态与现实状态相一致的信赖利益应予保护
1规则2不动产物权变动只能在登记时生效,不能因未登记而认定该不动产转让合同全部未生效
19第二章不动产登记
规则3不动产物权应当依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确定
30规则4权利人享有物权不能成为其享有合同解除权的理由
47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规则5返还原物请求权只能对无权占有人行使,不能针对有权占有人提出
67第四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规则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使用自己专有部分的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不得妨碍整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78第五章物业管理
规则7开发建设单位擅自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行为
100规则8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业主不按照整改要求纠正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112第六章业主知情权
规则9业主以合理的方式行使知情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127第七章建筑物共有
规则10建筑物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145第八章相邻关系
规 则11相邻关系人建房时,未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的安全,给相邻方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160规则12出租人近距离建楼房影响承租人承租房屋采光、通风的,承租人有权提起违约或侵权诉讼
17200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物权卷总目录00第九章善意取得
规则13行为人取得他人合法所有动产,不能证明自己为善意并付出相应合理价格的,不构成善意取得
189第十章财产无主的认定
规则14对无主房屋所有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部分无主财产
209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规则15承包土地的农民落户小城镇,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保留或者依法流转;如该土地被征用,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221规则16经依法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村民委员会与他人订立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应认定为有效
235第十二章抵押权
规则17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该转让行为并非绝对无效
252第十三章债权出质
规则18受让人签约时明知受让的标的债权已出质并未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与让与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280第十四章占有
规则19债权人以自己名义长期占用、管理债务人房屋,无人提出异议,属善意占有
323规则20当事人未就继续占有动产的占有改定达成协议的,不能构成物权法规定的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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