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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新辉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2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7
上书时间2024-12-21
本书力图从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及民国时期民法典、民法通则、担保法一路走来的中国物权法立法及比较法的角度,来解说中国的物权法。中国目前的物权法规则漏洞、含混之处不少,因此,本书不仅注重介绍中国目前的实定法,还力图展望相关规则的未来演进。本书结合实务及实定法进行解说,尽量避免纯粹的学术讨论。每章之后均附思考题及推荐阅读文献,帮助学习。
翟新辉男,1991年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学士学位,199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布鲁明顿)毛利法学院(MAURERSCHOOLOFLAW)访问学者,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主要讲授民法学、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课程。主编《民法学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参编《合同法》《物权法原理》等教材,合译《法律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规范推理的基础工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学术交流》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论文“论行政规章的制定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评《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1999)”2002年获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优秀论文奖,论文“世博会规章、参展合同及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研究——对上海世博会的些许建议”2005年获上海市法学会颁发优秀论文奖,论文“市场经济体制影响道德:一个伪命题”2011年获铅笔经济研究社“市场经济与道德”征文二等奖。
同时兼执律师业,从事律师业务逾15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讼实务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有银行贷款、担保、重组、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及销售、外商投资、继承等,并起草中英文法律意见及合同。曾代理国内及国外当事人在*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及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及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进行诉讼及申请执行,代理国外及国内当事人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代理的“严家花园”继承纠纷案被*高人民法院评为“十大调解案件”。
第一章物权法的经济意义
第一节交易促进效率——自由的交易促进社会财富
第二节帕累托改进与帕累托最优
第三节市场与政府管制
第四节为达成自由的交易,物权法可以做什么?
第五节科斯定理: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制度才
有意义
第二章物权法与财产法:物权法的内容与性质
第一节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大陆法系的德国民法思维与英美法传统的
思维方法之不同
第三节物权法的性质
第三章我国物权法的过去与现状
第一节1949年之前的中国物权法
第二节新中国的物权法
第四章物、权利与财产
第一节比较法角度的“物”
第二节物权法所说的“物”——理论视角
第三节物权的其他客体:权利
第四节人体及人体器官、组织是“物”吗?
第五节动物是物吗?
第六节网络虚拟财产
第七节物的分类
第八节物、权利与财产
第九节我国未来民法典关于物的规定展望
第五章物权的种类与性质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
第二节物权的性质
第三节物权的种类
第六章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节物权法定原则
第三节公示公信原则
第四节区分原则
第五节物权特定原则
第七章物权的变动与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物权的变动
第二节物权的保护
第八章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以及物权行为理论
第一节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第二节物权行为理论
第三节微评:移植法律的困境
第九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第二节征收与征用
第三节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五节相邻关系
第六节共有
第七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十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地役权
第十一章担保物权总论
第一节担保物权的概念及制度意义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特征
第三节担保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反担保
第五节流质契约的禁止规则及演进
第十二章抵押权
第一节抵押权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的取得及公示
第三节抵押权的主体与抵押财产
第四节抵押权的效力
第五节抵押权的实现
第六节抵押权的消灭
第七节抵押权与诉讼时效
第八节特殊抵押
第十三章质权
第一节质权概述
第二节动产质权
第三节权利质权
第四节质权的实现
第十四章留置权
第一节留置权概述
第二节留置权的发生
第三节留置权的效力及留置权的实现
第四节留置权的实现
第五节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冲突
第六节留置权的消灭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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