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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阑烛火集

43.18 九品

仅1件

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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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定剑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7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7

上书时间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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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蔡定剑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8-07
  • 版次 1
  • ISBN 9787503685675
  • 定价 2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84页
  • 字数 323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2003年以来,中国社会发生急剧的变化,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纷呈,社会评论成为启发人们思考和帮助分析解决问题的大众喜爱的论述方式。这是作者自2003年以来在报刊杂志上——主要是《南方周末》、《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周刊》、《南风窗》、《财经》、《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瞭望东方周刊》、《检察日报》等媒体发表的评论,它涉及这个时期国内发生的几乎所有关于宪政、民主、人权、法治等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评论。作者对中国社会问题的分析文章,素来以眼光敏锐、思想深邃、见解独到、语言朴实、情真动人见长。他以民主法治的基本原理,分析我们身边发生的重大事件和案例,阐述宪政理念,维护基本人权,倡扬民主精神,针砭官僚腐败。既有深刻的社会批判,更有积极的制度建设。这里有不少文章对启发社会思考,探求问题的答案,推动制度建设,曾产生了一定影响。
作者曾于2003年出版过第一本评论集《黑白圆方——法治、民主、权利、正义论集》,那是他过去十多年的评论结集,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和作用。这是继上一本评论集的续集,一定会更引起读者的兴趣。
【作者简介】
蔡定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政研究所所长,兼职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江西新建县人,曾务农,有多年军旅生涯,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事,1986年至2003年年底先后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秘书处秘书组,任职至副局长。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哈佛大学、乔治城大学、瑞典隆德大学、香港大学、国立新加坡大学等进行访问、研究和讲学。
他是国内著名和有影响力的学者。主要从事宪政制度和中国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先后出版专著《国家监督制度》(1991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92年出版,2003年第四版第7次印刷),《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1999年),《宪法精解》(2004年),主编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丛书:《人民代表大会20年发展与改革》(2001年)、《国外议会及立法程序》(2002年)、《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2002年)、《监督与司法公正》、《国外公众参与立法》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战略与管理》等杂志发表论文100多篇,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中国新闻周刊》、《南风窗》等媒体发表评论200多篇,评论集《黑白圆方一法治、民主、权利、正义论集》于2003年出版。是许多重要报刊杂志的特约撰稿人。
2002年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目录】
宪政与人权篇
对修改宪法的意见
公民请求违宪审查的意义何在?
对李慧娟案的宪法评价
法院取证违宪吗?——对涉及通信秘密的法院取证的个案分析
法规备案审查卢违宪审查
依宪执政与提高执政能力
2003年:中国民权的觉醒
宪政之风扑面而来!——2004年宪政发展综述
可喜的宪政变化
“馒头血案”的宪法视角
紧急状态下的人权保护
公民财产权的法律救赎
加强公民房产权的法律保护刻不容缓!
防止对流浪乞讨人员强制措施回头
宪法如何保护私有财产权?
谁对佘祥林母亲的死负责?
反歧视,促进社会平等势在必行!
就业,不能再歧视下去了!
西方国家反就业歧视的借鉴
消除性别歧视,勿忘“三八”精神

选举与人大改革篇
中国能否提高选举民主化程度?
从岳阳选举看完善制度的必要
“首位独立候选人”辨误
让选举越来越有意义——深圳市区人大选举竞争评述
中国选举改革在躁动
推动选举民主化
基层民主选举亟待法律规范
2006年,期待基层人大选举走向竞争
让选民和代表成为选举主体
哪些因素决定了人们的选举行为
紧急状态下的人大立法
体制不改,作用有限——谈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增专职委员
对“主任委员助理”的一点疑问
司法改革应提上全国人大议程
人大不宜代行检察权
为温州市人大开办舆论监督节目叫好!
“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评点
是监督,不是评优——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评议票决制
人民有权知道国家预算
审议方式改革要有利于民主
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实现改革转型
改革决策与公众参与的缺失
2005年立法热点透视
对未来五年立法发展的期望
立法听证当前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治理与反腐篇
为政道德与责任
莫让正义的代价太沉重!
法制不能如此“突破”!
我们需要怎样的“改革家”?——谈仇和改革
判决不要打“太极”!
事故尚需问责,“人祸”更应追究
年年审计揭丑何以屡查屡犯7
身在何处不审计?
审计风暴后的责任为何缺失?
警惕暗中执法成为“执法陷阱”!
车改——被利益所曲解的改革
清除官场恶习靠法律约束权力
警惕以反腐的名义搞腐败——“廉政保证金”系列评论之一
谨防借制度建设的名义破坏法制——“廉政保证金”系列评论之二
不要以腐败的道德观误导官员——“廉政保证金”系列评论之三
不能以荒唐的逻辑搞廉政——“廉政保证金”系列评论之四
恶意诉讼应受司法节制
美丽园事件的启示:大家都要守规则
美丽园业主维权胜诉的启示
嘉利来案无结局违法不究何时休?
城市属于谁?城管应该管什么?

杂篇
民主机制下的威权政治——新加坡制度观察系列之一
“廉政”并非高薪养——新加坡制度观察系列之二
秩序不是靠严刑峻法——新加坡制度观察系列之三
感受美国总统选举
学术规范与学术思想
是种子总要发芽——亲历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值得北大法学院永远纪念的人——为纪念陈守一教授而作
一个法律人的梦想
今日听君歌一曲——评蔡定剑《黑白圆方》
法眼看社会辣笔著文章——评蔡定剑教授《黑白圆方》一书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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