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人民:宪法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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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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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阿克曼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8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8
上书时间2024-11-0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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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阿克曼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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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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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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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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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3694950
-
定价
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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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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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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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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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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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539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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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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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书名
We the People Volume 2: Transform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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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
博观译丛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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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们人民”是美国宪法的前三个字——在美国宪法的原文本中,这三个字还用特殊的哥特体大写出来。职是之故,“我们人民”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了美国宪法的专有名词。布鲁斯·阿克曼在这个层面上运用“我们人民”的含义,体现在本系列丛书的第一卷《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一书的“志谢”部分。在谈及福里斯特·麦克唐纳德(ForrestMcDonald)教授的上乘之作《我们人民:宪法的经济起源》(WethePeople:TheEconomicOriginsoftheConstitution)(1959年)时,阿克曼扪心自问:对另一本不同的书冠以相同的书名是否会引起不当的混乱?阿克曼得出的结论是:“这个书名是独特的;之于不同时代的不同作者而言,运用不同的副标题就足够了”。由此出发,本书的书名实际上就是《宪法的变革》:其内容在于阐释二元民主作为宪法变革的动力,是怎样推动宪法不断向前发展的。同理,本系列丛书的第一卷《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也不意味着“我们人民”是宪法的根基;相反,《宪法的根基》一书的主旨在于探讨美国宪法的基石是“二元民主”。
此次修订版修订版将初版中很多被译为“制宪会议”的地方还原为“会议”。无论采取“会议”还是“制宪会议”的译法,它们指向的都是英文中的“convention”。由于我们将“费城会议”通称为“费城制宪会议”的缘故,“制宪会议”的译法或许更符合汉语世界的思维习惯。然而,“convention”一词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宪法研究人员那里专指有“法律瑕疵的议会”,它最早用来指称英国“光荣革命”后召开的那次有法律瑕疵的议会。依此而论,“费城会议”和美国南北重建时期排除了南部各州代表的“国会”一样,都因其法律上的瑕疵而应被称为“会议”。修订版体现了对“convention”的这种理解。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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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斯·阿克曼(BruceAckerman)1964年获哈佛大学文学学士学位(B.A);1967年获得耶鲁大学法学学士学位(LL.B.);现为耶鲁大学法学与政治学教授。作为一位多产的作家,阿克曼迄今为止出版的十五部著作在政治哲学、宪法学、公共政策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其代表作包括《自由国家中的社会正义》(SocialJusticeintheLiberalState)以及阐释宪法史的多卷本著作《我们人民》(WethePeople)。阿克曼是美国法学会和美国艺术与科学研究院会员,是美国哲学协会亨利·菲利普法学终身成就奖的获得者。
译者简介:
孙文恺,1972年出生于内蒙古赤峰;1993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两年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并于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社会学法学》小册子一本。近年受教授职称的“胁迫”,一度被动地卷入了“本质上必然是主动”的思考之中。在自忖“怀疑一切、宽容一切”当奉为读书之信条时,也逐渐发现:在做令“上帝发笑”的事情时,人们原本也可以跟着上帝一起笑。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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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译者序
修订版译者序
第一部分建国时期
第一章高级立法
先知的预言
《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一书
法律职业者的描述:关于重建和新政的主流法律理论
超越宪法第5条
重建开创的宪法改革模式
从重建到新政
从罗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超越形式主义
第二章建国时期宪法的重构
“会议”蕴涵的智慧
问题之所在
花车效应
发出宪法改革的信号问题
费城制宪会议提案及决定该提案命运的宪法批准程序
宪法的批准:各州中的制度花车
宪法的巩固
从实践到理论
第三章作为宪法改革先例的1787年宪法
方法论问题
宪法第5条的含义
制宪会议的含义
重读宪法文本:宪法改革实践合法化的动力之源
建国时期宪法的缺陷
这是法律吗?
第二部分重建时期
第四章法律形式主义者的两难处境
一个尚未提出的问题
1865年12月
南部各州丧失重返国会之资格的根据
南部各州法律地位的恢复及其自相矛盾的根据
两难之二:宪法第14修正案的批准
斩断戈尔迪之结
战争造就了宪法第13、14修正案?
沉寂之声
第五章总统领导权
从建国时期宪法到重建时期宪法
第一阶段:总统选举发出的宪法改革信号
第二阶段:宪法修正案的提出
总统领导权对宪法批准程序之影响
非常规的宪法第13修正案的批准过程
宪法改革的巩固
非常规的宪法改革之举的保守性
第六章会议国会
此为何时?
总统领导权的作用
发出宪法改革的信号阶段
提出宪法改革的动议阶段
决定宪法改革命运的选举
法律条文主义的反思
第七章人民授权的含义:年中期选举内涵的诠释
一次决定宪法改革命运的选举?
约翰逊的法律形式主义观点
捍卫人民授权的会议国会
国会与宪法批准程序的国家化
三足鼎立的先例
第八章伟大的变革
宪法第14修正案的批准与巩固
渐露端倪的挑战
总统的反击
扑朔迷离的1867年选举
国会的对抗
麦克卡德尔案
弹劾案
批准宪法修正案斗争的延续
西华德的最终立场
宪法第14修正案的巩固:年选举
宪法第14修正案的巩固与联邦最高法院
常态政治的回归
超越托克维尔
第三部分现代时期
第九章从重建到新政
方法论问题
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正式否定
重建与新政之间的相似之处
宪法第5条的视角
类修正案赖以存在的政府部门结构
反观重建
第十章反思新政
总统领导权的勃兴
发出宪法改革信号的选举
日渐成型的宪法改革方案
宪法改革方案的改善
决定宪法命运的选举
第十一章胎死腹中的宪法修正案
严格形式主义:新政宪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总统的动议
公众的讨论
参议院听证会
及时转向——及其他替代性方案
严格条文主义视角的重新考察
第十二章传统的再现还是创新?
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及时转向”申辩
新政宪法原则的批准与巩固
参议院的批准以及认可法官任命的选举
革命性的法院判决意见
结论:创新还是传统的再现?
第十三章宪法的重塑
规则、实践与原则
深层的结构
宪法的身份
从罗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常规的与以改革为目的的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任命
凯西案的含义
为改革目的而任命法官的做法有何不妥?
为改革目的而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做法需要改革吗?
虚拟的宪法改革例证
人民主权的动议
法学理论上的疑点
索引
译后记
修订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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