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战略下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研究
图书条目标准图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乡村振兴战略下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研究

36.87 5.6折 66 九品

仅1件

北京昌平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高飞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3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A27

上书时间2024-10-25

旧书香书城

十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高飞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3-03
  • 版次 1
  • ISBN 9787576405859
  • 定价 66.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03页
【内容简介】
本书以国内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区探索实际为基础,总结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可参考的实践经验,并指出当务之急需破解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一地三权”未明确界定、“三权分置”缺少顶层设计等问题,提出了多路径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切实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建立农宅市场交易体系,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农村宅基地风险防范机制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路径。本书体例内容:导论;第一章,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生成及其制度意蕴;第二章,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文本解读;第三章,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的核心争点分析;第四章,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的实证评判与法理检视;第五章,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实施路径;第六章,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风险防范与法治保障;结语。
【作者简介】


高飞男,1972年3月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37月于台湾地区东吴大学做访问学者,2013年8月2014年8月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做访问学者,2012年7月2017年7月于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撰写的博士被评为2010年百篇博士,是该年度法学类的一篇获奖。主要从事民法学、土地法治和三农法治研究。独撰著作2部,合撰著作和教材多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60余篇,多篇被转载。荣获第三届“中国法学成果奖”专著类(2014)、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2015)、第七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奖(2017)和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2020)等。2019年被评为第三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为立法部门和机构提供咨询报告多份,参与民法典物权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土地管理法(修正)等立法咨询论证。

精彩内容:

导论一、问题的缘起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在于土地的归属和利用,即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的经营方式,以法律的形式对两者加以规定后,形成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经营制度。(1)从1978年以来,我国开始在农村地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形成了被称为“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即农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集体继续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户则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正好使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农村土地(耕地)经营制度的功能在农村土地上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其是以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来取代农村集体土地统一经营制度,改变了农村土地经营方式,提高了农业用地效益。一些经济学家以计量经济方法为分析工具,分离出各项对中国农业生产具有积极影响的重要因素的贡献份额,尽管其中存在着些许分歧,但无不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其中主要的贡献因素之一。例如,林毅夫运用生产函数方法得出的估计是,家庭责任制改革使1978~1984年农业产出增长了46.89%;麦克米伦等利用丹尼森式测算技术得出的估计是,家庭责任制改革使要素生产率增长了78%,使农业产出增长了67%;文贯中使用的供给函数方法估计出的数据是,家庭责任制改革使生产率增长了31%,使产出增长了51%。(2)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尤其是2007年颁布施行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进行专章规定,“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终于以法律规则的形式稳固下来。在“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对其能否保持初期的制度贡献的质疑一直没有间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1979、1984年中国的农业产出年均增长7.7%,超出了所有人的意料,但1985年后中国的农业发展出现连续多年徘徊,一些人认为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局限所致,从而希望能够对农业用地的利用制度再次作出改革,以便推动农业继续前进。尽管有人对此持有不同看法,(1)但在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之路上却一直未曾停息。根据“两权分离”制度,农户以家庭为单位与农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同时按照承包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数量上交所分担的税收任务及集体提留,余下的农业收入由作为劳动财富创造者的农民享有,这是一般说的“交够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分配原则。(2)然而,我国农村人众多,土地资源相对较少,人均耕地在世界上处于低水,不及世界人均耕地0.25公顷的47%:人均耕地大于0.13公顷的12个省(自治区)主要分布在东北和西北,人均耕地小于0.067公顷的有3个直辖市和南方4个省;有666个县(市、区)人均耕地低于0.053公顷,其中有463个低于0.033公顷。(3)受资源禀赋所限,迫于粮食短缺和农村社会的普遍贫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较为重视土地对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在分配土地时优劣搭配并按人均分,以致土地严重细碎化,而且土地的承包期限经常调整。(4)此后,党和政策一直以各种措施力促农村土地承包期限长期不变,确保“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能够落地见效,这些政策精神后被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和物权法吸纳、转化为法律规范,但土地过于细碎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根本解决。“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解决了公社时期土地制度激励机制无效的弊端,(5)但因此次农村改革起始于计划经济体制,而且更多是为了满足解决农民温饱的底线要求,故既没有让农村踏上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能够打破“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制度困境。2013年11月1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被视为新一轮农村制度改革之政治宣言的关于全面深化改
【目录】


作者介绍

序言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