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二十年七月六日永嘉县严禁抢割塗草派队执行.县长陈焕(规格19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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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年七月六日永嘉县严禁抢割塗草派队执行.县长陈焕(规格190/278)

2989 六五品

仅1件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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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长陈焕

年代民国27年 (1938)

上书时间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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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六五品
商品描述
开本:16开
页数:2
 陈 焕 生于光绪甲申(1884)九月十一日,卒于民国丙戊(1936)七月廿二日,原名思统,字未荪,清末秀才,浦江县岩头陈人,陈焕年轻时受读浙江法政学堂、以最优等第一名毕业,后入浙江审判研究所以最优等第八名毕业,复入浙江龙山法政专门学校,浙江新立法政专门学校补习毕业。  清宣统二年八月,奉浙江抚院增奏以典主薄任用,施充温州府地方检察厅典薄。同年十月回浦江原籍任县司法委员。辛亥革命后,历任浦江县民政科长,诸暨、兰溪、海宁、江苏、山阳、淮安等地审判使推事,承审员等职。…对人谓:“文名既噪,法学尤精,弼教明刑,历职而口碑。”又云:“一黌声隽,六法博通,司刑协明允之名,治狱获平反之誉,摧助强暴,执法如山,屏绝苞苴,盟心似水。”  …1927年冬,任永嘉县县长。1931年10月,任浙江省政府秘书处科长。次年七月,由国民政府司法院令派兼浙江省地方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委员。1933年初任德清县县长,次年秋任绍兴县县长。1935年5月任海宁县县长,后因病辞职。1936年,应闽浙监察使陈肇英之邀,出任闽浙监察使驻浙办事处主任兼总务长。接事未久,于同年7月22日患脑溢血病逝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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