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满就送,中华女德故事之《邹媖引过》(详见商品描述,附插图《姑嫂成名》),这是利用民国书的残片制成的一张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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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
仅1件
年代民国 (1912-1948)
尺寸29.5 × 6.5 cm
货号dq-jx-6-zd-2
上书时间2024-12-22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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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用来自网络:
邹媖引过
《德育古鉴》记载:
宋邹媖,为继母之女。前母兄娶荆氏,继母虐之,媖辄掩护。后嫁士人,内外称其贤。及归宁,抱数月儿。嫂置诸床,儿堕火,烂额死。母大怒,媖曰:“女自卧儿于嫂室,嫂不知也。”荆悲悔不食,媖不哭,且曰:“我梦儿当死也。”强嫂食而后食。后生五子,四登进士。年九十三而卒。
吕坤谓小姑如姑,嫂甚畏之。媖,异母也。乃继母恶其嫂,饮食常不给,则私以己食继之。母役嫂,则必与之俱;嫂有过,则辄引为己罪。视异母嫂能如是,其多寿多男多贵子,殆天所以报善人欤!
引为己罪 体恤兄嫂
宋朝有个以孝悌闻名于世的妇人,名叫邹媖,从小乖巧伶俐,待人接物温和礼貌,通情达礼。母亲将她视为掌上明珠,以她为豪,对她宠爱有加。虽然如此,邹媖并没有养成乖张的习气,没有高人一等的傲慢。
她有一位同父异母的哥哥,哥哥娶了嫂子荆氏。继母虐待嫂子,“饮食常不给,媖私以己食继之”,邹媖就把自己的食物拿去给她吃,很体恤她的嫂子。
“母苦役荆,媖必与俱”,母亲给嫂子很多的工作,让她负荷不了,她就陪嫂子一起做,分担她的辛劳。“荆有过误”,嫂子做错事,“媖不令荆知”,她先发现了,她知道假如她的母亲发现,可能嫂子要被处罚。她“先引为己罪”,她自己先跑去说是她做错了。
跪泣权母 替嫂伸冤
“母每扑荆,则跪而泣曰”,母亲每次觉得大嫂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就打大嫂。邹媖跪下来流泪,“女他日不为人妇耶”?说女儿以后不也是要当人家的媳妇吗?你希望我的婆婆也这么对我吗?这真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了。
“母怒,欲笞媖”。结果,这个女子有浩然正气,她说,“愿为嫂受笞,嫂无罪”,母亲要打她,她还是继续替嫂嫂伸冤。“母徐察之”,后来母亲发现是她错怪了自己的媳妇。
归宁丧子 谅解兄嫂
后来邹媖嫁给一个读书人,“归宁”回到娘家来抱着几个月的小儿子。结果“嫂置诸床上,儿偶坠火烂额”,孩子在床上翻啊翻,不小心坠到火堆里面去,伤势严重去世了。母亲大怒,要打大嫂。邹媖说是自己把孩子放嫂子房间的,嫂子根本不知情。丧子之痛的当下,邹媖还能想到人死不能复生,嫂子也是无意的,如果嫂子在这件事情当中受到很大的伤害,就没法再在这个家庭立足。邹氏家族有此贤淑懂事的女子真是一大幸事!
荆氏内心非常自责、后悔,妹妹好心来看望自己,竟在自己的家里让妹妹失去了孩子。她心里比谁都难受,不断地痛哭,悲悔不食。
邹媖也十分痛心但还是好言安慰她的嫂子,人死不能复生。为了安慰嫂子她编出谎话说自己梦见过儿子活不长,他是命中注定要死。最后,感动了她的母亲也变得仁慈了。
四登进士 富贵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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