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念论法哲学及其批判:德意志法哲学文选(二)
  • 观念论法哲学及其批判:德意志法哲学文选(二)
  • 观念论法哲学及其批判:德意志法哲学文选(二)
  • 观念论法哲学及其批判:德意志法哲学文选(二)
  • 观念论法哲学及其批判:德意志法哲学文选(二)
  • 观念论法哲学及其批判:德意志法哲学文选(二)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观念论法哲学及其批判:德意志法哲学文选(二)

88 九品

库存2件

北京海淀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吴彦、姚远、黄涛 著;吴彦 编;姚远、黄涛 译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8

版次1

印刷时间2015-08

印次1

装帧平装

货号G4

上书时间2024-07-18

喜洋洋书屋

十五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吴彦、姚远、黄涛 著;吴彦 编;姚远、黄涛 译
  •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5-08
  • 版次 1
  • ISBN 9787513036771
  • 定价 36.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48页
  • 字数 21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观念论法哲学及其批判 德意志法哲学文选(二)》的关注重点包括三个思想体系,一个是观念论法哲学(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一个是历史法学(萨维尼、施塔尔),一个是马克思法哲学。尽管他们之间相互攻击,但却有着一个共同的思想渊源和一个共同的批判对象,那就是康德。因此,后康德主义法哲学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对于康德法哲学中的理性主义要素的排斥,而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历史要素的介入。这在根本上影响了20纪德意志法哲学的发展。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在古代思想中被看成是内在地从属于法的正当(ius)要素被剥夺了原先的位置,而被视为是次要的东西。自此一个法实证主义、历史主义的时代便开始支配着我们的日常法律生活和日常的法律思维方式。
【作者简介】
  吴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政治系博士后研究人员,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讲师;在《二十一世纪》(香港)、《开放时代》和《政法论坛》等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十余篇,译有《康德,权利哲学》、《实践理性的第一原则》、《法,理性与善——菲尼斯文集》等书,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法哲学与政治哲学以及自然法理论。

  张东辉,湖南科技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古典哲学。

  郑涛,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黄涛,华东政法大学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法哲学与政治哲学。

  吴彦,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法哲学与政治哲学以及自然法理论。

  姚远,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马克思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
【目录】
缘起/ⅰ
“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出版说明/ⅰ
编译者导言/ⅰ
《自然法权基础》导论
([美]弗·诺伊豪斯著,张东辉,郑涛译)
费希特从自我意识出发对法权的演绎
([美]加尔·B赫伯特著,黄涛译)
谢林的格言——与费希特《自然法权基础》对勘
([美]米歇尔·G瓦特著,黄涛译)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基本语境和结构
([美]肯尼斯·韦斯特法尔著,吴彦译)
人格者与财产——论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4~81节
([德]约阿希姆·里特著,姚远译)
市民社会的辩证法
([德]卡尔-海因茨·伊尔廷著,姚远译)
法律的内在发生与超验目的——萨维尼、施塔尔与基督教德意志国家的意识形态
([美]约翰·E特夫斯著,姚远译)
《基督教世界观基础上的法与国家学说》导言
([美]鲁本·阿瓦拉多著,吴彦译)
法的形而上学——论青年马克思
([美]唐纳德·R凯利著,姚远译)
参考文献选要/
译 者 简 介/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