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税收票证----清代同治6年福州府屏南县“版串执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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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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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福州府屏南县
年代同治六年 (丁卯1867)
材质宣纸
尺寸25 × 8 cm
货号2018062317
上书时间2018-06-2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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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同治6年福州府屏南县“地丁正耗银”“版串执照”3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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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粮执照是封建时代官府征收田赋税以后,发给纳粮户的凭证。它涉及当地有关财政、税赋、金融、人口、度量、印刷等各方面。因票据上下两联,民间俗称串票。
“地丁银”中的“地”是指田赋,“丁”指的是人头税。清代康熙晚期实行“摊丁入地”后,被统称为“地丁钱粮”,也就是执照上所谓的“地丁银两”。明清时期,在从南往北漕运粮食之外,向民户征收漕运损耗的一种附加税,是为“正耗米”。正耗米折银,是为“正耗银”。
“地丁正耗银”是纳银的版串执照,“粮米正耗谷”是纳粮的版串执照。
清朝后期赋税制度,除了征收“地丁银”外还保留着征收“公粮”,“军粮”等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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