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32年(1943)济南卖房契约(税票1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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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八品
仅1件
制作者济南市地政局地政科
年代1943-03
材质纸质
尺寸52 × 48 cm
货号2024123101
上书时间2024-12-3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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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32年(1943)济南卖房契约(税票10张)
-----该地契经过中华民国时期,伪南京国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政府时期, 还获得了承认, 加贴了3个政府时期的印花税票, 表示它的产权获得了三个政府的认可和承认, 这是比较少见的, 经济价格不见得很高, 主要是这种经历不同政权时期的地契很有历史意义, 可以研究新中国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中的土地分配工作和承认中华民国的房,地产权的所有权, 适合土地博物馆, 历史博物馆,档案馆, 文化馆,国土资源厅,土地志等单位收藏和展示,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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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32年(1943)济南卖房契约(税票10张)
该契约内容为: 立让契"赵张氏" 因居住不便,今将三里莊,东街路西,门牌三十号,寿字天号,计地三分贰厘, 上带大门一间, 前院东屋两间,西屋一间,二门一座,庭园东屋一间,北屋一间,西屋三件,南屋三间,共计拾贰间,烦友说妥,情愿让渡与"刘荫善"名下,永远为业, 同众言明, 卖价通用洋"壹万圆整",其钱数面交足,并无短欠, 东至道心, 西至李少文, 北至陈仙,南至(东段王绍文, 西段刘子珍).四至分明,嗣外若有族人邻右,争差等情,有卖主一面负责,恐口无凭,立让契为证, 后续写了一堆人名, 有"邻右";"坊长";" 中友人(中间人)";"保长";"代笔人"卖契左下角加盖"赵张氏"名章, 契约右上盖" 济南市公署财政局地政科地政员"篆体蓝字印章, 卖契左上加盖"济南市政府地政局第贰科验讫章" 篆体蓝字方印, 另加盖中华民国36年8月4日,514万圆的估值方框戳.
左上角贴有"中华民国" 发行的联运图印花税票3张, 绿色叁佰圆2张, 红色壹仟圆1张,上加盖"财政部山东区直接税局,济南分局抽查印花之章". 同时还加盖菱形"印花"专用章,
地契贴有"伪南京国民政府" 发行的天坛图印花税票6张,红色壹圆1张, 蓝色壹角2张, 土黄色贰角3张, 专用菱形印花章盖销印花税票.
卖房契约贴有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的华东区1949旗球图印花税票, 蓝色, 伍仟圆, "赵张氏"姓名章盖销该印花税票,
这张卖房草契约呈现2个特点, 是不多 见的房地契约.
一是卖房数额较大, 拾贰间房屋地共计卖大洋"壹万圆",这在当时虽然是一笔巨款,但是当时山东省地区除了日本侵略者的伪钞之外,还有国民党地方当局、各个进入山东部队、地方武装等采取自行印制、发行的钞票。共产党山东分局也发行了北海币,1943年7月停用法币之前,北海币与法币比值为1:1,到1943年冬天,北海币1元相当于法币6元.)
二是该地契经过中华民国时期,伪南京国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政府时期, 还获得了承认, 加贴了3个政府时期的印花税票, 表示它的产权获得了三个政府的认可和承认, 这是比较少见的, 因为共产党政府在建国前就组建土改工作队到达各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很少有能承认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房,地产权,都是重新按人口将土地,房屋,平均分配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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