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6年浙江省绍兴县上江五金铸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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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浙江省绍兴县上江五金铸造厂"增值税+粮食附加税"缴款书(2张)740-741

30 八五品

仅1件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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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浙江省绍兴县上江五金铸造厂

年代1996-01

材质纸质

尺寸20 × 15 cm

货号2024121206

上书时间2024-12-12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五品
1996年浙江省绍兴县上江五金铸造厂"增值税+粮食附加税"缴款书(2张)740-741
----发票的左上角的隶属经济关系"乡办集体",
商品描述
1996年浙江省绍兴县上江五金铸造厂"增值税+粮食附加税"缴款书(2张)740-741
两张税收缴款书日期为同一天1月10日开具,所属税款日期为95年12月1日,
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为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费三种。各地标准不一样, 地方附加税费条目也不一样,
这张发票附加税有城建,教育,之外还有社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资金,粮食附加税,
加盖"浙江省绍兴县国家税务局"名章
加盖"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县支行"方框章,

----五金铸造厂交纳"粮食附加税",这个是乡镇企业,占用耕地办工厂, 才需要缴纳的粮食附加税,不是这类的企业则不用交纳粮食附加税,
网上查到1996年浙江粮食附加税有关条文如下:
改进粮食附加税的征收和管理,实行核定基数、递增上交、超收全留的办法。粮食附加税仍按浙政〔1987〕67号文件规定的税率征收,1996年全省征收任务确保5亿元(不含宁波市),其中上交省的定额调整为2亿元,其余留市(地)、县(市、区)使用。今后交省定额每年比上年增加5%。粮食附加税收缴责任制落实到各市(地)、县(市、区)的财税部门。交省定额完不成的,由市(地)、县(市、区)财政全额赔补。粮食附加税地方留成部分,必须全额用于支持粮食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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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浙江省绍兴县上江五金铸造厂"增值税+粮食附加税"缴款书(2张)740-741
----发票的左上角的隶属经济关系"乡办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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