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税收票证----中华民国4年(1915年)广东省开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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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税收票证----中华民国4年(1915年)广东省开平县 "民米执照" 323

60 八品

仅1件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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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广东省开平县政府

年代1915-03

材质纸质

尺寸25 × 8 cm

货号2023052002

上书时间2023-05-20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中华民国4年(1915年)广东省开平县 "民米执照" 323
商品描述
中华民国4年(1915年)广东省开平县 "民米执照" 323
内容为:   征收民国2年份民米, 就是每年秋季交纳的农业税赋 ,(包括地丁银和粮食实物). 此单为征收民米(粮食实物)的单据.
缴纳粮食数量:   壹升叁合肆勺,
附带缴纳三成捐输银, 
附带缴纳一成田赋附加税.
加盖有"开平县政府印" 篆字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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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4年(1915年)广东省开平县 "民米执照"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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