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证明护照通知类---民国13年(1924)1月10日,广东财政厅"上盖执照"110
¥
1000
八品
仅1件
制作者广东财政厅
年代1924-01
材质纸质
尺寸31 × 31 cm
货号2022052111
上书时间2022-05-21
清代民国交通票-----民国32年(1943年/昭和18年)北京东长安街,野崎商会自动车部,出租车票570
¥180.00
房屋水电专题---- 民国32年(1943年)北京特别市自来水局,11月份水费收据8-51
¥50.00
房屋水电专题---- 民国33年(1944年)北京特别市自来水局,11月份水费收据157
¥50.00
房屋水电专题---- 民国33年(1944年)北京特别市自来水局,11月份水费收据1-163
¥50.00
房屋水电专题---- 民国33年(1944年)北京特别市自来水局,9月份水费收据4-112
¥50.00
房屋水电专题---- 民国33年(1944年)北京特别市自来水局,10月份水费收据11-111
¥100.00
中华民国37年(1948)财政部山东盐务管理局,女姑场务所"销盐准单"938
¥450.00
中华民国37年(1948)财政部山东盐务管理局,胶澳盐场公署"销盐准单"077
¥450.00
日本国大正年代(1920年)石川县,壹钱五厘,邮资明信片1
¥15.0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
民国13年(1924)1月10日,广东财政厅"上盖执照"110
----这是1924年广东省台山县政府,关于管理房屋增高加建,需要缴纳补缴税金,缴纳新加建建筑后的税金,才能发给的"上盖执照",距离今天100年时间了, 保存下来,比较难得, 适合广东省博物馆, 展览馆,税务局, 税务展览馆,土地管理局, 房产所,档案馆, 文化馆, 史志办, 收藏和展示,
- 商品描述
-
民国13年(1924)1月10日,广东财政厅"上盖执照"110
内容为: 发给补税上盖执照,事,照得契税历来颁发,凡有先置屋业及承领官地其后加建上盖者, 须报明加建价值, 补缴税金,
地址: 台山县,西门街七号,.
加盖"台山县政府印"篆字官印,
产业种类: 铺,
加盖"财政厅申办台山全属征收上盖补税专员钤印" 篆字官印
背面有衬托裱纸.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