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税收票证-----光绪10年山西省太原府太谷县近智都第二甲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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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税收票证-----光绪10年山西省太原府太谷县近智都第二甲龙村 "执照" 张德明

700 八品

仅1件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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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山西省太原府太谷县

年代光绪十年 (甲申1884)

材质纸质

尺寸60 × 55 cm

货号2019123167

上书时间2020-01-06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光绪10年山西省太原府太谷县近智都第二甲龙村 "执照" 张德明
商品描述
光绪10年山西省太原府太谷县近智都第二甲龙村 "执照" 张德明
田地地址: 太谷县,近智都,第二甲,龙村 ;
数量:   伍亩;
粮赋:   贰斗;
加盖:  "荒炭总局戳记"篆字官印, 和"太谷县印"汉文和满文的两文字的篆体字官印. 

------这个执照是官府给开新荒农民的执照, 田粮赋税, 只需要交纳粮食实物贰升, 不需要交纳地丁银的现金. 这个也是官府对于新开垦荒地的农民一个优惠政策,在清代,拥有土地的农民, 都需要办理土地契约, 并粘贴契尾, 用来表示经过官府的承认和登记, 新开荒的土地一般官发颁发给土地执照或者印照, 就是不用地契了(也就是相应的免交了土地登记费和丈量费, 契纸费, 附加的各种捐等费用),在新开垦的土地2年后正常交纳粮食和现金两种税赋.如果有买卖流转土地产生,需要换发正式官地契,和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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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10年山西省太原府太谷县近智都第二甲龙村 "执照" 张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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