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税收票证----清代咸丰2-3-4-8年云南省楚雄府定远县,征收下粮“户照
  • 清代税收票证----清代咸丰2-3-4-8年云南省楚雄府定远县,征收下粮“户照
  • 清代税收票证----清代咸丰2-3-4-8年云南省楚雄府定远县,征收下粮“户照
  • 清代税收票证----清代咸丰2-3-4-8年云南省楚雄府定远县,征收下粮“户照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清代税收票证----清代咸丰2-3-4-8年云南省楚雄府定远县,征收下粮“户照"4张

200 七品

仅1件

广东深圳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制作者云南省楚雄府定远县

年代道光二十年 (庚子1840)

材质宣纸

尺寸17 × 7 cm

货号2019030365

上书时间2019-03-10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七品
清代咸丰2-3-4-8年云南省楚雄府定远县,征收下粮“户照"4张
此单为粮米折成实银征收.
4张为 :  咸丰2年/3年/4年/8年, 共计4张户照. 票面周边有磨损, 请买家仔细看图.
商品描述
清代咸丰2-3-4-8年云南省楚雄府定远县,征收下粮“户照"4张

      纳粮执照是封建时代官府征收田赋税以后,发给纳粮户的凭证。它涉及当地有关财政、税赋、金融、人口、度量、印刷等各方面。因票据上下两联,民间俗称串票。
    “地丁银”中的“地”是指田赋,“丁”指的是人头税。清代康熙晚期实行“摊丁入地”后,被统称为“地丁钱粮”,也就是执照上所谓的“地丁银两”。明清时期,在从南往北漕运粮食之外,向民户征收漕运损耗的一种附加税,是为“正耗米”。正耗米折银,是为“正耗银”。
“地丁正耗银”是纳银的版串执照,“粮米正耗谷”是纳粮的版串执照。
清朝后期赋税制度,除了征收“地丁银”外还保留着征收“公粮”,“军粮”等赋税。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清代咸丰2-3-4-8年云南省楚雄府定远县,征收下粮“户照"4张
此单为粮米折成实银征收.
4张为 :  咸丰2年/3年/4年/8年, 共计4张户照. 票面周边有磨损, 请买家仔细看图.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