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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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

¥ 9.99 3.3折 ¥ 30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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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作者周娟 编者;吴永好;郑人仁;金峰;纪金锋;责编:吕永安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9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9787300298061

上书时间2026-09-29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周娟 编者;吴永好;郑人仁;金峰;纪金锋;责编:吕永安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1-09
  • 版次 1
  • ISBN 9787300298061
  • 定价 30.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页数 242页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的警示教育读物。本书在编写前,各位作者充分虑到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群体特征以及他们在价值取向、主观偏好、水等方面的差异,以知识、可读、实用为编写特,在内容上注重准确易懂,在语言上注重简练条理,在编排上注重法理对照,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在权衡专业和通用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学或个人阅读的方式,满足社区矫正对象在报到接收、常管理、临近解除三个阶段警示教育的需要。
【目录】


 篇  报到接收阶段
  排斥矫正在家躲避  情节轻微训诫处理
  监外执行逾期报到  超过十受到警告
  判前咨询不算报到  不听良言被处警告
  变更执行地不报到  心存侥幸者被警告
第二篇  常管理阶段
  找人思想汇报  承认错误接受训诫
  朋友代替作签到  接受训诫深刻检讨
  孪生胞兄代替矫正  逃避监管依法收监
  拒不履行报告义务  无视规定警告惩处
  暂予监外违规严重  提请收监敲响警钟
  保外医病情好转  联合调查依法收监
  伪造病例终被发现  情形消失依法收监
  哺乳期满逃避收监  网上通缉终被捕
  哺乳期间擅自外出  依法收监后果严重
  保证人员不愿担保  无人保证依法收监
  行政拘留不思悔改  私拆腕带终被收监
  两次警告仍不改正  撤销缓刑失去自由
  倚老老抗拒监管  一错再错终被撤缓
  管制亦是刑罚执行  拒不服管依法拘留
  我行我素屡教不改  行政拘留关押反省
  缓刑期间吸食  锒铛入狱咎由自取
  矫正期间殴打他人  撤销释失去自由
  隐瞒打架不曾报告  情节严重被处警告
  心存侥幸无证驾驶  撤缓入狱悔之晚矣
  重旧业再去盗  撤销缓刑身陷囹圄
  矫正期间再去赌博  电子定位强化约束
  不按规定参加学  教育不改训诫处理
  多次不擅自外出  承认错误警告处罚
  欠债变核查手机  脱管依法训诫处理
  审批之前擅自外出  训诫处理幡然悔悟
  请外出逾期未归  训诫惩处护法
  请到期滞留外地  警告定位严加管理
  心存侥幸擅自外出  疏而不漏给予训诫
  两次训诫仍不改正  警告处理及时提醒
  不守规定违反禁令  心存侥幸被处警告
  扰乱矫正场所秩序  对抗监管撤缓收监
第三篇  临近解除阶段
  故意伤人重新犯罪  依法惩处数罪并罚
  数次违规不思悔改  临近解矫终被收监
  解矫临近吸毒被抓  撤缓丧失三年自由
  刑期虽短仍要服管  违规违法撤缓收监
  酒驾判缓不知悔改  再次酒驾数罪并罚
附录
  中华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中华共和国刑法(节选)
  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
  中华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节选)
  中华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节选)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节选)
  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
    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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