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民国 (1912-1948)
货号E11
上书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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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局创办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创办之时即开始办理汇兑业务,光绪三十四年起兼办储金业务。由于邮政局机构遍布全国,它的储金汇兑业务已伸展到全国各地。民国19年3月1日,国民政府在原来邮政局经营汇兑储金业务的基础上,成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于上海,直隶于交通部,把邮政局原来的储金汇兑业务接收过来,但其人员和机构不变,并规定一切政府款项凡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银行未设有分支行之地点均由邮汇局转饬当地邮局代为办理。民国24年(1935年)3月1日公布《邮政储金汇业局组织法》,根据这一组织法改组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为邮政储金汇业局,改隶邮政总局,将南京、汉口两局改为分局。作为国民党政权国家垄断资本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邮政储金汇业局的资本总额,没有规定具体数目,而是以全国邮政收入为担保。邮政金融的一个特点是由政府公布各种业务法规,如《邮政储金法》、《邮政国内汇兑法》、《万国邮政公约》、《简易人寿保险法》等。邮政储金汇业局根据法规来吸收储金、办理国内外汇兑及举办人寿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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