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法学与生态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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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守愚 孙佑海 著
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
ISBN9787503857683
出版时间2010-0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5元
货号11543461
上书时间2024-12-1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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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沈守愚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1919年生。1947年毕业于重庆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现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农业经济与土地法学教学与研究。主要著作有:
专著:《土地法学》、《土地法学通论》、《读史泛言》。
主编:《土地法全书》、《土地大辞典(法学卷)》、《台湾现代农业》、《南京社科志(政治学志)》。
参编:《农业大百科》、《港澳台大陆土地法比较研究》。
获奖著作有:农业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问题研究》三等奚,司法部《土地法学通论》优秀著作奖,江苏社科委《土地法学通论》三等奖,国土资源部《农地发展权重要意义》论文奖等。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是当务之急
第二节 环境保护、经济增长必须与生态安全协调
第三节 人类对土地生态的依存性
第四节 人和自然的关系
第五节 土地的属性与功能
第六节 建设用地急应依生态环境价值补偿
第二章 生态文明与生态学
第一节 生态文明含义
第二节 生态学
第三节 生态系统
第四节 生态系统的整体论和系统论
第五节 生态平衡及其调控理论
第六节 生态一经济协调论
第七节 生态一经济协调论在土地生态学中指导作用
第八节 生态学引入社会科学
第三章 生态法学
第一节 生态立法肇始
第二节 生态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原则
第三节 生态立法要适应气候变化新情况
第四节 生态法学的基础是政治学
第五节 生态政治学的形成和发展
第六节 马克思学说十分重视自然生态
第七节 政治学核心是传统文化、现代化与生态优化相统一
第八节 生态经济学
第九节 生态法律制度
第十节 协调社会生态促进人类提升
第四章 国际生态环境法
第一节 国际联盟时期的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
第二节 人权、生存权的法律保护与发展
第三节 联合国的创始与联合国宪章
第四节 联合国开始生态环境立法
第五节 联合国举行第一次世界环境会议
第六节 联合国召开第二次世界环境会议
第七节 环境权的概念与内容
第八节 联合国要求率先保护森林、海洋、湿地、土地沙化
第九节 不尊重大自然客观规律的代价
第十节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会议再次召开
第十二节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第十二节 联合国警告人类对全球变暖应负90%责任
第五章 循环经济法制
第六章 生态德学
第七章 科学认识气候变化
第八章 日地空间中自然现象简介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作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决定和胡锦涛同志的讲话是关系全国人民及其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也惠及全世界人民;是站在时代前沿的高瞻远瞩,是实现社会持续发展的生态智慧;是继承中华民族天人一体的优秀传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我们鉴于我国2008年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和2009年台湾8·8大风灾生态危害的客观实际,集国内外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料,认为要实现生态文明,需要运用政治、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乃编著《生态法学与生态德学》一书。我们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既需运用必要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促进人们一定的优良品德,法学与德学并用,符合中华文明的优良传统。现与读者见面,希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精彩内容
我们解决环境问题只能着眼于末端治理,总是在污染物已经排出后,再研究对其如何进行处置。这种在不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指导下就环保抓环保的办法只治其标,不治其本,其结果只能是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环境状况越来越糟。
第四,社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缺乏有效支持。一是投入不足。从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末,我国污染治理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一直不到1%;近年来有所增长,但也是仅仅刚超过1%。由于投入的严重不足,使环保部门在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上无能为力。二是经济政策和机制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我国目前实行的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客观上鼓励了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而放松环境资源保护。目前对开采自然资源税赋过轻,客观上鼓励了人们"采富弃贫",严重浪费矿产资源;目前实行的自然资源价格过低的制度,客观上鼓励人们更多地使用廉价的自然资源,实际上是鼓励了浪费资源的行为。三是在对地方政府干部的政绩考核上,一些地方往往以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速度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主要标准。不少干部为了追求政绩、得到提拔,只顾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环境保护。
第五,环境资源法制问题。一是存在立法空白。目前在土壤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防治等方面,还无法可依,管理缺位。二是现行的环境保护立法虽然从数量上看初步形成了体系,但立法质量远远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地方环保部门和广大公民所反映最多的问题是环保法力度较弱,环保法律不能成为遏制排污行为的利器。三是我国制定的其他有关法律由于在制定时没有对其进行科学评价,其结果,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的威力很大,反而大大制约和抵消了环保法律正常发挥作用。四是相当一些地方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使环保法流于形式,这在客观上助长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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