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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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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加)李普斯坦(Arthur Ripstein) 著;毛安翼 译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16001

出版时间2016-03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6元

货号1201289710

上书时间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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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毛安翼,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武汉大学哲学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康德哲学、伽达默尔解释学以及法律解释学,师从何卫平教授。

目录
缘起
“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出版说明
中译本说明
中文版序
英文版序
章康德论法律与正义:概论
第2章人性中的内在法权
第3章私人法权Ⅰ:取得的法权
第4章私人法权Ⅱ:所有权
第5章私人法权Ⅲ:契约与同意
第6章自然状态的三个缺陷
第7章公共法权Ⅰ:自我立法
第8章公共法权Ⅱ:通往自由之路
第9章公共法权Ⅲ:再分配与机会平等
0章公共法权Ⅳ:惩罚
1章公共法权Ⅴ:革命与人类自身的法权
附录“不可能得到进一步证明的悬设”
索引
译后记

内容摘要
《强力与自由:康德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这是一部出色的著作,它阐明了康德思想及其对当代法律理论和政治理论的巨大贡献。李普斯坦深入浅出地解释了康德哲学,他表明,康德思想是围绕两项主张组织起来的:,法律制度不仅是对人类有限性或境况的回应,事实上,在不诉诸人类爱好和脆弱性的情况下,我们也能清楚地说明人类对正义的需求。第二,康德、证明了一条独特的道德原则,该原则对被甩于创建平等自由体系之暴力的合法使用构成了。李普斯坦描述了康德思想的统一性和哲学上的似是而非之处,这对于政治学者和法学家来说是颇有启发的。本书清晰而连贯地阐述了对康德观点的一些很重大的误解,此外,李普斯坦还表明,时至今日,康德的观点在概念上是有力的,在道德上也富于感染力。李普斯坦通过考察若干实在的法律领域——私人法权、宪法、警察权和惩罚,并通过展示康德式的体系相对于其他具有竞争力的处理方式所具有的保证优越性,来捍卫了平等的自由理念。

精彩内容
本书作者亚瑟·李普斯坦(Arthur Ripstein),自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本科毕业后,即赴耶鲁大学修习法学,此后转战著名的匹兹堡大学攻读哲学并获博士学位。他如今身兼两职,既是多伦多大学法律与哲学教授,又是哲学系的教授,研究和教学领域包括侵权法、刑法,尤专于法学理论和政治哲学。除了在法学理论和政治哲学方面发表大量论文以外,他的主要成果还有:《强力与自由:康德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Force and Freedom:Kants Leg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Harvard,2009)、《平等、职责与法律》(Equality,Responsibility and the Law,Cambridge,1999),主编或合编《法律与道德性》(Law and Morality,Toronto 1996;第2版,2001;第3版,2007)、《实践合理性与偏好》(Practical Rationality and Preference,Cambridge,2001)等,目前正着手撰写侵权法哲学。值得一提的是,李普斯坦教授还是德沃金专家,是论文集《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Cambridge,2007)的编者。除了专注于学问,他还是《哲学与公共事务》(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的副编辑,并曾担任多家法学理论和哲学刊物的编辑。
本书是李普斯坦教授研究康德法政哲学的代表作,亦是英语世界50多年来解读康德法政哲学的优秀作品。此书优选的贡献在于,阐释融贯贴切、结构分明、逻辑清晰,有利于读者整体把握康德法政哲学的基本思路和整体框架。作者通过少数几个站点式的关键概念,清晰勾勒出康德法政哲学的大纲略图:康德的法政哲学以实现个体的平等的自由为鹄的。为此,他以普遍法权原则悬设及其蕴含的内在法权概念为起点,逐次向私人法权和公共法权拓展。如同上帝、自由和灵魂不死,普遍的法权原则也是一个具有道德确定性的悬设,该悬设为人性中的内在法权奠基。但由于内在法权只包含每个人享有的对自己人身力量的权利,因而如果要完满地实现独立性(或个体的平等的自由),还必须享有私人法权。然而,由于自然状态存在诸种缺陷,以致私人法权的取得只是暂时的、不确定的,因而有必要进入合法权状态,如此公共法权才应运而生。
作者开阔的视域在本书中展现得淋漓尽致。本书并非就康德论康德,而是旁征博引,结合古今诸多思想流派(如为人熟知的洛克、罗尔斯、阿伦特,最近几年才升温的约瑟夫·拉兹,以及国内学界目前了解还不多但具有较大影响的约翰·西蒙斯、托马斯·博格等),与康德思想对参比较,互为镜鉴,凸显康德法政哲学的独特之处和若干学者的理论得失。例如,尽管在正义的论证上,罗尔斯继承了康德的规范主义进路,但李普斯坦教授指出,康德坚持把基于道德形而上学的规范主义进路贯彻到底,始终反对把正义与利益和义务的公平分配联系起来,罗尔斯则回归以边沁和穆勒为代表的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传统,在某种意义上把正义放在利益和义务的公平分配中来考量。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沉寂近200年之后,康德的法政哲学于20世纪中兴绝非偶然。根据某些学者的诊断,当今时代最严重的问题可以概括为“欲望主义”“技术主义”和“虚无主义”。此三大主义正以雷霆万钧之势席卷全球,无论西方自身、中国还是面临西方现代科技文明(确切的说,应当是科学主义思潮)严峻挑战的其他文化圈,近期或远期似乎都难以幸免。在这个思想大背景下,方兴未艾的功利主义也越来越成为法政哲学思想的主流。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译介康德的法律思想乃至整个德国古典法学思想,引进一条思考法政问题的不同进路,以期对深受“功利主义”影响的学人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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