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十论 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 增订珍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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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晖
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3109990
出版时间2019-10
版次1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86页
字数320千字
定价88元
货号SC:9787203109990
上书时间2024-11-0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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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增订版序
《传统十论》一书原本是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十论”系列之一,多年来连续重印了14次,应该是这批书中发行较多的了。2014年东方出版社出过第二版,现在据说也缺。现已去世的法国汉学家杜瑞乐(JoelThoraval)先生曾告知,这本书曾有若干年被列为法国国家汉语水平考试的参考书,我也很惊讶,不知为什么法国人考汉语要看这本书。
当时编这本书并不是很经意,只是“十论”书系向我约稿,我就把那时自认为还算重要的文章选了十篇,成此一集。但现在看来,这本书可以算是我治学经历中对“传统社会”(近代以前的社会)研究第三阶段的产物。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我以“农民战争”和土地制度为内容的“封建社会”研究。最近把旧文结集的《鼎革之际》一书应该算是这一阶段的代表。后来人们说“封建社会”这个词用错了,我现在也不再用它来指称近代以前的中国社会。但其实,那时的问题不在于用错了一个名词——实际上那时人们都知道“封建社会”这个概念在现代中国学界主要强调租佃关系(地主—佃农关系)的重要,与古汉语“封建”的原意本来就是两回事,这方面并不存在混淆。真正的问题并不是改革前的学者认为秦以后的中国还会以“封邦建国”为基本制度(可以说几乎没人这样认为),而是租佃关系是否真有那么重要?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的关键就在于废除租佃制(当时理解的“反封建”)吗?后来一些学者大力否定“封建社会”这个用词,却主张改用“地主制”或“地主—官僚制”以代之,我觉得这岂不是换汤不换药?因为改革前的学界本来在“封建”一词之下强调的就是地主制,即便在政治上看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也要指出它的“经济基础”是地主制。我自己在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大体也是沿着这一思路的。但是,研究一进入实证就发现问题多多。尽管这一时期的不少实证考据我仍然认为有价值,但总体上在20世纪90年代后我就放弃了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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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收入的系列文章,其中有对于“反封建”“平等”这类“关键词”在历史文化进程中演变过程的分析,但更主要的是对传统社会与文化本身的结构性研究。笔者不满于过去流行的“租佃神话”和“宗族神话”,主张在社会—经济分析与思想—文化分析的综合与融会中把握传统时代真正具有规定性的那些规则,跳出“反儒”与“尊儒”对峙的传统观之争,在社会结构上摆脱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桎梏而走向公民社会,在文化—象征符号体系中主张“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以“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的人格资源与民主宪政—人权保障的现代制度安排来消除那种专制制度下强权—犬儒互补的人格弊病。
《传统十论》此次再版,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增订版序言及两篇附录(《关于“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的讨论》《瑞士之路》),订正了原有版本的一些错讹。
摘要:
“儒表”之下的“法道互补”(节选)
抽象地讲,这两大传统对吏治好坏都有两面作用。儒家重视道德修养有利于官吏的操守自律,但缺乏制度防范和小圈子倾向会助长弊端。法家忽视行政正义和排斥清流是吏治败坏的重要根源,但它在分权制衡、考试制、回避制方面的制度设计对官场弊政有一定防范作用。
然而传统吏治到底是以儒家传统还是以法家传统为主流却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既然这两者各有优劣,那么我们要借鉴所优而祛除所劣首先就要看优劣来自何方。
而在这一点上,我认为那种一讲“中国传统”就归之于儒家传统的看法是很成问题的。事实上在帝制中国的两千多年中,虽然也有短时期儒家吏治观比较落实的情形,如东汉后期至南朝这一段,但从秦至清的整体看,中国吏治传统的主流是“儒表法里”,即说的是儒家政治,行的是法家政治;讲的是性善论,行的是性恶论;说的是四维八德,玩的是“法、术、势”;纸上的伦理中心主义,行为上的权力中心主义。仅就从“性恶论”中产生权力制衡游戏而言,中国与近代西方不仅似乎有某些表面上的相似,而且甚至可以说中国远远超过了西方,甚至(如果不考虑维护君权还是维护民权这种本质的区别而只从形式上看的话)比现代西方政治都更强调事权的分割。关于这一点,后文还将详论。
我国传统中这种“表里”差异,是世界各文化中极为罕见的。任何文化都有“思想家的理想主义与现实生活中的实用主义”的差异,有典籍中价值观(有人称之为“元典精神”)与社会现实间的差异。印度文化的典籍视人生为苦,基督教典籍视人生为罪,但为脱苦赎罪而舍弃尘世快乐、投身寺庙或隐修院的也只是少数。这就是所谓“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风斯下矣”。
但是传统中国的“儒表法里”却不同,它的表里间并不仅仅是思想家的原则与生活中的实用主义之差、“取法”与“仅得”之差,而根本就是两种原则、两种“取法”。法家并不是儒家理想原则在现实中“仅得乎中”或“风斯下矣”的结果,它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体系,一种在形而上层面就与儒家截然不同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多数国人不会像韩非那样把“性恶论”理解到了连父子、夫妻之间都“不可信”,都要搞“法、术、势”的程度,但只要“仅得乎中”,也会把人性理解得十分阴暗,并进而影响到其为人行事。这与对儒家伦理的“仅得乎中”是接近不同的。汉以后法家著作传播面可能远没有享有“独尊”地位的儒家著作那样广(但在上层权力精英中法、术、势之书都是推荐阅读的),然而“百代都行秦政制”,制度对人们行为方式的影响决不亚于典籍。
因此传统中国一直存在着法家制度文化与儒家典籍之间的明显紧张。虽然董仲舒以后儒学已多次被改造,但“表里”矛盾并没有消除。在这种矛盾下,人们说的是一套,做的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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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Ⅰ
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1
一、问题的提出/1
二、走马楼吴简所见的特别“非宗族化”社会/4
三、“吏民”社会中的乡吏/15
四、编户齐民,还是血缘社群?/22
五、从地名学看村落与宗族的关系/30
中国经济目前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35
一、“道儒”与“法儒”/35
二、法儒与“抑兼并”/38
三、道儒与“不抑兼并”/41
四、“抑”与“不抑”之间/44
五、过程公正与跳出怪圈/45
“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兼论中国走向公民社会之路/49
一、小共同体本位论质疑/50
二、“道德农民”与“理性农民”之外/57
三、法家传统与大共同体本位/65
四、“拜占庭现象”与“反宗法的非公民社会”/70
五、里—社—单合一:传统帝国乡村控制的一个制度性案例/76
六、近古宗族之谜/81
七、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88
八、小共同体与公民社会的前途:兼论“新”儒家如何可能/97
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的若干问题/105
一、公益事业发展史的西方模式/105
二、公益事业发展史的中国模式/118
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典籍与行为中的文化史悖论及中国现代化之路/139
绪论:“儒”与“吏”/139
一、“儒表”与“法里”/142
二、“儒表”之下的“法道互补”/151
三、连续的历史,循环的怪圈/158
四、“法道互补”的后果:行政不正义/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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