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视娱乐产业经典案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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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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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军,李燕蓉主编
出版社中国电影出版社
ISBN9787106049713
出版时间2018-1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定价98元
货号SC:9787106049713
上书时间2024-10-3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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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军,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版权委员会主席,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2013-2017年度连续获评“钱伯斯亚太地区领先的TMT律师”(科技传媒与影视文化领域),2015年度汤森路透ALB中国15佳诉讼律师,2016年度汤森路透ALB中国15佳知识产权律师,2017年LEGALBAND体育娱乐法律师(第1梯队),中国软IP大会“中国IP年度人物”(2018),主要执业领域为传媒与影视行业、娱乐法、知识产权对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与文化传媒领域有深入的理解,尤其对于外商投资准入、影视文化投融资、国际合拍与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影视文化传媒的重大复杂案件有丰富的经验。、曾主编《中国影视法律实务与商务宝典》,并致力于打造一支娱乐法领域的精英团队。
内容简介:
王军、李燕蓉主编的《中国影视娱乐产业经典案例指引(中国影视法律实务与商务宝典姊妹篇)》作为《中国影视法律实务与商务宝典》的姊妹篇,本书旨在通过介绍、分析选取的典型司法案例,对影视行业中会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为影视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法律帮助,阅读对象可以是影视行业企业管理者、法务人员、主创人员、行业律师、产业研究人员等相关人员。
目录:
序(一)
序(二)
总论
第1章 作者权利篇
1.1 导读
1.2 案例
1.2.1 创作贡献是确定影视剧编剧署名的考量因素之一
1.2.2 具有性的情节编排受著作权法保护
1.2.3 擅自大量使用具有性的人物、装备等游戏
一元素侵犯原著作品改编权
1.2.4 判断文字作品之间的实质性相似应剔除历史元素
1.2.5 擅自直播、转播网络游戏比赛可能构成侵权
1.2.6 互联网机顶盒的“直播”“回看”服务可能构成
侵权
1.2.7 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行保护动画电影
1.2.8 设置链接本身并不属于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
的行为
1.2.9 微信公众号提供作品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1.2.10 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主观意志选择作品,构
成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
1.2.11 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实时转播作品侵犯著作权
“其他权利”
1.2.12 判定合理使用时的转换性使用借鉴
1.2.13 以教学目的为表象不必然构成合理使用
1.2.14 未经许可使用非法演绎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第2章 创作使用篇
2.1 导读
2.2 案例
2.2.1 创作者交付剧本严重迟延构成根本违约
2.2.2 委托创作合同的委托创作方可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
2.2.3 电视剧“日播”变“周播”,著作权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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