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人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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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志敏 方旭 选编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7500150
出版时间2013-03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18页
字数260千字
定价38元
货号SC:9787567500150
上书时间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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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
《法义》真正讨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的篇幅并不大,大概只有最后四卷,也就是全书的三分之一。其余所谓“序曲”,就是“政治”,也就是“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才是“法律”的原因,也是法律的目标。柏拉图的《法义》,冗长而又精彩,离题万里之际,他所要表达的,就是政治高于法律。因为美好生活才是法律本身,而只有政治哲学之“政制”才是生活的秩序和形式,为社会赋型的力量,它同时指社会生活的形式,生活的风格,道德的品味,社会的形式,国家的形式,政府的形式,以及法律的精神。本书选编就《法义》研究之关于法律与政治的主题,展现了古典思想家对法律功用的限定:法律是重要的,但不是最重要的,更非万能。如今关于宪政的思考尘嚣寰宇,程序正义近乎真理,法学家们往往遗忘,在法律的脚下,并不是什么普世价值的全球真理,而是我们的祖先、先烈和父辈的传统、牺牲与实践。这属于西方古典学所揭示的奥秘所在,白人的统治精英从来是这么统治整个世界的,只是让头脑中灌满普世价值的第三世界的精英们回去祸害和衰败他们自己的古老的文明和民族。
内容简介:
《法义》(而不是《王制》)作为古典政治哲学的第一经典,展示了古典政治哲学的基本关怀:以神义为根基,关注人世事物,尤其注重自然正当,追求高贵和正义(而不是平等、效率和自由之类的东西)。一言之,古典政治哲学关乎人类最根本的安身立命问题,“在其原始形式中,广义的政治哲学乃是哲学的核心,或者毋宁说就是‘第一哲学’。” 本书选编,可谓离题万里,但是篇篇紧扣法律与政治,刘小枫教授指定篇目次第,古典政治哲学最看重的,不是玄思的理论,而是现实。现实就是政治高于法律的优选奥秘
摘要:
编者前言 古代以“法律”为名的经典并不多见,而像柏拉图《法义》这样的鸿篇巨制,在古希腊更是闻所未闻??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西塞罗极力模仿柏拉图,也写了一部《论法律》,但其篇幅和其内容所涉及的深广度,都远不及柏拉图的《法义》。而作为受柏拉图亲炙二十年的得意弟子,亚里士多德甚至没有留下以“法律”为题目和主旨的著作。如果不考虑失传的因素,在一个成文法渐始勃兴而特别受人关注因而对“法律”的讨论成为显学和时尚时代,亚里士多德为什么不写一部专门论述“法律”的书? 亚里士多德并不是对“法律”缺乏兴趣,大概也不是因为乃师曾经写了一部同题的大部头著作而有“道不得”的心理灵魂??亚里士多德在自己的“公开讲义”中也曾大量地谈到法律,却没有集中而专门地研究法理学(jurisprudence)。何故?正解已淹藏在历史的深处,我们只能根据流传下来的材料,尽可能接近“真相”,因为这个问题对于我们理解柏拉图《法义》的性质,也许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法义》究竟是一部什么样的书?用今天的术语来说,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视角去阅读它,或者更(通)俗一点,它更应该属于当今哪一个专业? 尽管亚里士多德没有专门以“法律”为题撰写“专著”,但他对法律的讨论无论就深度还是广度来说,似乎都不逊色于他的老师。亚里士多德对法律的论述主要见于《政治学》(以及《尼各马可伦理学》尤其作为通向“政治学”领域的最后一卷最后一节),这恰恰说明了古人对于“法律”的定位:法律(和法学)存在于政治学的领域中,以政治为基础和目标。明白了这个一点,《王制》与《法义》之间的千年聚讼似乎就有了判断的依据??《法义》绝不可能是对《王制》的“反动”、“反思”和“倒退”。 《法义》本身的内容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鉴于《法义》大部分篇幅都是讨论“法律”之外的“政制”,也就是“生活方式”,有见地的学者才把《法义》视为“政治哲学”方面的著作。比如,波波尼奇发现,“古典政治共同体的诞生出现在《治邦者》与《法义》中,而非《王制》中。”施特劳斯赋予《法义》更为崇高的地位:“古典政治哲学的特质最清晰地体现在柏拉图的《法义》中,这本书也是他真正的(parexcellence)政治著作。”《法义》开篇,雅典异方人就明确把大家共同的话题引导到“politeiakainomos”(政制与法律,625a6),而不是单纯如该书的书名所表明的那样,仅仅围绕干瘪的法条展开讨论。 《法义》真正讨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的篇幅并不大,大概只有最后四卷,也就是全书的三分之一。其余所谓“序曲”(722d2,854a3),就是“政治”,也就是“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才是“法律”的原因,也是法律的目标。在古典思想中,“神”是制定法律的原因(aitia,624a2),但美好生活才是法律本身的原因。所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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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编者前言
波波尼奇 柏拉图与古典政治哲学的诞生
罗伊 苏格拉底、法律与《法义》
波波尼奇 解读《法义》
吉尔 《法义》真是一篇对话吗?
帕伦斯 法律之根与法律之辩
梅耶尔 柏拉图论法律
希慈 柏拉图论法律的至上性
沃 口头的序言与书面的法律
塔兰特 柏拉图的法学“后裔”:《法义》有多少创造性?
多木 《法义》卷一和卷二长篇离题的来源
帕里 《法义》第十卷中的动因与《蒂迈欧》中的无序动因
哈普勒 灵魂,灵魂的“运动”和德性
尼尔斯/忒斯勒夫 《法义》的早期学术编辑
狄隆 奥普斯的菲利普与《法义》中的神学
辛普森 亚里士多德笔下的《法义》
布伦克 寻觅处所:《法义》中的末世论与公元一世纪的柏拉图主义
狄隆 新柏拉图主义对《法义》的接受
哈维 一位十世纪伊斯兰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能帮助我们理解《法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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