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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殊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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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学诗,李秉刚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9787509769041

出版时间2015-04

版次1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564页

字数672千字

定价179元

货号SC:9787509769041

上书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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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内容简介: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自1941年起大规模使役中国战俘——主要是来自华北的抗日军政人员,这些战俘和被抓捕的平民百姓被作为“特殊工人”,送到东北、蒙疆或日本等地进行奴役,其中被送到东北的人员很多,总数近20万人。这既是日本战俘政策的必然结果,也涉及其战时劳动政策问题,是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的重要战略与政策之一。
日本俘虏政策问题的突出特征,是其残暴性。日本虽然参加了诸如192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签订,但没有批准该条约,以致日本帝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战俘问题上制造了一系列暴行,加上战时强制劳动政策的推行,致使日本的虐俘行为残暴有加,遭到世界各国政府和舆论的谴责与声讨。虐待战俘,是日本战俘政策的本质特征。
中国战俘劳工为了重返前线,避免死亡,义无反顾,从被俘那一刻起即捕捉一切机会,利用各种办法,实现伙同或个人的逃走,或者实施暴动计划。逃走与暴动,成为战俘劳工抗拒奴役与屠杀的很主要形式;他们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用逃亡、暴动展现了一条特殊的抗日战线。
解学诗、李秉刚编著的《中国特殊工人——日军奴役战俘劳工实态(精)》在阐述上,大量使用了战俘劳工亲历者的口述史料及部分日军和满铁档案,从政策上和事实上揭示和探究了被运送到东北的战俘劳工被奴役、虐杀以及暴动、逃跑斗争的内情实态。
摘要:
    俘虏(或称战俘)是战争过程中,敌对双方捕获的对方非武装人质,其*终结局或称前途有二:或者与敌方进行交换,或者解放即释放。既然他们业已脱离战争行为,放下武器而非武装化,并远离战场,就应该作为一般人而受到人权保障、人格尊重和人身安全与生存确保。19世纪末世界各国签署实行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亦一般称《巴公约》)关于战俘的规定,和1929年7月世界各国再次签署的内容多达97条的《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可以认为都贯彻着对于战俘的这种基本理念和态度。因此,两公约都开宗明义首先规定:战俘是处在敌对国政府的权力之下,而不是处在捕获他们的个人和军队之下。①这就是说,战俘不但要离开战场,而且要远离暴力集团,以免战俘应该受到的人道待遇与保护遭到侵犯或破坏。
    但是,作为两项国际公约签署国的日本,姑且不说“二战”前的情况,单就“二战”期间的俘虏管理体制而言,它既不是使战俘处于“敌国政府的权力之下”的政府管理体制,也不是使战俘处于“敌方国家的权力之下”的国家管理体制,而是实行使战俘处于敌方军权之下的军事管理体制,并由军令系统即作战部队和由陆军大臣管理的军政系统两个系统构成。也就是说,战俘不仅没有脱离军事,甚至尚未脱离捕获他们的军队,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战俘是处于军令系统即作战部队的权力与管理之下。理应依据国际公法的所谓“军政俘虏”,徒具虚名。
    《俘虏处理规则》,作为日本陆军省的法规,于日本参加1899年7月《陆战法规与惯例公约》之后的1904年2月推出,一直贯彻实施到战争终结。但是,在日俄战争期间的1904年和1905年、**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14年以及“二战”期间的1943年,规则被四次修改,确是一项既体现国际公约“精神”,又按东条英机所说,根据日本国内法和日本实际需要对国际公约进行了修改而推出的重要陆军法规。所以,法规中并列着友善宽松和充斥杀气的条款,也就是既有“对俘虏以博爱之心处理,决不加以侮辱虐待”、“不得擅自拘禁其身体”,使其“有信教自由,得参与其宗教的礼拜典礼”等内容,又有强调“帝国权力”、“军纪军风”、“俘虏有不顺从行为时,得给以监禁、制缚及其他惩戒上必要的处分”、“在俘虏图谋逃亡时,得以兵力防止,必要时予以杀伤之”,以及对俘虏得“准据陆军惩罚令,其犯罚于陆军军法会议进行审判”等规定。该规则没有战俘管理体制的明确规定,但明文记载着军司令官或卫戍司令官是俘虏收容所管理长官。他们不但有权制定俘虏收容所服务规定和俘虏收容所内取缔规则,而且得以处理俘虏的解放、交换,以及决定俘虏军官是否可以携带刀剑等事宜的权力,而其上级是军政部门陆军省和军令部门大本营或参谋本部。
    按道理,所谓军令俘虏,只是军令系统作战部队在将俘虏交给军政部门时的过渡性存在,军政部门――陆军省接管后,就成为军政部组建的机构管理的军政俘虏,切断了与作战部队的关系,即国际公约所说的那种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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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课题研究
第一章 日军战俘政策的暴虐性
一 虐俘是民族之耻
二 是军令俘虏还是军政俘虏
三 高压统治与战争奴隶
四 虐俘惨剧震怒世界
第二章 战时劳动强制与战俘劳工化
一 从劳动统制到劳动强制
二 “特别募集”与围捕劳工的作战
三 战俘劳工化的平台
四 战俘劳工规模
第三章 军事工程中的战俘劳工
一 日苏关系与日军筑城工程
二 战争奴隶与军律压伏
三 在边境线上
四 800名病危劳工
五 关于集体屠杀问题
第四章 煤铁企业与特殊工人
一 辅导工人和保护工人
二 无限期的奴役
三 特殊工人的灾难与牺牲
四 队组织与辅导院
第五章 特殊的抗日战线
一 飞车大逃亡
二 抚顺暴动和阜新夏菜园子暴动
三 暴动入苏
四 “六月特支”及其重要影响
五 积极参加东北解放战争
“特殊工人”口述资料
1.千余冀东保安队员只剩十余人【张毓隆】
2.在丰满被逼供是八路军【康 秀】
3.在北票煤矿的生死搏斗【耿孝金】
4.“报国寮”暴动胜利【王殿荣】
5.我们回到长城脚下【董德康】
6.整死日本监工却未逃出长城【姜新良】
7.用假八路诱害战俘劳工【张金章】
8.石家庄集中营与抚顺煤矿【齐祖铭】
9.抚顺暴动受挫前后【南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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