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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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台大法学基金会编译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80119
出版时间2017-09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1784页
字数2324千字
定价298元
货号SC:9787301280119
上书时间2024-10-3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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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原为法学院下之法律学系,经1996年6月15日举行之八十四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二次校务会议第一次延会决议通过升格为院,并经教育部同意自八十七学年度起,将原法学院分设为「社会科学院」及「法律学院」。但因院址未确定的关系,至1999年8月两院始正式分立。
主编推荐:
《德国民法典》,1881年开始编撰, 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源远流长,世界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深受其影响。1965年,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集结当时民法学界精英,翻译整部《德国民法典》,内容完整、质量优良。2015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集结台湾地区诸位民法学者,更续绝学,一展德国民法五十年来不同之风貌。本书亮点如下:
1.收录近期新德国民法修正。
2.德中对照,收录专有词汇索引表,以利学习与研究。
3.批注丰富。
4.收录《德国民法典》与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条文对照表。特别根据近期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每编之后的条文对照表进行了增补完善。
5、特别增加附录,单独将《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表格形式进行对照,以便读者更清晰地对我国近期新民法立法趋势与德国民法进行比较学习和参考。
本书的近期新翻译出版,将为理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编纂《中国民法典》提供重要参考资料,也是一部从事民商法律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工具书。
内容简介:
《德国民法》,1881年开始编撰, 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渊远流长,世界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深受其影响。1965年,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集结当时民法学界硕彦,翻译整部《德国民法》,内容完整、质量优良。2015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集结台湾地区诸位民法学者,更续绝学,一展德国民法五十年来不同之风貌。本书亮点如下:
1.收录近期新德国民法修正。
2.德中对照,收录专有词汇索引表,以利学习与研究。
3.批注丰富。
4.收录《德国民法》与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条文对照表。
本书的近期新翻译出版,将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编纂《中国民法典》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目录:
编译委员会
推荐序一/翁岳生
推荐序二(含原文)/Max G.Huber
第二版序/蔡明诚
例言
德国民法总简介/魏东雄(修订)
第一编 总则编
简介 3
第一章 人 5
第一节 自然人、消费者、企业经营者(§§1-20) 6
第二节 法 人(§§21-89) 12
第二章 物及动物(§§90-103) 62
第三章 法律行为 79
第一节 行为能力(§§104-115) 84
第二节 意思表示(§§116-144) 94
第三节 契 约(§§145-157) 127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158-163) 138
第五节 代理及代理权(§§164-181) 143
第六节 允许及承认(§§182-185) 158
第四章 期间及期日(§§186-193) 163
第五章 消灭时效 168
第一节 消灭时效之目标及期间(§§194-202) 169
第二节 时效消灭之不完成、期满之不完成及重新开始(§§203-213) 179
第三节 消灭时效之法律效果(§§214-225) 190
第六章 物行使权利、自卫行为、自助行为(§§226-231) 195
第七章 提供担保(§§232-240) 201
《德国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条文对照表(总则编) 208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条文对照表(总则编) 212
第二编 债之关系法
简介 219
第一章 债之关系之内容 228
第一节 给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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