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正版新书 新华官方库房直发 可开电子发票
¥
4.5
4.5折
¥
10
全新
库存50件
作者编者:法律出版社|责编:张红蕊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71997
出版时间2022-10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48页
字数28千字
定价10元
货号SC:9787519771997
上书时间2024-10-29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全新正版 提供发票
- 商品描述
-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编推荐:
本书亮点:封面使用红皮特种纸,烫金工艺加大字号,排版清晰,方便阅读含宪法宣誓誓词,适合宪法宣誓使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部文本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内容。《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优选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修正文本)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8年2月24日修订)
— 没有更多了 —
全新正版 提供发票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