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慈善与明清福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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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慈善与明清福建社会

21.8 6.8折 32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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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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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尊旺

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

ISBN9787806968703

出版时间2010-11

版次 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

定价32元

上书时间2013-08-08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五品
商品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医疗、慈善与明清福建社会
原价: 32.00元
作者:王尊旺
出版社: 天津古籍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11月1日
ISBN:9787806968703
字数:
页码:
版次: 第1版 
装帧:
开本: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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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医疗、慈善与明清福建社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丛书 
内容提要
暂无
目录
  序/1第一章 医学、慈善与明代福建社会/1第一节 明代福建医疗机构及其社会活动/1第二节 明代福建养济院的发展/14第三节 明代福建瘟疫与社会应对/27第二章 清代福建的医疗与慈善/42第一节 清代福建养济院的发展与变迁/42第二节 清代福建瘟疫与社会互动/59第三节 清代福建育婴堂的运作与民间社会/83第三章 西医入闺与晚清福建社会/117第一节 晚清福建的西医发展/117第二节 晚清来闽西方人的中医观/129第三节 晚清福建社会西医观的历史变迁/139第四节 在教会与社会之间:以福建第一位女西医许金訇为例/153第四章 结语与思考/168附录明清福建医疗慈善大事年表/174一、明代福建医疗机构年表/174二、明代福建养济院年表/178三、明代福建瘟疫年表/186四、明代福建义冢年表/192五、清代福建瘟疫年表/196六、清代福建养济院年表/206七、清代福建义冢年表/212八、清代福建育婴堂年表/217九、晚清福州药材贸易年表/227十、晚清厦门药材贸易年表/242主要参考文献/262后记/267 
作者介绍
  王尊旺,男,1975年生,山东巨野人,福建中医药大学公共管理系讲师,出版专著一部(合著),在《世界宗教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十余篇。李颖,女,1974年生,山东巨野人,福建省闽江学院历史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出版专著一部(合著),在《台湾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文摘
  插图:何朝晖则根据嘉靖《太平县志》的记载将明代设立养济院的时间确定为洪武二年(1369)。第三,从明代全国其他地方看,明代洪武二年(1369)、三年(1370)设立养济院的记载比比皆是,如浙江省《象山县志》载:“洪武二年令天下置养济院以处孤贫残疾无依者,是院宋日居养院,元日孤老院,国朝改今名。”浙江省永康县养济院在“县东二里地名东库,其制正屋三间、东西屋各五间,洪武三年知县吴弘道建”。另外在正德《德安府志》、嘉靖《尉氏县志》、隆庆《海州志》中也有洪武二年(1369)各地设立养济院的描述。由此可见,洪武五年(1372)之前设立养济院系全国性行为,此前应当有一个全国性政令的颁布。第四,张萱本人的说法也有自相矛盾之处。无论是史料记载还是学界的研究均表明,“孤老院”一词的称谓系元代使用,明代未见颁布设立孤老院的相关法令,因此,张萱“洪武五年诏天下郡县置孤老院”的记载可能存在错误。当然,洪武五年(1372)各地设立养济院的记载也随处可见,不过这与该政令何时颁布没有必然的联系。据笔者推断,明代颁布在全国推行养济院事业的时间应为洪武元年(1368)。尽管目前还没有“是年下令设立养济院”等类似记载的确切史料,但我们仍可略寻其蛛丝马迹。洪武元年(1368)八月,朱元璋诏以金陵为南京定为国都,随即颁大赦天下诏书,涉及军事、经济、流民、灾荒、礼仪、教育、司法和地方官职责等诸多方面,为更有效地加强对国家的治理,朱氏特别强调“民间有不便事宜,与利所当兴害所当除诏书所不载者,有司明白具闻。于戏民堕涂炭十有七年,今天下甫定,光岳之气于焉始复继,今宜各修尔业厚尔生,共享太平之福,以臻雍熙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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