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通韵新编湖北省荆门聂绀弩诗词研究会中华书局978710115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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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通韵新编湖北省荆门聂绀弩诗词研究会中华书局978710115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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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北省荆门聂绀弩诗词研究基金会

出版社中华书局

ISBN9787101150582

出版时间2021-02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89元

货号31114908

上书时间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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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本书编委会主任罗辉,为《中华诗韵大词典》的主编,目前为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聂绀弩诗词研究基金会主任。曾参与编制《中华通韵》。
《通韵新编》编委会编委会主任:罗辉主编:姚泉名刘静副主编:覃锡昌向进青李辉耀 张旭丽肖英参编人员(以姓氏音序排列):方世焜胡长虹胡天骄江海燕李娟 李连红李雅歌罗海章 罗永娟 王惠玲谢丰华余秀萍郑璐

目录
凡 例

一、啊(ɑ)呀(iɑ)蛙(uɑ)三韵母的韵部
 1.啊呀蛙韵
二、喔(o)窝(uo)鹅(e)耶(ie)约(üe)五韵母的韵部
 2.喔窝韵
 3.鹅韵
 4.耶约韵
三、衣(i)知(-i)儿(er)三韵母的韵部
 5.衣韵
 6.知韵
 7.儿韵
四、乌(u)迂(ü)两韵母的韵部
 8.乌(u)韵
 9.迂韵
五、哀(ɑi)歪(uɑi)两韵母的韵部
 10.哀歪韵
六、欸(ei)威(ui)两韵母的韵部
 11.欸威韵
七、熬(ɑo)腰(iɑo)两韵母的韵部
 12.熬腰韵
八、欧(ou)优(iu)两韵母的韵部
 13.欧优韵
九、安(ɑn)弯(uɑn)烟(iɑn)冤(üɑn)四韵母的韵部
 14.安弯韵
 15.烟冤韵
十、恩(en)温(un)因(in)晕(ün)四韵母的韵部
 16.恩温韵
 17.因晕韵
十一、昂(ɑng)央(iɑng)汪(uɑng)三韵母的韵部
 18.昂央汪韵
十二、亨(eng)翁(ueng)英(ing)轰(ong)雍(iong)五韵母的韵部
 19.亨翁韵
 20.英韵
 21.轰雍韵
笔画索引

内容摘要
本书与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中华通韵》相衔接,针对当代读者旧体诗词创作用韵、用词的需要,依据音韵学理论,据现代音编写而成。归韵采取“12部21韵”的方案,以音序和韵书编排习惯排列各韵部,并列出归属各韵的常用字、常用逆序词,字目后列今音和古音对照。旧读入声字标以下圆点,方便对照使用。本书后附笔画索引,并在索引中列出各字读音和所在韵部,方便检索。
编辑推荐☆现代人创作旧体诗词的必备工具书☆新旧韵通查通检
☆有分有合,可严可宽,分韵从严,合部从宽

精彩内容
基于音韵学学理与创作实践的几个问题一、押韵与韵部编纂现代韵书,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根据韵母来划分韵部。然而,“韵部”这一概念用得很多,且在不同场合下的含义又不尽相同,所以,个中差异却又被人忽略。王力教授在《汉语音韵》一书中写道:“我们作诗是按照韵部押韵的。韵部和韵母不同:韵母包括韵头(如果有韵头的话),而韵部不包括韵头。不同韵头的字,只要主要元音和韵尾相同(如果有韵尾的话),就算是韵部相同,可以互相押韵了。”“音韵学的标准和语音学的标准不同,音韵学并不要求韵母的主要元音完全一致,音色近似的元音也可以认为是属于同一个韵部。”王力教授的这段话说明,“韵部”的划分有两个标准:即“音韵学的标准”和“语音学的标准”。其中,“语音学的标准”是“不同韵头的字,只要主要元音和韵尾相同(如果有韵尾的话),就算是韵部相同”;而“音韵学”的标准,则“不要求韵母的主要元音完全一致,音色近似的元音也可以认为是属于同一个韵部”。薛凤生《北京音系解析》同样认为:“押韵是最能表现语感的现象。不论什么语言,押韵的基本道理都是一样的,一般人也都承认凡是可以互押的音节,必须具有共同的韵基,即相同的主要元音与相同的元音后缀部分(假如有后缀的话)。汉语在这一方面当然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分析是否符合这一原则,也就成为该分析是否正确的一个检验标准。”显然,所谓韵基,指的就是主要元音与韵尾(如果有韵尾的话),即薛氏所讲的押韵,其标准就是王力教授所说的语音学标准。不过,薛氏的这段话,针对押韵还提出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即“押韵是最能表现语感的现象”,也就是说押韵的根本标准是“语感”。显然,“不要求韵母的主要元音完全一致”就是不要求“韵腹”完全一致,或者说不要求“韵基”完全一致。当然,这里说的不是形式上的一致。所以,对于王力教授提出的两个标准而言,“语音学的标准”严于“音韵学的标准”。
然而,《汉语拼音方案》并没有规定如何划分韵部,即没有规定韵母与韵部的对应关系,相关著作对韵部的解释也不尽相同。例如,谢德馨在《中华新诗韵》(即十八韵《中华新韵》)载《押韵基本知识》中指出:“‘韵部’的含义原本与‘韵’‘韵辙’相同,如《佩文》106韵也可称为106个韵部。‘韵部’的另一含义是指研究者对某一专集或对象进行音韵分析后得出的分类。例如有的研究者把《诗经》的用韵分为13部。”正因为如此,实践中使用的一些韵书,虽然它们都是以汉语拼音方案为依据编纂的现代韵书,但是,各自的韵部划分却不尽一致。实证分析表明,有些韵书韵部划分的标准,既不完全符合王力教授所说的“语音学的标准”,也不完全符合他所说的“音韵学的标准”。例如,在十四韵《中华新韵》中,韵母“i”“ü”“er”,其“主要元音”并不相同,但却被划分为同一韵部,即“十二齐”。又如,在十五韵《中华今韵》中,韵母“i”“er”“-i”,其“主要元音”也并不相同,但却被划分为同一韵部,即“一衣”。再如,“eng”“ueng”与“ing(ieng)”三个韵母,其韵基完全相同,十八韵《中华新韵》等韵书将它们列入同一韵部,而二十韵《中华韵典》却将其划分为两个韵部,即“二庚”与“十九青”。再如“en”“un(uen)”“in(ien)”“ün(üen)”四个韵母,也是韵基完全相同,但有的韵书将它们归为同一韵部,而有的韵书却把它们分列为两个韵部。
就《中华通韵》而言,“依据汉语拼音韵母表划分韵部,也就是将《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中全部的‘韵基’选出。韵母表中具有领起作用的横数第一排3个韵母和竖排左边的12个韵母是汉语普通话的全部韵基,以这15个韵基为标准,确定《中华通韵》的15个韵部”。 然而,在未来试行和完善的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尚需进一步深入探讨:一是“三鹅”中的三个韵母“e”“ie”“üe”,从形式上看,三者的韵基相同。对于“e”而言,实际上包含“e”与“ê”两个韵母。“韵母ㄝ单用的时候写成ê”。例如,根据王宁主编的《通用规范汉字字典》(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作为叹词的“欸”字,其韵母为“ê”,“耶”字的韵母为“ie”,“约”字的韵母为“üe”;又如,“e”的注音符号是“ㄜ”,“ie”与“üe”的注音符号分别是“ㄧㄝ”与“ㄩㄝ”。这就说明,无论是“ê”与“ie”和“üe”,还是“e”与“ie”和“üe”,从韵母表上看,它们的韵基好像相同,但个中差异还是明显的。二是“四衣”中的“i”,从韵母表上看,看似只有一个韵母,其实还包括另一个韵母“-i”。三是十二恩中的四个韵母“en”“in”“un”“ün”和十四英中的三个韵母“eng”“ing”“ueng”,由于略写的习惯,使得它们的韵基看似不尽相同而实际相同。四是有些韵基相同的韵母,“语感”的差别还是明显存在的,例如“衣”韵与“知”韵、“乌”韵与“迂”韵、“安弯”韵与“烟冤”韵、“恩温”韵与“因晕”韵、“亨翁”韵与“英”韵等。
二、韵部的自押与通押
王力教授在研究分析古代韵书的韵部时,沿用了《广韵》所采用的“独用”与“同用”两个概念,进而可以将韵部分为两类:即独用自押韵部与同用通押韵部。所谓独用自押韵部,即只用该韵部中的字押韵。例如,十八韵《中华新韵》中的“十姑”与“十一鱼”。所谓同用通押韵部,也就是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用自押韵部中的字同时使用,进而形成一个可以通押的韵部。例如,十八韵《中华新韵》在“凡例”中明确规定:十姑“通鱼”、十一鱼“通姑”,即形成一个可以通押的韵部。谢德馨在《押韵基本知识》中指出:“时至今日,也有人为了分别指称大类或小类的方便,把韵的大类称为‘部’,而把韵的小类称为‘韵’。如把‘十三辙’的‘庚东’这一个韵称为‘庚东部’,在它下面把ong、iong韵母的字称为‘东韵’,把eng、ing韵母的字称为‘庚韵’。或以‘庚’为部,下面分为eng韵和ing韵等。”这里是对“有分有合”而言的,其中所谓“小类”,是对独用自押韵部而言的,常称之为“韵”;而所谓“大类”,则是对同用通押韵部而言的,常称之为“部”。而对一些“稳定一韵部”的情况,则无所谓“小类”或“大类”之分。据此,对十八韵《中华新韵》而言,也就是十三“大类”、十八“小类”,即“十三部十八韵”。
三、押韵的宽严与韵部的分类方式诗词创作实践表明,押韵的严和宽,既决定着音韵和谐程度的高与低,也影响着创作时选用韵脚字的难与易。实践表明,按照“小类”与“大类”,将韵部分为“韵”与“部”,“可分可合,启示韵文作者你要遵从大类还是遵从小类(小类明显比较和谐),即押韵宽一点还是严一点,悉听尊便。”显然,韵部的划分方式与押韵的严和宽密切相关。若是按照“有分有合”的方式划分韵部,必然有利于实现押韵的“可严可宽”,为韵书使用者提供较大的选择空间。
但是,关于如何划分“小类”与“大类”的问题,技术上有两种方案:一种是《词林正韵》所代表的方案,即以“大类”为“部”,如“第一部东冬”;“小类”为韵,如“第一东冬”部中的平声“一东”“二冬”。另一种是十八韵《中华新韵》所代表的方案,即正文中只出现“小类”各“韵”;而“大类”各“部”,则在“凡例”中用文字明确,如在“二波”中注明“通歌”,在“三歌”中注明“通波”等。
显然,若是单纯采用独用自押韵部的方式来划分韵部(可称之为“一类分部法”),那么,韵部划分得越细,押韵就越严。例如,二十韵《中华韵典》将十八韵《中华新韵》中的“痕”部,分列为“侵(in、ün)”“真(en、un)”两部,就是“从严”的表现。但是,若是采用“有分有合”的韵部划分方式,即在按照独用自押划分韵部的基础上,再让相关独用自押的韵部同用共押(可称之为“两类分部法”),则出现另外的一种情形。例如,在十八韵《中华新韵》中,“波(o、uo)”与“歌(e)”分属两个韵部,而在十四韵《中华新韵》中,上述两部却被合并在一个新的“波(o、uo、e)”韵部。显然,单纯比较独用自押韵部,“十八韵”严于“十四韵”。然而,十八韵《中华新韵》又明确规定“二波”与“三歌”可以通押,这样就为韵书使用者提供了既可“严”,又可“宽”的自由选择空间。又如,十八韵《中华新韵》将“儿(er)”单独作为一个“独用”韵部,而在十四韵《中华新韵》却将“儿”并入“十二齐”这一韵部,十五韵《中华今韵》则将“儿”并入“一衣”这一韵部,单纯从独用自押的角度看,前者较后面二者都严。但前者却增加了同用通押方式,明确规定“儿”部可以与“五支”“七齐”通押,其优越性不言而喻。
对《中华通韵》而言,其韵部划分方式总体上采用的是“一类分部法”。然而,在说明中又指出:“‘三鹅’和‘四衣’韵部的韵字,依据其韵母e、ie、üe和i、-i,在本韵部中分别排列。创作时,可分押,也可通押。这就是说,《中华通韵》在局部又暗含了“两类分部法”。笔者认为,编纂现代韵书在遵循法律法规依据与音韵学学理依据的基础上,有创作实践依据的韵部划分,还需要全面考虑如下三个问题:一是要考虑不同文体或不同作者对用韵宽严的需求不尽相同的问题。从文体的角度看,一般而言,律诗用韵往往相对词曲严格一些;而戏曲、歌词、辞赋或新诗这些文体,若是用韵的话又可以宽松一些。从作者来说,习惯于用韵从宽或从严当然是因人而异,但从总体上讲,用韵形式还是要服从内容表达的需要。若是韵部划分能彰显如何用韵为宽或如何用韵为严,当然就能更好地满足韵书使用者的需求。二是要考虑不同韵书使用者所形成的用韵习惯性问题。这是因为长期以来,社会上广泛使用的韵书,其韵部划分不尽相同,进而让使用者形成了相应的用韵习惯性。例如,从前面介绍的那些韵书可知,有的少到十三甚至十二(韵)部,有的多到二十一韵(部)。三是关于“儿”韵问题。从音韵学理来讲,“儿”韵需要单列,但由于这一韵部的字很少,所以,大多数韵书或是将其归入某一相邻韵部,或是采取与相关韵部同用通押的方式,而《中华通韵》却只是将其单列为附录,且又无通押的规则说明,这样就难于用“儿”韵中的字做韵脚了。四是要考虑入声字的特殊性问题。例如,读古典诗词时,入声全部作为仄声用。又如,创作诗词时,若是遵循“新四声”,则入派三声了;若是遵循“古四声”,入声还是做仄声用。显然,在试行和完善《中华通韵》的过程中,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韵部与韵母之间的相互关系笔者在参与《中华通韵》课题的过程中,曾运用统计分析方法,以当下诗词创作中常用的多部韵书为对象,研究了韵部与韵母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遵循“有分有合,可严可宽,分韵从严,合部从宽”的原则,采用“两类分部法”编纂了《诗词通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从统计分析中发现了两个数字:即分韵从严,但“严”不过二十一韵;合部从宽,但“宽”不少于十三部。理论与实证分析表明,无论是依据法理还是学理,都未对韵部与韵母之间的关系作出刚性的定义。所以,基于不同作者的理解或不同文体的需要(如主要用于戏曲创作的《十三辙》就最为宽松),同样是基于《汉语拼音方案》却有多种韵部划分方案。基于音韵学学理与“语感”,韵部与韵母关系的稳定性与变通性又是相当明显的。
一、稳定不变的关系有如下韵母,其特点是这些韵母始终稳定在一个韵部,宽严不再细分。若是用《汉语拼音方案》中的韵母名称来称呼,即“啊呀蛙(a、ia、ua)”韵;“哀歪(ai、uai)”韵;“欸威(ei、ui)”韵;“熬腰(ao、iao)”韵;“欧优(ou、iu)”韵;“昂央汪(ang、iang、uang)”韵。在《中华通韵》中,与之相对应的韵部是一啊、七哀、八欸、九熬、十欧、十三昂。
二、有些变通性的其他韵母与韵部的对应关系。下面,仍用《汉语拼音方案》中的韵母名称,依次予以说明:1.关于“喔窝(o、uo)”韵“鹅(e)”韵“耶约(ie、üe)”韵五个韵母,“喔窝(o、uo)”韵与“耶约(ie、üe)”韵相当稳定,即各自稳定在一个韵部。但是,对“鹅(e)”韵,则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单列为一个韵部;二是与“喔窝(o、uo)”韵或“耶约(ie、üe)”韵通押。其中,基于“语感”或“音色近似”,绝大多数韵书是让“鹅(e)”韵与“喔窝(o、uo)”韵通押;而《中华通韵》则是将“鹅(e)”韵与“耶约(ie、üe)”韵划为一个韵部。有鉴于此,若是采用“两类分部法”划分韵部,“小类”分三韵,即“喔窝(o、uo)”韵、“鹅(e)”韵、“耶约(ie、üe)”韵。至于说,在诗词曲创作中,对于“鹅(e)”韵是否通押以及如何通押,则由读者自主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本着“合部从宽”的原则,若是在《中华通韵》试行的过程中,音韵学专家与诗词爱好者都能接受让“鹅(e)”韵与“耶约(ie、üe)”韵通押的话,那么,接下来也为“喔窝(o、uo)”韵、“鹅(e)”韵、“耶约(ie、üe)”韵这五个韵母的通押提供了可能性。这样一来,采用“两类分部法”,本着“分韵从严,合部从宽”的原则,由“21韵”合成通押的“部”,就不是“十三部”,而是“十二部”了。这也就是江苏师范大学提出的《中华通韵》方案,不过该方案采用的是“一类分部法”。《通韵新编》(合部21韵)中的“十二表”,其实就是表示“合部从宽”可以“宽”到“十二部”。
2.关于“衣(i)”韵、“儿(er)”韵、“知(-i)”韵三韵母,其处理方式有三种。一是三韵单列,但可通押;二是“衣(i)”韵与“知(-i)”韵为一个韵部,“儿(er)”韵为一个韵部,但可通押;三是“衣(i)”韵与“知(-i)”韵为一个韵部,“儿(er)”韵单列。有鉴于此,若是采用“两类分部法”划分韵部,“小类”分为三韵,即“衣(i)”韵、“儿(er)”韵、“知(-i)”韵。至于说,在诗词创作中,对于“儿(er)”韵是否通押以及如何通押,则由读者自主选择。
3.关于“乌(u)”韵与“迂(ü)”韵二韵母,有的韵书将其合并为同一韵部,有的韵书将其分为两个韵部。有鉴于此,若是采用“两类分部法”划分韵部,“小类”分为两韵,即“乌(u)”韵与“迂(ü)”韵,而“大类”将两者合为一“部”,则是合适的。
4.关于“安弯(an、uan)”韵、“烟冤(ian、üan)”韵四韵母,“安弯(an、uan)”韵与“烟冤(ian、üan)”韵各自都相当稳定。根据韵基相同,大多数韵书将这四个韵母作为一个韵部。但是,遵循“语感”相同,有的韵书将它们分为两个韵部。王力教授亦曾指出:“[an][i?n][uan][yan]被认为是同一韵部。[i?n]是实际读音,但是,既然不另有[ian]跟它对立,我们尽可以把它看成[ian]。”有鉴于此,若是采用“两类分部法”划分韵部,本着“分韵从严”的原则,作为“小类”分为两韵,即“安弯(an、uan)”韵与“烟冤(ian、üan)”韵;但作为“大类”,上述两“韵”则合为一个同用通押的“部”。
5.关于“恩温(en、un)”韵、“因晕(in、ün)”韵四韵母,有的韵书将它们分为两个韵部,而有的韵书将它们合并为一个韵部。有鉴于此,若是采用“两类分部法”划分韵部,本着“分韵从严”的原则,作为“小类”可分为两韵,即“恩温(en、un)”韵与“因晕(in、ün)”韵;而作为“大类”,则让这两韵合为一个同用通押的“部”。
6.关于“亨翁(eng、ueng)”韵、“英(ing)”韵、“轰雍(ong、iong)”韵五韵母,有的韵书将它们分为三个韵部,有的韵书将它们合为两个韵部(即“亨翁”与“英”两韵合并)乃至一个韵部(即三韵合并)。有鉴于此,若是采用“两类分部法”划分韵部,本着“分韵从严”的原则,作为“小类”可分为三“韵”,即“亨翁(eng、ueng)”韵、“英(ing)”韵与“轰雍(ong、iong)”韵;而作为“大类”,则可将它们合为同用通押的两部或一部。
根据上述分析,基于“三个依据”,本着试行和完善《中华通韵》的基本思路,《通韵新编》坚持“有分有合,可严可宽,分韵从严,合部从宽”的“两类分部法”,其韵部与韵母之间的相互关系可概括为“合部21韵”。其中,“通”字的含义:一是普通话音系之“通”;二是与《中华通韵》相衔接之“通”;三是与其他现代韵书相协调之“通”(可参见本书的相关比较表);四是诗词曲及歌词、辞赋、新诗创作之“通”。
关于入声字问题由于《汉语拼音方案》已经没有入声这个概念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编纂现代韵书可以不考虑入声字问题。然而,若是还要考虑到诗词创作实践与古典诗词鉴赏需要的话,那么,又不能完全不考虑入声字的问题了。尤其是《中华通韵》提出了“知古倡新、双轨并行”这个原则,与平水韵、《词林正韵》、《中原音韵》等各种韵书并行但不交叉使用。有鉴于此,《通韵新编》在坚持“三个依据”的基础上,对于旧读入声字采取如下技术性处理:一是在相应字的下面一律下加圆点,以便一目了然;二是在附录中,按照“大类”十二部,将旧读入声字分阳平、阴平、上声、去声分别汇集。这样处理的目的在于:1.充分体现“知古倡新”原则,对那些旧读入声字,让使用者一看就能知晓,并可作出比较,即哪些字今读平声,哪些字今读仄声,进而有利于诗词创作与鉴赏。所谓新声韵或古声韵,其主要区别不在于韵部划分的多少,而在于如何处理入声字。新声韵遵循“入派三声”,而古声韵,则规定入声为仄声。所以,在坚持按照汉语拼音将旧读入声字分派三声的前提下,通过特定记号告知读者,不但有利于他们阅读古典诗词,还有利于对一首诗词新作做出如下判断:或是既符合新声韵,又符合古声韵;或是只符合新声韵,不符合古声韵;或是只符合古声韵,不符合新声韵。
2.参照附录集中汇集的旧读入声字,有利于创作要求押入声韵的相关词牌(如《念奴娇》《满江红》等)。对于一首要求押入声韵的词作而言,若是全部韵脚用字都是今天仍然读仄声的那些旧读入声字,就说明它既合“新”,又不悖“古”。
3.十八韵《中华新韵》将旧读入声字统一规定为“仄声·入声”,对于那些习惯于将旧读入声字作为“仄声”对待的读者而言,使用《通韵新编》同样与十八韵《中华新韵》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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