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印证”到“论证”:我国传统定罪思维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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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印证”到“论证”:我国传统定罪思维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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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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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志远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9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240819

上书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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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王志远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6-09
  • 版次 1
  • ISBN 9787511899798
  • 定价 4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30页
  • 字数 210千字
【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我国当下刑法核心机能的“规范确证”立场,更倾向于强调刑法教义学的“法公正”导向。“印证式”定罪思维为实现“法安全”价值取向而生,由于其过分依赖形式逻辑,排斥实质性的判断因素介入定罪过程,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法公正”这一终ji目标的实现;同时印证式定罪思维在刑事立法、刑法教义学、刑事法治观和刑事司法权运行机制构建等方面也起到了相似的作用。
【作者简介】
王志远 山东昌邑人,1977年3月出生。1999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8月开始任教于吉林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2010年9月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从事访问研究一年,2011年9月破格晋升为教授。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发表论文近70篇,出版个人专著2部,重要合著2部。代表性专著《共犯制度的根基与拓展——从“主体间”到“单方化”》获首届“全国刑法学优秀学术著作奖(1984—2014)”专著类二等奖;代表论文《德日共犯处罚制度实践思维当中的“主体间”与“单方化”——我国共犯制度思维合理性的域外视角审视》获首届吉林省法学会优秀成果论文类一等奖。2015年获评第二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目录】
自序:刑事法律的当代使命 

第一章我国当下定罪思维模态的揭示与剖析 

一、司法三段论 

二、印证式定罪思维模态的思想基础 

(一)形式理性 

(二)法的客观化 

(三)法律实证主义 

三、印证式定罪思维模态的历史基础:限制刑罚权的滥用 

四、印证式定罪思维的认识论基础:科学理性主义 

第二章我国印证式定罪思维模态下实践运行效果评判 

一、定罪过分形式化:实质合理性考量的缺席 

二、不当的利益衡量:刑事司法核心机能的偏离 

(一)案例:现象展示 

(二)刑事司法的规范确证机能 

(三)印证式定罪思维与不当利益衡量现象之间的必然性联系 

三、疑难案件解决方案选择机制缺失 

(一)刑事疑难案件解读 

(二)消极规范缺失型刑事疑难案件 

(三)规范模糊型刑事疑难案件 

(四)选择多元型刑事疑难案件 

四、司法不够尊重事理 

第三章印证式定罪思维模态下的刑法教义学知识体系批判 

一、指向公正规范引导的刑法教义学 

二、目的理性缺失:我国传统刑法教义学知识体系审视 

(一)随机客体 

(二)因果关系 

(三)共同犯罪 

(四)分则个罪的犯罪主体要求及于共犯人 

(五)纯逻辑性的罪间界限分析 

(六)累犯 

(七)提倡:刑法学知识体系的目的合理性清理 

三、形式化缺陷修正机制的缺失: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批判 

(一)平面四要件理论与印证式定罪思维模态之间的契合性 

(二)形式化缺陷的凸显 

(三)立体化犯罪成立理论对形式化缺陷的应对 

1.消极不完整性的立体化应对 

2.积极不完整性的立体化应对 

(四)实质因素的回归与原理化:立体化犯罪成立理论的真正贡献 

第四章印证式定罪思维下的我国刑事立法观批判 

一、限权与公正:我国当代刑法立法合理性标准评判 

二、事实与规范:当代中国刑法立法方法论批判 

(一)刑法立法方法论的核心问题 

(二)当代中国刑法的“事实中心主义”审思 

1.“事实中心主义”立法方法论 

2.“事实中心主义”立法方法论的现实缺陷 

(三)评价因素的复归:法的规范目的 

(四)思维观念的转变与“事实与规范理性平衡立法方法论” 

三、印证式定罪思维超越:刑法立法合理性的当代命题 

第五章我国刑事法治观的重构:论证式定罪思维之提倡 

一、跛足的刑事法治观:重规则建设,轻“法律人”培养 

二、论证式定罪思维的提倡:以辩证推理为基础 

(一)辩证推理思维的接受及其本质 

1.刑事法律体系的“公正导向” 

2.辩证思维的提倡 

3.辩证思维的本质 

(二)论证式定罪思维的展开 

1.“多次盗窃”的理解适用 

2.刑法中的兜底条款适用问题 

三、论证式定罪思维对我国刑事法治的现实意义 

第六章论证式定罪思维: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结构之实体根基 

一、我国现行刑事司法运行机制的特点与困境 

(一)我国现行司法运行机制的基本模态:侦查结论的逐层审查确认 

(二)“逐层审查确认”刑事司法权运行机制的缺陷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及其意义 

(二)相关理论建议概观 

(三)司法改革试点措施简介 

(四)小结 

三、单纯体制改革的局限性 

四、定罪思维转变与以“裁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运行机制 

(一)走向刑事司法活动的社会属性 

(二)刑事司法活动社会属性的“论证式”理解之于司法权运行 

机制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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