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权知识妇女权利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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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知识妇女权利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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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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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班文战,夏吟兰 编 著

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6700797

出版时间2012-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0元

货号1200316406

上书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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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第一章 妇女人权概述
第一节 妇女人权的概念、种类和意义 
第二节 妇女人权的确认和发展 
第二章 妇女的政治权利
第一节 妇女政治权利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妇女政治权利在中国的确认和实现状况 
第三章 妇女的受教育权
第一节 妇女受教育权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妇女受教育权在中国的确认和实现状况 
第四章 妇女的工作权
第一节 妇女工作权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妇女工作权在中国的确认和实现状况 
第五章 妇女的社会保障权
第一节 妇女社会保障权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妇女社会保障权在中国的确认和实现状况 
第六章 妇女的财产权
第一节 妇女财产权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妇女财产权在中国的确认和实现状况 
第七章 妇女的人身权
第一节 妇女人身权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妇女人身权在中国的确认和实现状况 
第八章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
第一节 妇女婚姻家庭权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妇女婚姻家庭权在中国的确认和实现状况 
第九章 妇女的健康权
第一节 妇女健康权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妇女健康权在中国的确认和实现状况 
第十章 妇女人权的保障机制
第一节 妇女人权的国内保障机制 
第二节 妇女人权的国际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人权知识妇女权利读本》(作者班文战、夏吟兰)系统说明了妇女人权的概念、种类、意义及其在我国和国际社会上得到确认和发展的历史过程,阐述了各项妇女人权的概念、意义、内容以及国家和其他社会成员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的义务和责任,总结了各项妇女人权在我国得到确认和实现的状况,包括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不足。重点介绍了我国和联合国的妇女人权保障机制。《人权知识妇女权利读本》适合广大女性读者以及关注妇女权利的所有人员阅读,有助于读者充分了解妇女人权的内容、意义和保障途径,认识自身负有的义务和责任,促进对妇女人权的尊重和实现。

主编推荐
《人权知识妇女权利读本》的写作得到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研究会、全国妇联和湖南大学出版社等单位以及许多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人权知识妇女权利读本》适合广大女性读者以及关注妇女权利的所有人员阅读,有助于读者充分了解妇女人权的内容、意义和保障途径,认识自身负有的义务和责任,促进对妇女人权的尊重和实现。 

精彩内容
    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1992年通过并于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以下六个方面规定了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的权利和妇女的特殊权益:(1)政治权利,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业、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以及与男子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利;(2)文化教育权益,包括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以及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包括在录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退休、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受到保护的权利,以及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的权利;(4)财产权益,包括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宅基地使用、财产继承等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以及在婚姻和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5)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免受性骚扰的权利以及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6)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婚姻自主权、免受家庭暴力权、夫妻共同财产权、私人财产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下的生育自由权和生殖保健权。除此之外,中国大量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在不同程度上直接规定了妇女权利或权益的保障问题。 
    
中国国内法对妇女权利或权益保障的规定十分丰富。这些规定尽管在形式上都没有直接使用“人权”的措辞,但其目的、精神和许多内容都具备了人权的基本特征,体现了中国在人权领域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及作出的政策性承诺的要求。随着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和职责,中国国内法规定的妇女权利或权益已逐渐被视为妇女人权的具体体现。 
    
三、妇女人权的意义 
    
妇女与男子平等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是《联合国宪章》载明的一项信念和宗旨,是国际人权法和当代国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妇女自身以及其他权利主体和整个社会而言,妇女人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妇女人权对于妇女自身的意义 
    
妇女人权是普遍性人权当中不可分割和不可剥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每一位妇女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妇女人权有助于妇女地位的提高。历史上,各国妇女在家庭和社会公共领域都曾长期处于从属地位和无权状态。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上半叶,各国妇女虽然陆续争取到一些法律权利,但仍然难以普遍地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直到国际社会明确宣示人人平等享有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妇女固有的尊严、独立的法律人格及其与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妇女人权概念的正式提出,更加凸显了妇女作为与男子平等的人权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 
    
第二,妇女人权有助于妇女权利的享有。在妇女权利的确认和发展过程中,受宗教、文化、观念、习俗、政策、制度中的性别歧视因素的制约,各国法律规定的妇女权利在权利主体、范围和种类等方面都曾存在很大局限。妇女人权强调权利性质的应有性、权利本源的固有性、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范围的广泛性、权利标准的共同性和某些权利内容的特殊性,要求各国在本国法律、政策、计划和方案中充分确认所有妇女应当享有的各项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尤其是那些尚未得到本国法律确认的权利以及那些不被本国宗教、文化、观念、习俗认可的权利,从而有助于每一位妇女平等享有各项权利。 
    
第三,妇女人权有助于妇女权利的实现。与妇女权利得到我国国内法确认的情形相同,世界其他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妇女权利的实现同样受到各种性别歧视因素的阻碍。妇女人权强调国家的首要义务以及国际和国内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责任,要求所有国家充分尊重妇女权利,积极采取一切必要而适当的措施,禁止和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歧视,防止和惩治侵犯妇女权利的行为,促进并保证男女平等原则和妇女各项权利的实现,同时要求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尊重、促进和保障妇女权利的实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而有利于妇女权利的普遍而充分的实现。 
    
第四,妇女人权有助于妇女的全面发展。妇女人权作为妇女应当享有的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实现自我完善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妇女的人权得到充分的承认、尊重、保障和实现,妇女才能真正取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获得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机会和能力,其人格、尊严、生命、安全、自由、健康和福祉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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