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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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研究

130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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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世虎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7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09X5

上书时间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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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汪世虎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4-07
  • 版次 1
  • ISBN 9787511864048
  • 定价 3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75页
  • 字数 255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肇端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引发诸多金融机构申请破产或者被政府接管,造成各国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各国政府及立法者不得不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进行重新思考,也不得不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问题进行重新思考。本书是关于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的全面、系统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概述、金融机构破产标准、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金融机构破产重整、金融机构破产中的管理人、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及其分配以及金融机构投资者保护基金等问题。
【作者简介】
汪世虎,1964年生,安徽太湖人,西南政法大学法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1985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即现在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9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该校民商法学专业,1992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1994年晋升为讲师,1998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3年晋升为教授。2005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审稿专家,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现代法学》《法学》《河北法学》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出版个人专著3部,合作出版专著6部、译著1部、大型工具书3部、教材10多部。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项目3项。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
【目录】
目录
前言/001
第一章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概述/0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00
一、一元立法模式与二元立法模式之比较/00
二、司法型破产与监管型破产/0
三、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选择/0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目标与基本价值/0
一、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目标/0
二、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基本价值/0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基本原则/0
一、最低成本原则/0
二、稳定原则/0
三、适当干预原则/0
第二章金融机构破产标准/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标准基本理论/0
一、学术用语的混乱与厘定/0
二、破产标准的一般原理/0
三、我国现行破产立案标准的反思/0
第二节一般破产标准对金融机构破产的适用/0
一、金融机构破产标准选择的特殊性分析/0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标准/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的确定原则/0
一、折中的列举主义原则/0
二、社会本位原则/0
三、成本效益原则/0
四、损失和风险合理分担原则/0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理论创新与制度
完善/0
一、破产标准的本质探寻/0
二、财务危机事实理论对支付不能破产标准理论的突破/0
三、财务危机事实理论对破产法的贡献/0
四、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的制度完善/0
第三章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概述/0
一、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概念界定/0
二、破产前置程序与破产重整程序的异同/0
三、设立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必要性/0
第二节美国及我国澳门、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破产前
置程序之比较/0
一、美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分析/0
二、澳门地区破产前置程序分析/0
三、台湾地区破产前置程序分析/
第三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实践/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构建/
一、制定统一的“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法”/
二、完善破产前置程序的适用条件/
三、确定破产前置程序申请人的范围/
四、确立破产前置程序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金融机构破产重整/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意义/
一、破产重整的界定/
二、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积极意义/
三、金融机构破产重整与行政处置措施之比较/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特殊性/
一、重整原因具有特殊性——监管性标准在破产原因中的
确立/
二、监管机构在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程序中发挥着重要
作用/
三、重整程序申请人具有特别要求/
四、重整管理人具有特殊性/
五、债权人参与方式有别于普通企业重整/
第三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适用重整制度的原则与
制度架构/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适用重整制度的原则/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制度架构/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程序设计/
一、重整程序的启动/
二、重整计划的制订/
三、重整计划的表决和执行/
四、重整程序的终结/
第五章金融机构破产中的管理人/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概述/
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界定/
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探讨/
三、现行破产法的制度创新:从清算组到管理人制度的
变化/
四、金融机构破产对管理人的特殊要求/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任职资格与
报酬/
一、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二、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资格/
三、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一般职责/
二、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特殊职责/
第四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一、人民法院的监督/
二、债权人的监督/
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行业协会的监督/
第六章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及其分配/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及其范围/
一、破产财产/
二、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特殊性/
三、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范围/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分配/
一、商业银行破产时存款债权的受偿顺序/
二、保险公司破产时保险金债权的受偿顺序/
三、我国的《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并没有
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破产财产分配
顺序的特殊规定/
四、《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金融机构清算财产分配顺序的
规定/
第七章金融机构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一节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一、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建立/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模式与监管模式/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者——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公司/
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五、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条件、赔偿对象、赔偿范围及
赔偿标准/
第二节保险保障基金/
一、保险保障基金的宗旨和用途/
二、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
三、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者——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四、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
五、保险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存款保险基金/
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二、存款保险基金的功能与用途/
三、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模式/
四、存款保险基金的承保范围/
五、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
六、存款保险费率及保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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