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分解适用集成/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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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分解适用集成/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

4 八五品

仅1件

天津宝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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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原 主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10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4-2-3

上书时间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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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马原 主编
  •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5-10
  • 版次 1
  • ISBN 9787801611741
  • 定价 56.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其他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718页
  • 字数 875千字
【内容简介】
  

  一、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为此,国家立法机关相继公布施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发布了数量可观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我国还缔结或参加了许多国际公约。由于上述法律规范门类广、层次多、数量大,且立改废较频繁,给广大法律工作者在检索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时带来诸多不便。有鉴于此,我们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

  这套书打破以往法律汇编类图书的罗列形式,采取分类编纂方法,即以常用法律为主干,按照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分解组合成若干具体的法律问题,将涉及该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以及立法说明等都集中编排在一起,使读者能够在该问题中迅捷查检到与该问题相关的所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如此,使纷繁浩大的法律条文形成互相联系、有机结合和方便适用的整体。

  二、《婚姻法分解适用集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为经,以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具体条文为纬,进行全面系统的分解适用集成。全书分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共计5章,127类。

  三、本书所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全文和节录两种方式。数个问题涉及同一文件(或同一法律条文)的,为减少前后查找翻阅不便,按其类别做适当的重复收录;所收文件不宜分解的,与所涉较主要的问题编排在一起,较次要的问题也涉及的,采取“参见”的方法。

  四、本书的编排尽可能地考虑到减少重复和便利查检,但囿于编写者水平,书中可能存在各种疏漏,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
马原,女,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女法字协会原会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经历。早年在北京大学任教; 后历任最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
【目录】
第一章  婚姻法的一般规定

    一、婚姻法的适用范围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三、婚姻家庭关系的倡导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一节  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自愿原则

    二、法定结婚年龄

    三、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四、结婚的禁止条件

  第二节  结婚登记

    一、婚姻登记的管理机关

    二、婚前健康检查

    三、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四、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五、补办结婚登记

    六、复婚登记

    七、结婚证的颁发和补发

    八、订婚、婚约的效力

    九、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十、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婚姻登记

    十一、涉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十二、同居案件的处理

    十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出具

  第三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一般规定

    二、无效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

    四、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家庭关系的一般规定

    一、综合规定

    二、监护法律制度

    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制度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法律制度

  第二节  夫妻关系

    一、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夫妻的姓名权

    三、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四、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个人财产

    六、夫妻约定财产制

    七、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

    八、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节  父母子女关系

    一、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管教和保护

    三、子女的姓氏

    四、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

    五、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六、养子女和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关系

    七、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其他家庭关系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关系

    二、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三、父母的婚姻自主权

    四、亲属间相互扶养的公证问题

    五、华侨赡养亲属及归侨养老金公证

  第五节  家庭成员之间的继承关系

    一、一般规定

    二、遗产的范围

    三、继承权的丧失

    四、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五、代位继承

    六、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七、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分配的原则

    八、酌情分得遗产权

    九、遗嘱继承和遗赠

    十、遗产的分割

    十一、涉及赠与与捐赠的遗产的处理

    十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继承

    十三、知识产权的继承

    十四、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财产份额及参股权的继承

    十五、土地承包权的继承

    十六、保险金的继承

    十七、公积金的继承

    十八、有关索赔权利的继承

    十九、继承财产的登记过户

    二十、遗赠扶养协议

    二十一、与继承有关的析产问题

    二十二、涉港澳继承

    二十三、涉台继承纠纷的公证

    二十四、涉外继承

  第六节  收养

    一、关于收养的一般规定

    二、收养关系的成立

    三、收养的效力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五、收养中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

    六、我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七、国内收养的公证

    八、华侨及港、澳、台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九、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的登记

    十、涉外、涉港澳、涉台收养的公证

    十一、涉外寄养公证

    十二、日本在华孤儿相关公证

第四章  离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二、离婚登记的管辖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四、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处理

    五、登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处理

  第三节  诉讼离婚

    一、离婚的法定理由

    二、军人离婚纠纷的处理

    三、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四、离婚判决书的生效

  第四节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关系的变更

    二、离婚时子女生活、教育费的负担

    三、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四、离婚案件中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第五节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二、离婚时住房的处理

    三、离婚时知识产权、金融债权的处理

    四、离婚时原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五、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的经济帮助

    六、离婚时一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处理

    七、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六节  涉港澳、涉台及涉及我国留学生离婚案件的处理

    一、涉港澳离婚案件的处理

    二、涉台离婚案件的处理

    三、涉及我国留学生的离婚案件的处理

  第七节  涉外离婚案件的处理

    一、涉外离婚问题的处理

    二、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第八节  离婚案件诉讼程序

    一、已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二、离婚案件的受理与管辖

    三、涉港澳、涉台离婚案件的受理与管辖

    四、涉外离婚案件的受理与管辖

    五、涉港离婚判决的承认问题

    六、涉台离婚判决的认可

    七、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

    八、涉港澳、涉台离婚案件判决书的送达

    九、涉外离婚案件的判决书送达

    十、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

    十一、离婚案件的申请再审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的处理

    三、破坏军婚的处理

    四、纳妾(包养情妇)行为的处罚

    五、拒不执行婚姻家庭判决裁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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