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酒驾驶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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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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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丛日禹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4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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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丛日禹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5-04
  • 版次 1
  • ISBN 9787511877550
  • 定价 42.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44页
  • 字数 234千字
【内容简介】
  本书从刑法教义学角度,以《刑法》第133条之1的醉酒驾驶为核心,对醉酒驾驶分别成立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对醉酒驾驶犯罪的刑罚根据和刑法上的定性分析,对当前刑法理论中抽象危险犯和犯罪过失理论提出了一些新见解。本书以认定危险驾驶罪为契机,在进行犯罪认定过程中使用不同的犯罪成立理论,为检验“三阶段犯罪构成理论”和“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优劣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作者简介】
  丛日禹 1976年10月25日生,内蒙古宁城人。2000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6月至2007年8月任教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2月至7月以交换生身份赴台湾大学法研所进行学术交流;2009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7月起任教于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目录】
导论

0.1研究综述

0.1.1研究背景

0.1.2研究综述

0.1.3研究目的

0.2研究框架

0.2.1论述重点

0.2.2逻辑结构

0.3用语说明

0.3.1本文研究对象的界定

0.3.2与酒精浓度相关的术语

0.3.3外文术语及其译文说明

第1章醉酒驾驶的刑事处罚基础

1.1醉酒驾驶概述

1.1.1酒类滥用

1.1.2汽车时代

1.2刑法中的危险与危险犯

1.2.1刑法中的危险

1.2.2刑法中的危险犯

1.3醉酒驾驶客观方面的刑事处罚基础

1.3.1醉酒驾驶与法益实害

1.3.2醉酒驾驶危险性分析

1.3.3醉酒驾驶与公共安全

1.3.4醉酒驾驶与不被允许的危险

1.4醉酒驾驶主观方面的刑事处罚基础

1.4.1行为主观方面的特殊意义

1.4.2醉酒驾驶者的主观可责难性

1.5醉酒驾驶与犯罪预防

第2章醉酒驾驶犯罪的境外考察

2.1禁止醉酒驾驶的趋势

2.2美国禁止醉酒驾驶的法律制度

2.2.1美国醉酒驾驶问题现状

2.2.2美国禁止醉酒驾驶的立法

2.2.3美国民间团体与禁止醉酒驾驶

2.2.4美国禁止醉酒驾驶的不同声音

2.2.5美国禁止醉酒驾驶的程序规定

2.2.6美国禁止醉酒驾驶的经验

2.3德国禁止醉酒驾驶的法律制度

2.3.1研究德国法律制度的意义

2.3.2德国醉酒驾驶问题现状

2.3.3德国禁止醉酒驾驶的立法

2.3.4德国刑法上的醉酒驾驶抽象危险犯

2.3.5德国禁止醉酒驾驶的特色

2.4中国台湾地区禁止醉酒驾驶的“法律制度”

2.4.1研究台湾地区“法律制度”的意义

2.4.2台湾地区醉酒驾驶现状

2.4.3台湾地区禁止醉酒驾驶的过程

2.4.4台湾地区醉酒驾驶争议问题

2.4.5台湾地区刑法学界对醉酒驾驶抽象危险犯的质疑

2.5禁止醉酒驾驶的地域性与差异

第3章中国大陆禁止醉酒驾驶的立法与规范结构

3.1中国大陆禁止醉酒驾驶的背景

3.1.1汽车在中国大陆迅速普及

3.1.2醉酒驾驶引起广泛关注

3.2立法未动与司法先行

3.2.1最高人民法院临危受命

3.2.2权宜之计不可久用

3.3中国大陆禁止醉酒驾驶的过程

3.3.1国务院提出立法建议

3.3.2刑法学界参与刑事立法

3.3.3禁止醉酒驾驶的立法过程

3.4与醉酒驾驶犯罪直接相关的刑法规范

3.4.1与醉酒驾驶犯罪直接相关的刑法分则条款

3.4.2与醉酒驾驶犯罪直接相关的刑法分则条款之间的结构

第4章《刑法》第133条之1醉酒驾驶的刑法定性

4.1醉酒驾驶客观方面的刑法定性

4.1.1醉酒驾驶既是抽象危险犯也是行为犯

4.1.2抽象危险犯没有犯罪未完成形态

4.1.3醉酒驾驶与亲手犯

4.1.4醉酒驾驶与持续犯

4.2醉酒驾驶主观方面的刑法定性

4.2.1关于醉酒驾驶主观方面刑法定性的争议

4.2.2对醉酒驾驶主观方面各种争议的评析

4.2.3醉酒驾驶主观方面存在争议的原因

4.2.4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都以法益实害为认识对象

4.3醉酒驾驶抽象危险犯主观方面的规范评价

4.3.1醉酒驾驶抽象危险犯的本质

4.3.2醉酒驾驶抽象危险犯的主观心态

4.3.3醉酒驾驶的抽象危险犯是过失犯罪

第5章醉酒驾驶犯罪的司法界定与规范适用

5.1作为分析工具的犯罪构成理论

5.1.1犯罪构成理论的三种模式比较

5.1.2使用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对醉酒驾驶犯罪进行研究

5.2醉酒驾驶犯罪的共有要件

5.2.1醉酒驾驶在刑法上的规范表述

5.2.2醉酒

5.2.3道路

5.2.4机动车

5.2.5驾驶

5.2.6在认定醉酒驾驶共同要件中存在的问题

5.3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5.3.1由《刑法》第13条“但书”所引发的争议

5.3.2刑法学者之间的争议

5.3.3《刑法》第13条“但书”在不同犯罪构成理论中的价值

5.3.4不能安全驾驶的定位

5.3.5以不同犯罪构成理论分析醉酒驾驶排除犯罪的方式

5.3.6以危险驾驶罪为例对三阶段理论和四要件理论的比较研究

5.4醉酒驾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4.1醉酒驾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同情形

5.4.2对作为危险方法的醉酒驾驶需要进行相当性解释与限制

5.5醉酒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

5.5.1醉酒驾驶肇事后的事故责任分担问题

5.5.2醉酒驾驶肇事之后逃逸的刑法定性

5.6醉酒驾驶实害结果犯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Ⅰ中国大陆地区与醉酒驾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附录Ⅱ世界各地醉酒检测标准一览表

附录Ⅲ中国禁止醉酒驾驶进程大事记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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