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 第五版 郭明瑞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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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五版 郭明瑞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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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明瑞,房绍坤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040560954

出版时间2021-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2元

货号9787040560954

上书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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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五品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郭明瑞,法学博士,山东大学荣聘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代表性著作有《民事责任论》《担保法原理与实务》《民商法原理》等,代表性论文有《关于无因管理的几个问题》《关于我国物权立法的三点思考》《关于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诸问题的思考》。    

房绍坤,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代表性著作有《公益征收法研究》《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代表性论文有《民事法律的正当溯及既往问题》《标表型人格权的构造与人格权商品化批判》。

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沿革
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渊源和适用
第一节 民法的渊源
第二节 民法的效力
第三节 民法的适用和解释
第三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第四节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六节 自然人的住所和身份证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种类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
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
第一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 物
第三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四节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无权代理
第十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 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期限
……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总论
第四编 合同分论
第五编 人格权
第六编 婚姻家庭
第七编 继承
第八编 侵权责任

第五版后记
第四版后记
第三版后记
第二版后记
后记

内容摘要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词源
“民法”一词源于罗马的市民法。古罗马法有市民法与万民法之分。市民法(juscinile)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调整罗马市民间的关系;万民法(jius gentium)是调整罗马人以外的人相互间及其与罗马人之间关系的法律。由于罗马法中以调整私人间的关系最为发达,许多规范适应了商品经济关系的调整需要,因此后世制定的专门用于调整私人之间即市民关系的法律,即以市民法称之,法语为droit civil,英语为civil law,日本译为“民法”
二、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
法律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各种同一性质的法律规范组成一个法律部门。从性质上说,凡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皆为民法规范。所谓民事关系,也就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民法规范的总称即为民法。这一意义上的民法即为实质民法。形式民法就是指以“民法”命名的法律。因为以民法命名的法律集中规定各项民法制度,其主要为民法规范,因而也就称其为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等。形式民法存在于法典化国家,并且只是近代立法的产物;而实质民法在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是存在的。民法学所研究的民法,一般是以形式民法内容为主的实质民法。

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就实质民法而言,由于对法律规范的分类的标准不同,也就有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之分广义民法指私法。私法是与公法相对应的法律部门,其分类源自罗马法。《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中说:“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①这种分类为后世所沿袭,但关于分类的标准至今仍无统一的学说。2
私法是指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不具有权力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而公法规范的社会关系具有权力性质。狭义民法仅为私法的一部分,一般认为不包括商法,也有的认为还不包括劳动法民法学所研究的一般为狭义民法,不包括商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的具体内容。
四、一般民法和特别民法
从法律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特性上说,民法有一般民法和特别民法之分。一般民法是指规范一般民事关系的法律,如各国的民法典。特别民法是指规范特定方面、特定领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如我国的《民法典》③为一般民法,《合伙企业法》《专利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为特别民法。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对象的含义
民法的调整对象即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不同范围或领域的社会关系,调整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有不同的方法和性质。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其他国家的法律中都没有具体规定,学说上则以私法与公法的区分标准来确定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典》第2条则明确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依此可以说,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精彩内容
本书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研究成果,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本书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依据,吸收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结合实务,根据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系统阐述民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本书以高等学校本科生为对象,按照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课程安排,以民法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侵权责任为主要内容,以本科生应具备的民法知识水平为尺度,既对现行民事立法作全面准确的阐释,又对立法发展作必要的展望,以适应21世纪发展的需求。
  第四版结合最新民法理论研究成果以及买卖合同、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有关司法解释对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同时,为简化教材内容,删除了每章之后的小结和复习思考题;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通过二维码的形式增加了自测习题和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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