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C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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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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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敏 著
出版社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227977
出版时间2003-09
版次1
印刷时间2003-09
印次1
装帧精装
开本大32开
页数460页
定价35元
货号厅箱29?
上书时间2020-08-1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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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之间
官商之间
作者: 马敏
出版社: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副标题: 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
出版年: 2003-9-1
页数: 460
定价: 35.00元
装帧: 精装
ISBN: 9787562227977
本书从古代“士”阶层的兴起、传统绅士阶层的形成和演变、绅商合流的萌发,一直延伸到近代绅商阶层的形成及其角色和作用;又通过绅商阶层的类型区分、社会属性、社会功能、政治参与的探讨,与西方的早期资产阶级作比较,并陈述对于“市民社会”与“公众领域”的见解。
绅与商在晚清社会中进一步相互渗透、合流的结果,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了一个与半殖民地半封建过渡社会形态相适应的特殊的绅商阶层。这一新兴社会阶层既有一定的社会政治地位,又拥有相当的财力,集绅与商的双重身份和双重性格于一身,上通官府,下达工商,构成官与商之间的缓冲与中介,起到既贯彻官府意图,又为工商界请命的“通官商之邮”的作用。绅商阶层的形成,既是明清以来绅与商长期对流的结果、更足近代社会历史变动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对于绅商阶层的社会属性,马敏先生将其称之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早期形态”,具有强烈的过渡特征与中介角色。
在《官商之间》的余论部分,马敏先生对现代化进程中的官商关系进行了阐述,是建立在对绅商研究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体现出作者强烈的人文社会关怀,对笔者启发很大。现代化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而言,现代化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过程,是指人类从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急剧变革,这一变革以工业化为推动力,导致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全球性的大转变过程,它使工业主义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引起深刻的相应变化。狭义而言,现代化又不是一个自然的社会演变过程,它是落后国家采取高效率的途径(其中包括可利用的传统因素),通过有计划地经济技术改造和学习世界先进,带动广泛的社会改革,以迅速赶上先进工业国和适应现代世界环境的发展过程。《官商之间》中探讨的是狭义上的现代化,因为中国的现代化就是近代世界落后国家采取高效率的途径迅速实现工业化的典型。马敏先生认为,一个社会推行现代化必要具备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一个社会系统必须创造出新的政治体系,即用国家行为来推动社会和经济改革;二是该社会系统必须有能力将新兴社会势力成功地吸收进政治体系之中,并由此获得经济要素之外的现代化动力。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官(政府力量)与商(民间力量)构成推动现代化进程的两根最有力的杠杆,而能否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又成为各国现代化成败的关键。绅商问题,只有置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官、商关系这一宏大背景之下,才能获得深刻的社会评价意义。将绅商问题置于现代化的视角下进行探讨,是对绅商问题认识的一种深化,更是对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理解的一种升华。
马敏先生对封建时代的英、法两国的官商关系进行了梳理,认为西欧各国能够自发地萌生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率先走上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与其在封建专制王朝晚期官、商关系较为密切不无关系。反观古代中国社会,直至清末,一直是一个“官本位”社会,商人处于“四民之末”,商业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重官轻商、崇士贱商的直接社会后果,便是官权无限膨胀,官僚政治畸形发展,工商实业和国计民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生产发展缓慢,长期在糊口型小农经济的怪圈中徘徊。马敏先生进一步认为,官商关系难以融洽,无法形成来自政府和民间的合力,始终是困扰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大隐患。
一般而言,学界将实现现代化的道路分为两种:一类是内源的现代化(modernization from within),这是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内部创新,经历漫长过程的社会变革的道路,又称内源性变迁(endogenous change);一类是外源或外诱的现代化(modernization from without),这是在国际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部冲击而引起内部的思想和政治变革并进而推动经济变革的道路,又称外诱变迁(exogenous change)。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亚非拉地区,基本都属于外源的现代化,现代生产力要素和现代化的文化要素都是从外部移植或引进的,外部的冲击是造成本国现代化的直接动力。而外源性的现代化,在其启动阶段非经济因素的作用大于经济因素的作用,其中最突出的是国家即中央政权在推动经济增长与社会变革中的重大作用。当然中国也是如此,中央政府或是地方实力派(一定程度上与中央政府作用一致,只是范围不同)在推动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马敏先生认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基本上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是一个被政府力量所牢牢控制的过程。民间社会力量则处于从属、被动的地位,缺乏自下而上的回应。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既未能有效地对经济增长和发展问题承担责任,又未能动员社会力量形成一个革新与进步的引力中心。国家在有意识地扶植和培养现代化民间力量方面建树甚微。集中的权力被过多地用于政治集团之间的政争之中,而不是用于推动现代化的社会发展。
如上所言,在中国这样的外源性的现代化国家中,政府的力量是非常必要的。在近代中国,洋务派是最早推动中国现代化的力量,他们一定程度上代表的是也是中央政府的意志,运用政治权力与行政资源推进现代化,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效。但政治权力干预经济运行,如果干预过度就会造成恶劣的影响,这在“官本位”色彩极为浓厚的近代直至现代中国社会十分显著。因此,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政府如何正确行使权力的问题。在现代化经济建设中,政府权力运用的基本前提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既不能过份干预,也不能放任自流。政府干预应主要体现在利用税收、信贷、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而不是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或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其次,政府权力的正确运用所牵涉到的一个极富现实意义的问题,即是营造官、商之间,政府与民众社会之间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这方面主要是要适当划定政府与民间社会之间的权限,在国家与民众之间营造适度的个介空间,培育介于国家权力与个体、家庭之间的“市民社会”等。马敏先生的这些观点,深化了对于现代化进程中官商关系的认识,对于认识与研究现代中国社会仍具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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