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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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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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相森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4
版次1
印数1千册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06-2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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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相森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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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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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0-04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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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31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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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5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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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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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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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72页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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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研究》以民国相关法律法规、解释例及判例汇编、公文判牍为主要资料,探讨了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历史渊源,描述了民国统一解释法令制度、立法解释制度、行政解释制度、宪法解释制度的具体内容,总结了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特性及其形成原因,深入分析了制度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
《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研究》力求还原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本来面貌,描述其发展演变的过程,以加深现代人们对于近代以来中国本土法律解释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将中国近代百年的法制现代化视为一整个的过程,勾连并接续当前我国法律解释制度、近代中国的法律解释制度与传统法律解释实践,为民国法律解释制度寻绎历史根基,也为我国当前法律解释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历史借鉴。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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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森,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法律史学会、江苏省法律史学会理事。长期从事中国法律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国法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研究项目共6项。在《东方法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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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三、现有研究述评
四、研究目的及意义
五、研究方法及资料
六、文章结构
第一章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诞生
第一节民国法律解释制度诞生前的理论储备
一、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及其标准
二、法律解释的概念、分类及方法
三、法律解释的规则
四、法律解释的主体、方式及效力
第二节民国法律解释制度诞生前的实践准备
一、清末法律解释制度的形成
二、清末法律解释制度的运作
三、清末法律解释制度的特征
四、清末法律解释制度的历史地位及影响
第三节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规范渊源
一、清末统一解释法令制度的确立及其渊源
二、民国对清末统一解释法令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第二章民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
第一节统一解释法令权的配置
一、统一解释法令权的内涵及界限
二、统一解释法令权归属最高“司法机关”
三、统一解释法令权归属“最高”司法机关
第二节立法解释权的配置
一、民国时期立法解释权的特定内涵
二、北洋政府时期立法解释权的配置
三、国民政府时期立法解释权的配置
第三节行政解释权的配置
一、行政解释权的涵义
二、北洋政府行政解释权的配置
三、国民政府行政解释权的配置
第四节宪法解释权的配置
一、北洋政府时期宪法会议宪法解释权的确立
二、国民政府时期司法院宪法解释权的确立
三、宪法解释权配置的其他主张和做法
第三章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运行
第一节统一解释法令制度的运行
一、统一解释法令权的运用形式
二、解释例的创制程序
三、判例的创制程序
第二节立法解释制度的运行
一、参议院及国会立法解释程序
二、立法院立法解释程序
三、中央政治会议立法解释程序
第三节行政解释制度的运行
一、北洋政府时期行政解释的作出程序
二、国民政府行政解释的作出程序
第四节宪法解释制度的运行
一、宪法会议解释宪法的程序
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宪制度的运行
第四章民国法律解释的效力
第一节统一解释的效力
一、解释例及判例的拘束力
二、解释例及判例效力的实现
三、解释例及判例的失效
第二节立法解释的效力
一、立法解释效力的司法实现
二、立法解释效力的行政实现
第三节行政解释的效力
一、行政解释的相对效力
二、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
三、行政解释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宪法解释的效力
第五章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特性及成因
第一节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特性
一、法律解释权的集中性
二、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行政性
三、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立法性
四、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实用理性
第二节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特性之成因
一、法律解释权集中的成因
二、民国法律解释制度行政性的成因
三、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立法性的成因
四、民国法律解释制度实用理性的成因
第六章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合理性及问题
第一节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合理性
一、满足了当时司法及行政的法律规范需求
二、促进了法治及社会的进步
第二节民国法律解释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解释制度缺少必要的规范支撑
二、各法律解释主体的解释权限不清
三、指示性解释异化为指挥、替代审判
四、抽象性解释背离法律解释本意
五、其他问题
第七章民国法律解释制度及实践的历史启示
第一节科学合理配置法律解释权
一、统一解释法律权的设置及其归属
二、立法机关法律解释权的存废
三、行政机关法律解释权的配置
四、清晰界定不同主体的法律解释权限
第二节正确行使法律解释权
一、解答式解释存在的必要性
二、主动解释与被动解释相配合
三、改革立法性司法解释
四、引入判例解释形式
五、法律解释的编纂刊行
第三节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可能模式
一、成立专门的宪法解释会议
二、宪法解释会议释宪的具体程序
结语
附录一宪政编查馆所作解释一览表(1908.10.5—12.18)
附录二《立法专刊》所载立法院法律解释一览表(1930—1935)
附录三1935年司法院解释例请求解释主体及所解释法令一览表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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