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社会学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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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基本问题

125.35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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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托马斯 莱赛尔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4

版次1

印数1千册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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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德]托马斯 莱赛尔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4-04
  • 版次 1
  • ISBN 9787511860552
  • 定价 39.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71页
  • 字数 243千字
  • 丛书 博观译丛
【内容简介】
这部关于法社会学的演讲及论文集,凝聚了作者整个学术生涯就这一学科的研究成果,全书涉及诸多主题:如正义观与法律认同、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权力关系乃至法社会学的立法与司法的实用性等,既不局限于生效法律的解释、适用和学说,又不困于社会学的冥想,就其表达本身而言,极具个人风格,形象生动,是一部理论及经验法社会学的佳作集。
【作者简介】
托马斯?莱塞尔(Prof.Dr.jur.ThomasRaiser),1935年生于德国图宾根。早年就读于图宾大学、波恩大学、柏林洪堡大学等大学。1962年获得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69年在汉堡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其后在黑森州吉森大学任民商法学和法社会学教授,同时兼任过德国联邦政府企业法委员会成员,黑森州高等法院卡特尔法庭法官,1992年以后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民商法学和法社会学教授并于2003年退休。目前仍然担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律师法学研究所理事会常务理事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民商法。莱塞尔教授学术成果颇丰,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著200余篇。
【目录】
目录
中文版序/001
引言/
第一部分:法社会学基本问题
正义感、正义观、法律知识、法律认同
——对认同研究之基础的一些概念和方法上的
评论/
Ⅰ.引言/
Ⅱ.关于正义感/
Ⅲ.正义观/
Ⅳ.法律知识/
Ⅴ.法律认同/
法律与道德
——社会学观察/
Ⅰ.作为社会学论题的法律与道德/
Ⅱ.概念辨析/
Ⅲ.宗教性规范的现实性/
Ⅳ.法律的社会学概念/
Ⅴ.对法律与道德共同内容的追问/
Ⅵ.诱生法律的事实/
Ⅶ.推论/
Ⅷ.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共同内容/
马克斯·韦伯与法律理性/
Ⅰ.马克斯·韦伯其人及其对社会科学的意义/
Ⅱ.韦伯的理性概念/
Ⅲ.韦伯的法社会学/
Ⅳ.当下的社会科学对理性概念的使用/
Ⅴ.法律理性的概念于当下的贡献?/
经济人、社会人、法律人
——学术研究的范式?/
Ⅰ.经济人/
Ⅱ.社会人/
Ⅲ.法律人/
论权力与法律的关系/
Ⅰ.权力和法律的普遍存在/
Ⅱ.权力关系的起源/
Ⅲ.法律的功能:调控权力关系/
Ⅳ.国家的暴力专属性/
Ⅴ.法律的任务:避免专属性暴力的滥用/
Ⅵ.法律对非国家权力的调控/
Ⅶ.结语/
第二部分:法社会学理论问题
社会学如何为法律所用?/
Ⅰ.法学向社会科学敞开/
Ⅱ.法社会学的三个思考向度/
Ⅲ.社会学经验的意义/
Ⅳ.社会学对法学查明方法的补充/
Ⅴ.示例/
Ⅵ.劳动分工和学科间的切实协作/
法社会学作为法学分支的任务/
Ⅰ.法社会学在柏林生根/
Ⅱ.法学的双重本质/
Ⅲ.法社会学经验的成果/
Ⅳ.法律实证主义的难题/
Ⅴ.法律实证主义与法学/
论法社会学与法教义学的关系/
Ⅰ.分离模式与合一模式/
Ⅱ.欧根·埃尔利希:法社会学作为唯一可能的法律的
科学/
Ⅲ.马克斯·韦伯:社会学作为法律文化和法律革新的
科学/
Ⅳ.尼克拉斯·卢曼:作为彼此分离的可交流系统的
法社会学和法教义学/
Ⅴ.理论模型的含糊性/
Ⅵ.跨学科研究的范例/
Ⅶ.结语/

关于法社会学与法教义学关系的六个命题/

组织社会学视角下的劳动关系/
Ⅰ.组织与角色/
Ⅱ.组织理论和角色理论在法律,尤其在劳动关系中的
可适用性/
Ⅲ.组织理论和角色理论范式对劳动法的影响/
Ⅳ.关于法律规定的问题/

马克斯·韦伯法社会学中的商事公司和政治
团体/
Ⅰ.引言/
Ⅱ.法律人韦伯/
Ⅲ.主观权利设置的形式/
Ⅳ.韦伯分析社会结合体的方法基础/
Ⅴ.团体的权利能力及内部秩序/
Ⅵ.法学评鉴/
Ⅶ.最新的发展/

经济企业的内部冲突及其化解中法律的角色/
Ⅰ.社会冲突的日常性/
Ⅱ.企业中出现的冲突的类型/
Ⅲ.法律在化解冲突中扮演的角色/
Ⅳ.针对大型企业内部冲突的法律适用/
Ⅴ.结语/
第三部分:法社会学对立法的贡献
法律事实研究与法律续造
——论立法者科学咨议的政策责任/
Ⅰ.导引性评论/
Ⅱ.主题的界定/
Ⅲ.立法者的咨议需要/
Ⅳ.法社会学经验的作用范围/
Ⅴ.立法程序中的法社会学/
Ⅵ.科学的界限/
Ⅶ.委托研究的活动空间/
Ⅷ.结论性评价/

民法规范的效力与效果/
Ⅰ.方法上的考虑/
Ⅱ.侵权行为法规定的效力与效果/
Ⅲ.合同法规定的效力与效果/
Ⅳ.结语/
第四部分:法社会学对司法的贡献
论阶级司法的难题/
Ⅰ.阶级司法概念的现实性/
Ⅱ.概念的模糊性/
Ⅲ.情况分组/
Ⅳ.这一概念的科学效力范围/
Ⅴ.对这一概念运用于社会学的批判/
Ⅵ.这一概念背后的正义观念/
Ⅶ.棘手情况/

法庭中的社会学/
Ⅰ.导引/
Ⅱ.经验社会学/
Ⅲ.社会学理论/
Ⅳ.批判社会学/
Ⅴ.结语/

当今的法官法
——就民法中法官法律续造的法社会学与
法政治学评论/
Ⅰ.法官的法律续造:两则实例/
Ⅱ.法官法的范围/
Ⅲ.法官法大行其道的原因/
Ⅳ.立法者和法官/
Ⅴ.法官法律续造之边界/
第五部分:法学教育中的法社会学
作为法学教育中基础课程的法社会学/
Ⅰ.基础课程的教学意义/
Ⅱ.作为学科专业的法社会学/
Ⅲ.1985年的框架计划/
Ⅳ.法社会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价值/
Ⅴ.法社会学作为基础性课程的内容/
Ⅵ.法社会学理论之导引/
Ⅶ.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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