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金融译丛:理论与实践中的新公司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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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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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斯蒂芬·M·贝恩布里奇 著;赵渊 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11
版次1
印数1千册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05-19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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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斯蒂芬·M·贝恩布里奇 著;赵渊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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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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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2-11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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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38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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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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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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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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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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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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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33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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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金融译丛:理论与实践中的新公司治理模式》作者围绕最近美国公司治理争论中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给予了澄清说明。列举了历史、理论和实务中的诸多理由,来解释为什么公司治理的核心角色一直以来总是被分配给董事会以及为什么应当继续如此安排。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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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简介:赵渊,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助理研究员。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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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模式的必要性
二、一分为二:共治(Consensus)vs.集权
(Authority)
三、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四、公司治理的关键问题
五、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存在价值
六、公司治理的理论
七、“董事会中心说”的理论前提
八、一个统一的公司治理理论是否有可能出现
九、本书的结构
第一章公司治理的手段与目的
第一节公司作为一个人
第二节公司作为一个实体
第三节公司作为契约连锁
第四节司法上的认同
第五节假设谈判法(HypotheticalBargainMethodology)
第六节契约论的含义
第七节定位联结点
第八节股东订立的契约
第九节谈判各方
第十节有关公司治理手段的谈判
第十一节权威(Fiat)的必要性
第十二节契约带来的权威
第十三节复数成员引致的效率低下
第十四节分配控制权:为什么只有股东可以表决
第十五节为什么不是“股东中心”呢
第十六节为公司治理目标而进行的谈判
第十七节“董事会中心说”vs.“团队合作理论”(TeamProduction)
第十八节“股东财富最大化”与“董事会中心说”的结合
第十九节代理成本的“问题”
第二章为什么是董事会的形式呢
第一节团体与个人
第二节董事会作为“合作团队”(ProductionTeam)
第三节团体vs.个人:实证数据
第四节团体与“有限理性”
第五节个人与团体决策偏差
第六节代理成本
第三章法院所接受的“董事会中心说”
第一节商事判断规则
第二节对经营决策的司法审查
第三节首要原则
第四节定义法院对董事会权威的遵从
第五节鼓励承担风险(RiskTaking)
第六节法官并非商业专家
第七节对董事会内部活动(InternalDynamics)的影响
第八节公司决策影响非股东成员,但又如何呢
第九节司法并不无条件地回避对商业决策的审查
第十节“不可分割之忠诚”规则(TheRuleofUndividedLoyalty)
第十一节支持“权威”的假设
第十二节典型的利益冲突:主动竞购(UnsolicitedTakeoverBid)
第十三节学术界在“权”与“责”之间的权衡
第十四节特拉华州法院在“权”与“责”之间的权衡
第十五节为什么不采用“消极规则”呢
第十六节总结
第四章从“经理主义理论”向“董事会中心说”的转变
第一节董事会职能的演变
第二节监督型董事会(MonitoringBoard)的出现
第三节今日的董事会
第四节最佳治理实践(BestPractices)
第五节薪酬实践
第六节对声誉的关注
第七节司法对知情情况下所作决策(InformedDecisionMaking)的坚持
第八节推动董事独立性的司法压力
第九节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与董事会
第十节独立董事占成员半数以上的董事会及其委员会
第十一节一个独立的董事会对于“董事会中心说”而言是否必要
第十二节结论:董事会是否变得更高效
第五章公司治理的未来:“股东中心说”还是“董事会中心说”
第一节股东在理性上冷漠的(RationallyApathetic)
第二节机构投资者的惰性
第三节为什么机构投资者是消极的
第四节股东积极主义的工具
第五节退出
第六节表决权委托争夺战
第七节在董事选举中拒绝投票支持
第八节股东提案
第九节联络
第十节诉讼
第十一节扩张股东表决权的提议
第十二节改革董事提名程序
第十三节改革投票机制的提议
第十四节扩张股东可表决事项的范围
第十五节股东表决权应该被扩张吗
第十六节投票机制的病理学分析
第十七节股东表露出来的偏好
第十八节为什么不是“股东中心说”
第十九节私人寻租的风险
第二十节支持维护董事会权威的理由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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