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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民安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2456650

出版时间2017-01

装帧其他

开本16开

定价158元

货号9787302456650

上书时间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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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张民安著的《法国民法总论(上)》基于教义学的需要,在对大学法学院的学生讲授诸如人法、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等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之前,大学法学院的民法教授必须首先对他们的法学学生讲授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否则,学生在理解民法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时将会困难重重。换言之,民法总论是实现教义学的需要。
在当今法国,民法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已经非常丰满,因为,即便民法学者不在他们的民法著作当中对它们做出阐述,它们还是普遍存在的,因为法国立法者已经在《法国民法典》当中对它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已如前述。而在当今法国,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并不像民法的具体理论或者具体制度那样丰满,因为,虽然法国立法者制定了《法国民法典》,但是,他们并没有在该法典当中对它们做出规定。因此,法国民法当中是否存在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如果法国民法当中存在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法国民法当中究竟存在哪些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仍然是民法学者所面临的重大学术问题。为了从事法学研究并由此推动法国民法的发展、进步和繁荣,民法学者必须不遗余力地讨论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

作者简介
张民安,男,湖北黄冈人。1994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著名民法学家和商法学家,精通英文,熟悉法文。曾在《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民商法论丛》、《中外法学》、《当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等主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90多篇;先后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公司法的现代化》、《商法总则制度研究》、《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侵权法上的替代责任》、《无形人格侵权责任研究》以及《法国民法》;主编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和《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3)》。主编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学家》、《侵权法报告》和《21世纪民商法文丛》,其中《民商法学家》和《侵权法报告》每年各出版一卷,《民商法学家》迄今已出版了11卷,《侵权法报告》迄今已出版了8卷。无论是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还是所出版的学术著作均得到中国民商法学界学者广泛的援引,是中国民商法学界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对中国的民商事立法、民商事司法和民商事学说产生重要影响的学者。

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的历史发展  第一章  始于法律词语界定的法国民法总论    第一节  “droit”一词的界定    一、“droit”一词在法国法律当中的核心地位    二、“droit”一词含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三、“droit”一词的不同含义    四、“droit”一词的基本含义:客观法律和主观权利    五、区分“droit”究竟是“法律”还是“权利”的不同方式    第二节  民法的界定    一、古罗马时期民法学者对民法做出的最狭义界定    二、法国旧法时期民法学者对民法做出的广义界定    三、法国19世纪的民法学者对民法做出的界定    四、法国民法学者在20世纪前半期对民法做出的界定    五、法国当今民法学者对民法做出的界定    第三节  民法总论的界定    一、法国民法总论当中的“introduction”一词的含义    二、法国民法总论当中的“general”一词的含义    三、民法总论的必要构成条件    四、民法总论与民法总则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民法分论的界定    一、民法分论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二、民法分论的必要构成条件    三、民法分论与民法分则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法国民法总论的产生、发展和确立    第一节  民法学者在罗马法时期对民法理论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一、罗马法时期的民法学说    二、盖尤斯在其《法学阶梯》当中所采取的编制体例    三、查士丁尼皇帝在其《法学阶梯》当中所采取的编制体例    四、罗马法时期的民法学说当中不存在民法总论    五、罗马法时期的民法学家为民法总论的诞生作出了理论上的准备    第二节  民法学者在中世纪对民法理论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一、民法学者在中世纪对待民法的态度    二、注释法学派在中世纪对民法理论系统化和体系化的初步尝试    三、后注释法学派在中世纪对民法理论系统化和体系化的进一步尝试    四、经典人文主义学派所采取的法国式的研究方法    五、法国16世纪的历史法学派对民法理论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六、法国16世纪的应用法学派对民法理论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第三节  法国自然法学派对民法理论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一、自然法时期民法和罗马法的存在    二、巴黎大学法学院从17世纪70年代开始对其学生开设罗马法课程    三、法国17世纪和18世纪的调和法学派对罗马法与法国法的调和    四、罗马法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法国法化    第四节  法国习惯法学派对民法理论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一、法国旧法时期的习惯法学派    二、法国旧法时期不同地区习惯的编纂、出版和评注    三、法国16世纪的习惯法学家对习惯法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四、法国17世纪的习惯法学家对习惯法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五、法国18世纪的习惯法学家对习惯法的系统化和体系化    第五节  法国现代法时期民法总论的产生、发展和确立    一、被法条注释法学派所压制的民法总论    二、对法条注释法学派展开批判的三种学派    三、法国民法学者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所建立的民法总论    四、法国民法学者在20世纪20年代之后所建立的民法总论    第二编法国17世纪和18世纪的民法总论  第三章  Domat在17世纪建构的民法总论雏形    第一节  Domat关于民法理论系统化和体系化的思想    一、作为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和《法国民法典》之祖父的Domat    二、Domat在其民法著作当中所实现的目标    三、Domat在其《民法》当中所秉持的核心观点    第二节  Domat在其《民法》当中采取的编制体例和编章结构    一、Domat在其《民法》当中对民法内容和讨论民法内容的方法做出的说明    二、《民法》序编包含的具体内容    三、《民法》第一卷包含的具体内容    四、《民法》第二卷包含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  Pothier在18世纪建构的民法总论(一)  第五章  Pothier在18世纪建构的民法总论(二)第三编  法国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的民法总论  第六章  法国19世纪的法条注释法学派对民法总论的忽视  第七章  民法总论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确立的学术背景  第八章  民法总论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期的最终确立第四编  法国当今的民法总论  第九章  以客观法律和主观权利为核心内容的民法总论的确立  第十章  法国当今民法总论的目的、性质和内容  第十一章  客观法律与主观权利之间的关系

内容摘要
 16世纪,虽然法国经典人文主义法学派采取了著名的研究方法即法国式的研究方法研究罗马法,因此形成了著名的历史法学派,但是,它并没有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创造出民法总论。17世纪和18世纪,《法国民法典》之祖父和《法国民法典》之父Domat和Pothier开创先河,在罗马法和法国习惯法的基础上创造出以法律规范、人和物为核心内容的民法总论。19世纪初期,在批判法国著名法学流派即法条注释法学派的过程当中,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核心人物Puchta和Savigny创造出以一般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为核心内容的民法总论。从20世纪初期开始一直到今时今日,法国民法学者均放弃了以一般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为核心内容的民法总论,并且均承认了以客观法律和主观权利为核心内容的民法总论。本书作者凭借良好的法语知识,通过所占用的详尽资料,第一次在华语世界以编年史式的方式对民法总论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过程做出了立体式的、大跨度的、全方位的阐述,第一次在华语世界以最清晰可见的方式、最宏大的篇幅和最充分、最原始、最直接的法文资料将民法总论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路线图展现在中国民法学者的面前。张民安著的《法国民法总论(上)》所援引的法文资料丰富翔实,涵盖古今;所翻译的法文词语准确干练,能够反映这些法文词语的内涵和外延;所介绍的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形形色色,千姿百态,几乎所有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均为华语世界首次介绍。除了有助于我国民法学者清晰地了解民法总论的产生、发展和确立过程和深入研究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之外,本书还能够指导我国立法者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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