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底线--刑事错案防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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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刑事错案防范标准

978756206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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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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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崇义

出版社中国政法

ISBN9787562060031

出版时间2015-05

装帧平装

开本16

定价69元

货号1626466324

上书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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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基本信息  商品名称:底线--刑事错案防范标准 作者:樊崇义 定价:69 出版社:中国政法 ISBN号:9787562060031   其他参考信息(以实物为准)  出版时间:2015-05-01 印刷时间:2015-05-01 版次:1 印次:1 开本:16开  包装:平装 页数:438 字数:460千字   内容提要  樊崇义编著的《底线--刑事错案防范标准》按照 中央政法机关指导性意见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运 用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对防范刑事错案的底线 标准进行归纳和理性思考,可谓防范刑事错案的“底 线”,或曰不可逾越的“红线”。本书共涉及十个方 面:(一)科学界定刑事错案;(二)先进的司法理 念是防范刑事错案的先导;(三)证据裁判原则是防 范刑事错案的基石;(四)依法侦查取证是防范刑事 错案的前沿阵地;(五)严格批捕起诉标准是防范刑 事错案的屏障;(六)强化审判机制是防范刑事错案 的*后防线;(七)刑事辩护是防范刑事错案不可忽 视的力量;(八)诉讼监督是防范刑事错案的保障机 制;(九)救济机制是发现和纠正刑事错案的渠道和 方法;(十)办案责任制是防范刑事错案的保障。     作者简介 樊崇义,196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留校从教至今。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有突出贡献政府津贴。兼任*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执法监督员,中国警察学会学术委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同时任**检察官学院、**法官学院、**行政学院兼职教授。樊崇义教授长期从事法学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和“律师学”等课程。其科研成果丰硕,独著和合著作品30余部,发表论文200余篇,多部著作获***和省部级科研奖。在长期的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中,樊崇义教授提出的许多学术成果和学术观点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应用,在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目录 守住底线,防止错案(代序)编写说明**章 刑事错案 一错案的概念界定 (一)理论意义上的刑事错案 (二)相关法律界定的刑事错案 二中国式错案的实践样态 (一)涉及的案件多为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二)几乎所有错案均有刑讯逼供 (三)被错判者多数属于社会底层,并且多与被害人有某种 社会关系 (四)错案的纠正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并且一般需较长时间 (五)辩护律师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 三刑事错案生成原因的机制和体制性分析 (一)公安司法人员人权保障意识淡薄 (二)刑事司法体制存在缺陷 (三)公安司法机关不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胛 (四)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和片面取证,裁判者对证据任意取舍 (五)逮捕标准的人为降低以及审查起诉把关不严 (六)侦查监督不力 (七)辩护律师难以发挥作用 (八)证据制度不完善,审判人员运用证据的能力与水平不高 (九)民意等外部环境的影响 (十)紧缺的司法资源 四刑事错案的防范 (一)科学的司法理念:防范刑事错案的先导 (二)证据裁判原则:防范刑事错案的基石 (三)依法侦查取证:防范刑事错案的前沿阵地 (四)严格批捕起诉标准:防范刑事错案的屏障 (五)强化审判机制:防范刑事错案的*后防线 (六)刑事辩护:防范刑事错案不可忽视的力量 (七)诉讼监督:防范刑事错案的保障机制第二章 科学的司法理念:防范刑事错案的先导 五尊重和保障人权 (一)人权是历史的产物 (二)人权入宪 (三)人权的涵义 (四)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建构和内容 六正当程序 (一)刑事错案的反思与启示 (二)法律正当程序 七司法独立 (一)刑事错案与司法独立 (二)司法独立的概念辨析与内涵 (三)司法独立的普适价值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 (四)司法独立理念的实现和建构 (五)实行独立和单列的**财政制度,保障司法独立/佗第三章 证据裁判原则:防范刑事错案的基石 八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一)认定案件事实只能以证据为依据 (二)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具备证据资格 (三)裁判所依据之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九杜*“口供中心主义” (一)口供中心主义及其表现 (二)口供中心主义是导致刑事错案的重要原因 (三)破除口供中心主义的措施 十非法证据排除 (一)刑事错案与非法证据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举措 十一证人出庭/川 (一)虚假证人证言是导致刑事错案的原因之一 (二)依法保障证人出庭的措施 十二理性对待鉴定意见 (一)鉴定意见与刑事错案 (二)构建科学的鉴定意见审查规则 十三严守证明标准 (一)审查证据的确实性 (二)审查证据的充分性 (三)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第四章 依法侦查取证:防范刑事错案的前沿阵地 十四全程录音录像 (一)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对防范刑事错案的意义 (三)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实施的现状与问题 (四)完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切实防范刑事错案 十五严禁刑讯逼供 (一)刑讯逼供的含义界定 (二)刑讯逼供是导致一切刑事错案的主要祸根 (三)遏制刑讯逼供、切实防范刑事错案 十六侦查讯问程序正当化 (一)侦查讯问程序正当化的含义及*低标准 (二)我国侦查讯问程序面临的新形势 (三)侦查讯问程序正当化构建的基本原则 (四)侦查讯问程序正当化的构建 十七严格刑事涉案财物的搜查、查封、扣押和冻结程序 (一)刑事涉案财物的界定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 (三)刑事涉案财物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程序中存在的 问题 (四)刑事涉案财物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程序的完善 十八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一)侦查阶段充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之必要性 (二)侦查程序律师辩护制度面临的新形势 (三)切实保障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实现 十九特殊侦查措施的使用 (一)特殊侦查措施的含义 (二)特殊侦查措施与刑事错案的关系 (三)特殊侦查措施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规范特殊侦查措施、防范刑事错案第五章 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标准:防范刑事错案的屏障 二十检察官应践行客观义务 (一)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内涵界定与外延分析 (二)客观义务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三)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失守的原因分析 (四)检察官践行客观义务的路径与保障机制 二十一严格把握新的逮捕条件 (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 (二)逮捕条件的把握与实施情况 (三)严格把握逮捕条件,降低逮捕率的举措 二十二严把证据关/2. (一)证据的合法性是重要的审查内容 (二)确立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三)合理把握公诉的证据标准 二十三正确运用起诉与不起诉 (一)20]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 (二)对不起诉的程序制约 (三)检察机关起诉与不起诉运作的实践样态 (四)检察机关不起诉低位运行的原因分析 (五)正确运用起诉和不起诉 二十四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合理运用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规定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运作的实践样态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完善第六章 强化审判机制:防范刑事错案的*后防线 二十五以审判为中心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 (二)当前制约“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因素 (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二十六直接育词原则 (一)直接言词原则的内涵及价值 (二)当前我国庭审活动严格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困境 (三)落实直接言词原则的制度展望 二十七印证规则 (一)印证规则的内涵和价值 (二)被告人供述与客观性证据之印证 (三)被告人供述与其他主观性证据之印证 二十八疑罪从无 (一)“疑罪从无”的内涵及意义 (二)刑事审判活动中落实“疑罪从无”理念面临的困境 (三)坚持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原则 二十九处理好合议庭与院庭长、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一)合议庭、院庭长及审判委员会关系概述 (二)合议庭、院庭长及审判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处理好合议庭与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关系的具体举措第七章 刑事辩护:防范刑事错案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十保障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介入 (一)明确辩护律师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 (二)保障侦查阶段律师充分有效发表意见 (三)确立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权 三十一保障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实现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 (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完善路径 三十二解决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新三难”问题 (一)辩护律师申请调取证据难 (二)辩护律师法庭质证难 (三)辩护律师意见听取和采纳难 三十三确保辩护律师意见的听取和采纳 (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规定 (二)听取和采纳辩护律师意见的实践状况 (三)听取和采纳辩护律师意见的保障机制 (四)审判阶段保障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质证等权利, 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 (五)死刑复核阶段应保障辩护律师享有完整的辩护权 (六)对于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应进行积极调查 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七)辩护律师应提高执业水平和遵守职业道德 三十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 (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基本状况 (二)刑事法律援助的完善路径 三十五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 三十六确立程序性救济和程序性制裁第八章 诉讼监督:防范刑事错案的保障机制 三十七侦查监督 (一)侦查监督的概念 (二)域外侦查监督的比较法考察 (三)我国侦查监督制度的现状 (四)我国侦查监督制度在防范刑事错案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我国侦查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三十八刑事审判监督 (一)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 (二)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实施监督的主要特点 (三)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实施监督的处理 三十九刑罚执行监督 (一)刑罚执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二2刑罚执行监督在防范刑事错案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规范刑罚执行监督,防范刑事错案 四十监督的效力 (一)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诉讼程序中的监督作用 (三)发挥当事人刑事申诉的重要作用 (四)正确处理传媒网络监督与司法的关系 (五)激发人大对诉讼监督的作用第九章 救济机制:发现和纠正刑事错案的渠道与方法 四十一畅通申诉渠道 (一)坚持的基本原则 (二)畅通申诉渠道的基本方式 四十二依法落实审判监督程序 (一)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 (二)刑事审判监督存在的问题 (三)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如何纠正刑事错案. 四十三人民法院定期复查案件机制 (一)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性 (二)定期复查案件的原则 (三)定期复查案件的启动主体 (四)定期复查案件的范围和条件 (五)定期复查案件的程序 四十四**赔偿 (一)新《**赔偿法》在权利救济方面的进步之处 (二)新《**赔偿法》需要重点理解和把握的几个问题第十章 办案责任制:防范刑事错案的组织保障 四十五建立合理的刑事司法考评制度 (一)刑事司法考评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刑事司法考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刑事司法考评制度的完善 四十六建立责权利一致的办案责任制 (一)冤假错案的产生与现行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关系 (二)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 (三)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裁判者负责 (四)强化法官职业保障 四十七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一)错案追究制度的发展源流 (二)“错案”的认定标准和追责范围 (三)我国错案追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错案追究制度的域外考察——以法官惩戒制度为例 (五)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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