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律例汇编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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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律例汇编通考

998 7.3折 1366 全新

仅1件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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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柏桦 编纂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195711

出版时间2018-10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1366元

上书时间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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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名例律(共46条) 1 

律0011:五刑〔例13条,事例20条,成案4案〕 1 

历年热审事例〔事例33条〕 11 

律0012:赎刑〔例22条,事例40条,成案1案〕 15 

律002:十恶 28 

律003:八议 31 

律004:应议者犯罪〔例14条,事例13条〕 33 

律005:应议者之父祖有犯〔例10条,事例12条〕 38 

律006:职官有犯〔例16条,事例8条〕 41 

律007:文武官犯公罪〔例1条〕 46 

律008:文武官犯私罪〔例4条〕 46 

律009:犯罪免发遣〔例15条,事例60条,成案2案〕 48 



 清代的法律主要由7个部分构成:(1)律:顺治律459条(明律460条)、雍正律436条(雍正三年),此后为清代律的定本。(2)例:附于律后的例,系指刑例,亦称律例。明代“因律起例,因例生例,例愈繁而弊愈无穷矣”。(3)则例:上迄宫廷,下迄百司庶事,莫不赅备,现在可以查到有612种。(4)事例:事例是经过皇帝核准后可以通行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起到法律的效用,更是官吏在司法实践中首先注意的。(5)省例:因地制宜,所以佐部例之所不及,省例仅通行一省,而部例则通行全国,如本省在特殊情况下不能遵行者,可以变通,但必须详明两院,或咨部核准,方许颁行全省。(6)章程:是律例之外的“通行”,补律例之所未尽,其特点是详于案而略于例。(7)成案:是刑部奏准定案,例无专条可以援引比附,加减定拟,具有法律效力。 

本书的资料部分是选择影响较大的善本为蓝本,按照清律的结构形式,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律,依照清律定本的436条顺序编号,相同的内容附编于律条之后,然后逐条考证条文的异同,探讨增删原因;在每个律条后面,收录历年出现的例、则例、事例、省例、章程、成案,并按出现时间顺序编号(例有总编号,每条律后的例、则例、事例、省例、章程、成案有分编号),每个例条后注明增删例的时间,并用按语考证出现的原因,另附相关奏议和谕旨;编写清律条对照表,并将不同的版本内容显示出来;书后附录有使用各种版本目录和参考书目,在可能的情况下编辑索引,以便于查找阅读。其特点是将清代的律例、则例、事例、省例、章程、成案进行系统整理,将相关的内容汇纂在各条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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