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律例汇编通考 (精装 全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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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律例汇编通考 (精装 全四册)

1250 9.2折 1366 全新

仅1件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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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柏桦 编纂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195711

出版时间2017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1366元

上书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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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本书是将清代的律例、则例、事例、省例、章程、成案进行系统整理,将相关的内容汇纂在各条律下的法律著作。清代的法律主要由7个部分构成:(1)律:顺治律459条(明律460条)、雍正律436条(雍正三年),此后为清代律的定本。(2)例:附于律后的例,系指刑例,亦称律例。明代“因律起例,因例生例,例愈繁而弊愈无穷矣”。(3)则例:上迄宫廷,下迄百司庶事,莫不赅备,现在可以查到有612种。(4)事例:事例是经过皇帝核准后可以通行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起到法律的效用,更是官吏在司法实践中首先注意的。(5)省例:因地制宜,所以佐部例之所不及,省例仅通行一省,而部例则通行全国,如本省在特殊情况下不能遵行者,可以变通,但必须详明两院,或咨部核准,方许颁行全省。(6)章程:是律例之外的“通行”,补律例之所未尽,其特点是详于案而略于例。(7)成案:是刑部奏准定案,例无专条可以援引比附,加减定拟,具有法律效力。
柏桦,北京市人,1953年4月出生,自1979年始,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日本大阪大学学习和工作,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历史学博士、文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日本和歌山大学经济学部非常勤讲师,日本大阪大学文学部客员研究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青海省昆仑学者,天津市优秀法学家,现任安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双聘教授。主要专业: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法律制度史。主要论著:《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明清州县官群体》《中国政治制度史》第3版、《中国古代刑罚政治观》《柏桦说明清律例》等28部专著及各类刊物发表论文15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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