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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纪杰著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1831900
出版时间2023-01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98元
货号4316279
上书时间2024-11-14
纪杰,男,汉族,山东海阳人。现为重庆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社会学学硕、MPA专硕)。休斯敦大学访问学者,第二批重庆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工商大学人口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和社会学西部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长期从事电子政务、数字治理、数字社会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在《中国行政管理》《图书情报工作》《管理评论》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省部级项目8项,主持或参研区县地方服务项目20余项。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1.1.1开放政府成为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动因
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始终是学界重点关注话题,而围绕模式变革的原因分析则是焦点之一。具体而言,已有研究大致将导致变革发生的原因总结为三种:价值因素、组织因素和技术因素①。首先,核心价值的演变推动着公共行政模式的变迁。对“效率”的追求推动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诞生②,而对于“民主”价值以及负责任政府的强调则促发了新公共行政和新公共服务的兴起③④。其次,政府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其本身的运行状态也将推动治理模式的变革。19世纪早期美国吏制的腐败催生了威尔逊“政治一行政”二分的公共行政改革,而机构臃肿、僵化迟钝的科层组织也成为新公共管理运动所批判的标靶⑤。最后,研究注意到了作为治理工具的技术进步对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影响①,关注技术进步为组织管理提供的工具价值。例如信息技术变化成为政府治理变革的最深刻动因,以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为标志的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呈几何级变化,政府行政改革也与之深度融合,更是催生了人们对数字时代新治理模式的极大想象力。
随着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政府治理也迈人数字时代,强调政府通过加强与一般民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的互动,建立开放政府。实际上开放政府的理念并不是大数据时代特有的产物,早在1766年,瑞典国王就向社会颁布了一部法令—《出版自由法》(TheFreedom of Press Act),该法案允许瑞典公民有条件获取官方文件。“二战”后,个人可以获取政府信息、享有知情权的理念在西方国家被广泛接受。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愈加意识到公开透明是民主法治的基石,以美国1966年制定的《信息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为肇始,各国也纷纷制定信息公开制度,为知情权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②。1983年,美国计算机领域出现“软件开源运动”,该运动为使计算机发挥更大价值,主张开放软件的代码和有关数据,这项运动如火如荼的推进过程中,人们不断发现数据所蕴涵的丰富价值,提出了“开放政府”主张,呼吁政府决策和行动应该更加透明和参与的信念,特别是如何通过开放政府进程使公民个人和民间社会组织赋权参与到政府活动中③,“透明(transparency)”“参与(par-ticipation)”和“协作(collaboration)”成为开放政府的核心战略要素④。帕莱塞克(Parycek,2010)认为开放政府代表一种新的治理模式,为开放程度、透明以及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持续对话互动提供了新的空间,赫克曼(Heckmann,2011)认为开放政府实际上就是让人们知晓政府的活动,掌握一定的公共信息。
……
本书沿着理性行为理论(TRA)框架,将行动主体分为操作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三种类型,阐释多元行动主体在跨部政府数据共享的互动策略,丰富了理性行为理论研究。本书注重多元行动主体角色地位、目标诉求的异质性,以及他们对数据共享认知、关注焦点的差异性,从微观层面找寻多元行为主体在跨部门数据共享过程背后独特的运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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