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民国22年(1933.08.16)合同承揽字据残件/上海银行南京分行襄理戈恒甫/南京光明砂石厂经理王锦文/合同内容部分已失/销版图旗印花税票贰分加盖江苏江宁X5,31X20.2厘米。另附南京光明砂石厂1934.04.19收到新菜市水塘填土工款大洋6445元致南京上海银行收条/销版图旗印花税票2分加盖江苏江宁双连,13X2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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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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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时间1933-08
上书时间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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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民国22年(1933.08.16)合同承揽字据残件/上海银行南京分行襄理戈恒甫/南京光明砂石厂经理王锦文/合同内容部分已失/销版图旗印花税票贰分加盖江苏江宁X5,31X20.2厘米。另附南京光明砂石厂1934.04.19收到新菜市水塘填土工款大洋6445元致南京上海银行收条/销版图旗印花税票2分加盖江苏江宁双连,13X25厘米。
戈恒甫1931年任宝丰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经理。1927年至1937年定都南京的这十年被称作中国的“黄金十年”,期间南京进行大规模的首都建设,奠定了南京现代城市发展的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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