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07]厅长、新竹县芎林乡人邹清之1953.04.28署台湾省政府民政厅令/办事员陈展文1952年度考奉省令核复委任八级加年功俸给予年功俸10元月支薪110元,24X2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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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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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7]厅长、新竹县芎林乡人邹清之1953.04.28署台湾省政府民政厅令/办事员陈展文1952年度考奉省令核复委任八级加年功俸给予年功俸10元月支薪110元,24X26.5厘米。
邹清之(1913-1968),新竹县芎林乡人。抗战胜利后,出任广东省政府参议,与丘念台等在广州组织“台湾同乡会”,后返台担任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参议。1947年春,出任新竹县县长,对地方建设尤多贡献。1949年12月,任台湾省政府委员,1953年4月,兼任台湾省政府民政厅长。邹清之于1954年6月辞去民政厅长一职,专任省政府委员,后来又奉命兼任台湾省诉愿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 自1955年11月起至1968年1月止,复任台湾省政府委员,兼任台湾省生产建设事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大力支持石门水库工程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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