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6]安徽歙县瀹坑乡(1983年后属坑口乡)人民政府1953.08.22颁草契/方本善因家庭生活困难加之儿子出外经商缺乏川资用费不得以将七分二厘水田出售50万元/承买人汪陆宝/背粘证明一张,16.5X27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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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
仅1件
年代新中国 (1949-1955)
尺寸1 × 1 cm
货号dimg228
上书时间2019-03-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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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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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6]安徽歙县瀹坑乡(1983年后属坑口乡)人民政府1953.08.22颁草契/方本善因家庭生活困难加之儿子出外经商缺乏川资用费不得以将七分二厘水田出售50万元/承买人汪陆宝/背粘证明一张,16.5X27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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