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者新绛县农会主任任仲元、县政府县长高霞
年代1949-06
材质白麻纸
尺寸52 × 52 cm
上书时间2024-04-0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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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品,不缺字,不缺块,文字清晰,公章清楚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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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1947年4月7日,新绛解放后,民国三十八年六月在汾南南池村实行土地改革,将土地分给贫雇农后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户主为史兴旺分得土地9、4亩,房两间。由南池村發委会正副主任史来锁、王振江县长高霞、农会主任任仲元共同签字钤印颁给。在195年又对土地做了复核。补入了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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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品,不缺字,不缺块,文字清晰,公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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